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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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8人涉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本月底區院提訊

【香港電台】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8人,涉嫌與去年6月30日終審法院外遊行及7月1日灣仔遊行有關,早前被控舉行或組織、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罪名。

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並獲准排期於本月25日在區院提訊。其中胡志偉沒有申請保釋,交由懲教署看管,其餘被告繼續以原有的1000元保釋。(全文

#20210208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法新社引述法律界消息: 香港首宗國安案審訊將不設陪審團

【資訊部綜合】法新社記者Jerome Taylor於Twitter發文,引述法律界消息人士指國安法首宗案件審訊將不設陪審團(原文

新聞全文由記者Su Xinqi(蘇昕琪)撰寫—No jury for Hong Kong's first national security trial: source

#20210208新聞 #20200701灣仔
粉嶺榮福中心疑現爆炸品 警拘至少兩人

【明報】據了解,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早前鎖定一名疑犯,懷疑與示威活動有關,今午在粉嶺榮福中心截獲該人,並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可製作爆炸品的粉末。至晚上9時許,警方再由第6座樓上押解另一名疑犯到地面,並檢走多兩個行李箱及一些長型物品。(全文

#20210208新聞
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終院撤銷黎智英保釋續還柙 律師:將再向高院申擔保

【蘋果日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簡短宣讀結果後表示,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請覆核總裁判官拒批保釋的決定,但不會由終院處理。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會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需時準備相關文件,有關聆訊排期有待法庭決定。(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保釋 【蘋果日報】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保釋案件上訴,終審法院上周一開庭聽罷陳詞後,於今早10時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保釋懶人包】終院判doj上訴得直 詮釋國安法42(2)條 認為無有罪推定 確定需考慮保釋條件

【加山傳播】終審法院今日就律政司覆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案件,宣布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終審法院在判詞中,就關鍵的國安法42條(2)作出大篇幅詮釋,當中值得關注是條文所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一句,終審法院應認為不能暗示為未審先判。

法庭認為,42(2)條和《刑事訴訟條例》就保釋的研訊主題內容雖然重疊但起步點截然不同。分別在《刑事訴訟條例》下如法庭認為被告會有不同可能問題,就可不批保釋,但法庭如無法確立就會批准保釋,故包含對保釋有利的條件;相反國安法一開始就定明不得保釋,排除對保釋有利的假定,並需要法官充足理由相信其(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故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批出保釋時,引用的法律原則出現錯誤,錯誤地剔除保釋一般原則上具有更嚴格門欖的特殊情況,並認為是實質要求法庭需要信納被控人會繼續施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要拒絕批出保釋。

但法庭指,條文中的「繼續」不能暗示未審先判,最後的理解為:被告被指干犯涉及危害國安的行為,而42(2)要求保證獲釋下不會做出此性質行為。

法庭認為考慮被告會否繼續施行危害國安行為時,任何能施加的保釋條件都需要衡量。所以終院認為引用國安法42條時,須先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行為,但指相關因素包括可以考慮能施加的保釋條件和審訊不會成為證據的資料。(全文

📌 終審法院判案書

#202102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我和你的木棉樹》

日前看到一篇朝雲記者寫的報導,講述魚蛋事件中最大年紀的抗爭者”Sam哥”出獄的故事。原來七十多歲的Sam哥一直在大欖懲教所服刑,和我曾經「這麼近那麼遠」呢!(我在隔壁的大欖女懲教所停留過一段日子)Sam哥在獄中被分派作園丁,說工作之一是照料那棵木棉花樹。

我的囚倉正好可以看見那棵木棉樹。剛進去的時候,樹木還是光禿禿的;過了些日子,春天來了,樹木長出了一些葉子;然後開出了火紅的花,一點點紅色的,像是熱烈地燃燒著;又然後,花都掉得七七八八了,只剩下葉子隨風搖蕩。

囚友們經常站在床上,伸長脖子看那棵木棉樹。獄中是磨減色彩和美感的地方,一切都是灰白藍色的淡然無味。惟有窗外的花教我們感覺到春天到來的美好。

原來我一直眺望的樹,是另一位和我一樣為了信念而受著牢獄之苦的同路人照顧的。其實也不是多驚奇的事,只是莫名其妙地覺得世界上的機緣巧合實在有趣。或許是經歷多了些,又或許是我心境不再年輕了,我開始相信一切冥冥之中有巧妙的安排。

