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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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機場】《環時》付國豪被襲案 3 人暴動及襲擊罪成 1 人罪名不成立

【立場新聞】被指是《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男子付國豪,去年 8 月13日在機場被襲擊案經審訊後,法官李慶年今裁定當中首三名被告,即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畢另遭裁定一項非法禁錮罪成;至於第四被告黃逸豪,則獲裁定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兩罪均不成立。

就三人遭裁定罪成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三人原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今於裁決中指,案中證據顯示,事主付國豪的傷勢並不足以構成法例所指的「嚴重傷害」,而屬於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中所指的傷勢,故改為裁定三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全文

📌 相關資料:區院裁決理由新聞摘要

#20210106新聞
男文員涉管有易燃液體及空玻璃樽等 准保釋3月再訊

【頭條日報】前年國慶前夕警方根據線報突擊搜查荃灣一工廠大廈單位,發現懷疑製造爆炸品原料包括大量空玻璃樽和膠樽,拘捕疑涉案23歲男文員。男文員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和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全文

#20210106新聞
警署外非法集結兼藏雷射筆 邊緣智商年輕雜工認罪判囚6個月

【蘋果日報】前年10.12九龍區大遊行,逾萬人上街反對港府訂立蒙面法,晚上有約百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部份人用雷射筆照向警署,其間有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以及只有邊緣智商的裝修雜工先後被捕。當中涉案雜工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裁判官今判刑指,上訴庭表明近年動盪及大型公眾示威事件有上升趨勢,法庭在處理公眾集會案件時,必須判處懲罰性及阻嚇性刑罰,最終判被告入獄6個月。(全文

#20210106新聞
國安處拘53名民主派 指35+顛覆國家政權

【資訊部整合】警方今(6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45男8女(23-64歲),並且凍結160萬與案有關資金。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

李桂華指有人於去年提出及組織「攬炒十步曲」計劃,實現立法會35+議席,目標以2次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達至特首辭職。警方指被捕人士當中6人涉嫌組織及策劃計劃,其餘47人則涉及參與計劃。

另外,警方送達「物料提交令」到4間傳媒機構,要求於限期前提交相關的交易文件資料。李桂華亦澄清警方搜查「民意研究所」只涉及調查工作,並請相關人士以證人身份協助調查。警方亦表明不會向有參與去年7月初選投票的市民作刑事調查。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6/1) 14:30
*報導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弱聽少年羅鎮傑襲警案保釋候審

// 還柙七個星期,在犯人欄的羅鎮傑聽到法官批准保釋,條件是交出旅遊證件,立刻瞥了母親一眼,母親淚水奪眶而出,不自覺地說了聲「有」,立刻翻尋袋中的旅遊證件,雙手一直發抖。

散庭後,羅母在高院及附近等候,法庭羈留室保釋的程序累人,要簽署數份文件、排隊再排隊、會見懲教署職員、苦候回音,一等便是近七個小時。終於,在昏暗的天色下,羅鎮傑在羈押室外衝門而出,兩人緊緊相擁。從深秋,等到嚴冬,從清晨,等到日暮,就是這一刻。//

誌 hk.feature
【暴政惡法】《港區國安法》7.1實施至今 75人被捕 37人遭通緝 罪名一覽

【立場新聞】(中共)中央官員稱《港區國安法》針對「一小撮人」,自港區國安法7月1日生效以來,已有74人被捕,37人被通緝;被捕者包括多名曾參與去年立法會初選的人士、壹傳媒高層、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前眾志成員,以至單單舉起「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示威者。(全文

#20210106新聞
立法會行管會入稟指拖欠薪津及訟費 梁頌恆遭正式頒令破產

【立場新聞】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在 2016年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入稟追討93萬元薪津及相關訟費,法庭早前裁定梁、游敗訴須付款。立法會行管會其後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梁頌恆破產,案件今開庭處理,梁缺席聆訊,聆案官許家灝接納行管員一方申請,正式頒令梁破產。(全文

#20210106新聞
警長亂拉foodpanda速遞員偷外賣袋 曾涉傷人案遭法官質疑不適合當差

【蘋果日報】一名foodpanda外賣員上周六(2日)晚在天水圍被數名軍裝警員截查,被指涉嫌盜竊保溫外賣袋,以及在警署內以頭部襲警被捕。根據網上流傳片段,事主趙先生被一名俗稱「三柴」的警長截查,片段中其警員編號清晰可見,相信執法人員名為唐家裕。翻查資料,唐曾捲入多宗案件,包括於反送中運動期間聲稱遇襲,而在另一單酒吧傷人案中,他雖然脫罪,卻被法官質疑是否適合擔當警員。(全文