Sam哥回家了,真好。木棉樹也一定有一個新的,用心去照顧她的人出現。再過幾年,我也可以回家了。花開一次便過了一次四季,生命就是這樣周而復始。

📌 Sam哥新聞報導

#關注在囚手足

Stories Behind the Prison
粉嶺拘捕2男 搜獲大批化學原材料

【資訊部整合】警方記者會表示,昨天(8日)於粉嶺進行拘捕行動,共有2名男子被捕,分別係42歲電腦程式員及62歲裝修工人。2人涉嫌「串謀製造炸藥」、「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警方指,42歲被捕男子昨日中午於粉嶺一單位提取手提行李箱,警方於屋苑外拘捕該男子。警方指行李箱內有23.5公斤爆炸品原材料,包括焇酸鉀、硫黃、懷疑鎂粉、煙花蠟竹(即俗稱滴滴金)、3個用作控制煙花的搖控裝置、電池及2個電子磅等。另外於紅白藍膠袋內發現護甲、防毒面具及300個防毒濾芯。

其後警方搜查涉案粉嶺單位,搜獲大批弓箭、2枝懷疑電槍、8枝伸縮棍、4部對講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及有政治口號單張,並拘捕62歲男戶主。另外,警方亦於柴灣、上環及沙田搜出護甲、防毒面具等物品。

警方指1月收到線報指有人準備提供爆炸品給「激進分子」於農曆新年前作抗爭之用。警方透露被捕者並非親屬關係及無政治組織背景,被捕男子仍然被扣留調查當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300 9/2)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警長瞞債借貸兼投注外圍馬獲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當差逾30年的警長在4年間隱瞞其他借貸,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多筆貸款,共涉近45萬元,另又透過非法外圍投注本地賽馬。警長早前承認四項控罪,還柙至今天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警長李鴻發(51歲)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6月30日、2018年4月30日及2019年6月24日,欺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訛稱自己在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並無貸款,以及貸款申請表所載資料全部真確完整,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金額分別約為13.7萬、15.4萬和16萬元。

警長另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指他於去年3月18日向收受賭注者余泉堅投注本地賽馬,案情指該投注總值1,460元。(全文

#2021020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前年11月中環和你Lunch 7男2女今被捕下周四提堂

【蘋果日報】2019年11月13日,中環上班一族在中午時分發起「和你Lunch」行動,抗議警方於中大圍城事件中的濫暴手法,最後釀成激烈警民衝突。事隔超過一年,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今日在全港各區拘捕並檢控7男2女,下周四(18日)提堂。

警方指,港島總區重案組當日事發後接手案件,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上午約7時在全港多區拘捕7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0至39歲。

控罪方面,其中7名被捕人已各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當中3人同時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另外2名被捕人則被控以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2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209新聞 #1113中環
鐵騎士狀告「一哥」 遭法援署拖足一年後拒受理 斥破壞法律精神提出上訴

【蘋果日報】前年12月31日「831」事件4個月,一名少年在旺角警署附近派發「V煞」面具,一批防暴警察其後趕至並截查少年。少年驚慌下跑出馬路後被電單車撞倒。被撞少年拒絕送院,自行離開現場,而涉事電單車司機莊先生則受傷倒臥在地及後送院治理。莊事後指自己受傷,罪魁禍首是濫捕的警員,其後決定民事起訴警務處處長,討回公道,並在去年3月正式向法援署申請法援,並邀請到大律師撰寫支持的法律觀點,以英國有關案例支持是次申請。然而,法援署拖延了差不多一年,莊直到今年1月27日才收到信件拒絕有關申請,而拒絕理據竟然是不一定需要參考英國案例,有關決定完全顛倒了普通法邏輯,破壞法律精神,他為此今午到法援署上訴,要求賠償失去的收入、損毀電單車合共六位數的金額。(全文

#20210209新聞 #1231太子
【黎智英案】張達明:判詞說明香港法院日後無權裁定人大決定違憲

【Now新聞台】黎智英保釋案,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判詞說明了日後人大常委會作出任何法律決定,香港法院都無權裁定是否違憲。

張達明:「以後我們得承認現實,就是當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立法或者做任何事,即使法律明顯與基本法條文相違背也好,香港法院也說,對不起,你不要煩我,但沒有一個機制可以宣判它是無效,這個亦頗符合現時國內的法治觀念。」(全文

#20210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患焦慮症懲教主任涉不滿調職刑恐上司 獲撤控簽保了結

【頭條日報】患有焦慮症及燥鬱症的中年高級懲教主任,因不滿調職安排而在社交平台撰寫帖文,「警告」綽號「烏蠅明」的上司「你千祈咪調走我,如果唔係我一定吊高你冚家」,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考慮到她的健康狀況及在事主同意下,控方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結案件;被告須自簽一千元,守行為24個月,並要支付堂費500元,控罪則獲撤回。

被告盧毅(50歲)被控在去年7月23日,在香港某處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據了解,帖文中的「烏蠅明」暗示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全文

#20210210新聞 #非手足
【1715】 鄒家成於續保期間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其涉嫌參與2019年七一佔領立法會,現於青衣警署被扣留。

鄒家成
黎智英下周四再向高院申請保釋 改由法官彭寶琴審理

【蘋果日報】終審法院昨裁定,高等法院早前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時犯錯,因此撤銷黎在勾結外國勢力案的保釋。黎已提交文件向高等法院重新申請保釋,將於下周四(18日)在高院開庭聆訊,不再由原先批准黎保釋的法官李運騰處理,改由法官彭寶琴處理。這意味彭寶琴亦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文

#20210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交易大批化學品疑造炸彈 程式設計師不准保釋

【東方日報】警方日前在粉嶺拘捕一名程式設計師,並在他攜帶的行李內,搜獲懷疑鞭炮和一批化學品,估計他用來製造炸彈;另在一個單位搜獲弓箭和電槍等物,並拘捕單位男租戶。兩男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10日)被解往粉嶺法院提訊。他們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5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化驗涉案物品,期間程式設計師還押,租戶則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全文

#20210210新聞
#20210208粉嶺
被捕人士資訊部
【面對兒子被控 父母出庭作證的抉擇】之一 //先說那位父親,他的兒子面對兩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17歲讀中五的男生,前年在西灣河發生堵路現場附近遭警方截查,在其身上及背囊檢獲一包膠索帶、4支士巴拿、一支打火式火槍、一把鉗及一個打火機,他自辯稱當日參與和平示威,只是旁觀示威者拆欄杆,後來在現場執到上述物品。 父親宣誓過後,辯方律師先向他展示9張即影即有相片,為男生父親拍下,都是家中存放的工具,大大小小、新的舊的,士巴拿、螺絲批、鉗、六角匙、火槍、鐵筆、平水尺、鎅刀、玻…
【面對兒子被控 父母出庭作證的抉擇】之二.完

//那位母親,她的兒子聽障,正是早前傳媒報道那位在被告欄內大喊「媽,生日快樂」的青年。他被指控於前年在遊行現場演變成的警民衝突中搶奪警員的胡椒噴霧,二人同告倒地後,警員受傷,聽障青年被控襲警。

逾一年後,這場官司展開審訊。警員在庭上供稱當日事發後膝頭擦傷、耳後流血,但同意傷勢不是由聽障青年造成。至於聽障青年的傷勢,則待至事發後28小時才到醫院檢查,驗傷報告指,他全身多處瘀傷及擦傷,照X光亦顯示他有肋骨骨折與輕微移位。辯方後來傳召一名證人,證明事發時目擊聽障青年被十多名警察包圍揮動警棍大力打頭,但裁判官於裁決時卻指,聽障青年傷勢輕微,不似由此造成,故認為該證人誇張失實、不可信不可靠。最後裁定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青年罪成。

散庭後,聽障青年的母親趕緊走到被告欄,捉緊最後時機叮嚀兒子,待兒子被帶走後,她才跟律師商討事宜,接著便趕到法院外等候,盼目送兒子離開。幾名旁聽師看見母親哭成淚人,立即上前慰問,母親邊抹眼淚邊說打算為兒子上訴,還提到一件令她耿耿於懷的事,「個警察明明有講,點解唔叫我出庭作證?」她所說的,正是兒子被捕後帶到警署補錄口供一幕,當時她也在場。//

📌 全文:旁聽反送中故事(撰文:張麗珊)
鞋內藏身份證不向警展示 Call白車男生認罪候判

【蘋果日報】前年11月警方圍攻理大期間,警方多次呼籲校內人士撤離。有學生不適,致電救護站「call白車」。警方派員陪同兩名學生送院,其間警員曾要求二人出示身份證;二人均表示「冇帶」,惟警員最終在其中一名學生鞋內發現其身份證。兩名學生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及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人今認罪,另一人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開審。(全文

#20210210新聞
#1121尖沙咀
被捕人士資訊部
【1715】 鄒家成於續保期間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其涉嫌參與2019年七一佔領立法會,現於青衣警署被扣留。 鄒家成
壽星鄒家成報到被加控「暴動罪」保釋後寄語港人保持鬥志面對未來苦難

【加山傳播】於初選新東區獲勝的「抗爭派」鄒家成因1月6日警方大圍捕民主派人士時涉嫌觸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0日)於青衣警署報到。 及後他被指曾參與2019 年七一佔領立法會事件,涉嫌一項暴動罪,被扣留調查。晚上鄒家成獲准以一萬元保釋,需於3月24日再到警署報到。

鄒家成指警方可能於1月6日在他住所搜證,或取得其指模,懷疑鄒曾參與2019 年七一佔領立法會,及破壞立法會內設施。鄒指,現時警方尚未就此立案起訴,3月24日再報到會知道是否將其起訴。但他相信,起訴機會相當之大,因為這個日子符合其他七一案件(3月26日)的進情,律政司有可能想盡快一併處理。(全文

#20210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