#20210106新聞
國安處今收押所拘黃之鋒、譚得志

【綜合消息】昨日(6日)53名泛民人士涉違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人士被通宵扣查。

消息指同一案件中,正還柙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及服刑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早被國安處拘捕。

消息來源:香港01有線新聞

#20210107新聞
關於手足物資嘅消息

// 唔好意思,最近我哋派放嘅黑人牙膏50g裝原來係新款,岩岩有手足親友通知我哋係入唔到,敬請留意。

我哋會盡快搵返舊裝,麻煩大家去藥房或士多買住先,如果急需🙏🏻

PS 唔公義嘅事情實在太多,可以失望但唔可以絕望,共勉之。

#手足計劃 //

Jimmy Jungle
遭警棍扑爆頭 男子被控藏鐳射筆獲判無罪 律政司決定上訴

【立場新聞】前年 10 月《禁蒙面法》生效,各區有市民上街抗議,一名實驗室助理在屯門街頭遭警方截查,被警棍扑至頭破血流、須接受開顱手術。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決定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昨( 6 日)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指,就有關裁判官在該案作出無罪的裁決,已經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105 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裁判官李志豪早前裁決時指,鐳射筆本身並非攻擊性武器,但可令人身體受傷,故裁定罪名是否成立,須視乎被告有否傷人意圖。裁判官認為,當晚案發現場附近有人堵路,而陳又攜有示威物品,可以想像他以鐳射筆照射警察或其他人。然而,單憑其裝束和現場環境而推斷他必然是用鐳射筆傷人,並不恰當及穩妥,終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10107新聞
警大拘捕揭胡志偉未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今解往西九龍法院應訊

【頭條日報】在昨天涉在初選違反國安法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早前被控的非法集結案,未有按法庭指令把所有旅遊證件交出,今午將解往西九龍法院應訊。國安處昨晨採取拘捕行動時,在胡志偉住所檢出其他旅遊證件而揭發他違令。(全文

#20210107新聞
【黃之鋒獄中錄口供 期間並無律師在場】

編輯:剛剛黃之鋒親友接獲懲教署福利官通知,指黃之鋒因涉嫌違反《國安法》,今早由石壁監獄轉至荔枝角懲教所錄取口供,惟律師到場後未能會見黃之鋒。

現時黃之鋒已完成錄取口供程序,並送返石壁監獄。

黃之鋒
涉違國安法被捕人士陸續獲保釋 需交出旅遊證件

【Now新聞台】五十多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扣留近40小時後,晚上陸續獲准保釋,各人需交出旅遊證件,警方暫未有提出檢控。

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則涉嫌未有遵循另一宗案件的保釋條件,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下午被警員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押後至星期五再訊,待辯方索取更多指示,期間胡志偉交由懲教署看管。(全文

📌 相關資料:法庭文字直播台案件詳情

#20210107新聞
【周梓樂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先排除被人從後推下樓 料陪審團明早退庭商議

【立場新聞】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7 日)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所有證供並引導陪審團。高偉雄先排除梓樂被人從後推下樓的可能性,另外,他特意在庭上講解專家證人為死因研訊提供意見的程序,強調如果有人質疑專家的專業性和持平性,應該在專家作供時在庭上提出,而非事後於陳詞時質疑,認為「呢個唔係好合適的指控」。高偉雄明日將就裁決選項作引導,預料陪審團明早可退庭商議。

高偉雄下午繼續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表明可以排除梓樂被人從後推下樓的可能性,指出 3 樓矮牆高 1.2 米,梓樂「咁大個人」,而且被人推下樓會以「倒豎沖」姿勢墮下,但梓樂身上並無這樣的傷勢。(全文

#20210107新聞
#鎂光燈之外 #眾多抗爭者候判#被囚

去年七月在耗用大量資源、冒著各種風險情況下,完成民主派首次初選,然而部份初選勝出者如 #岑敖暉 ,除了投入選舉活動外,仍然關心在囚手足。

的確現在有太多寂寂無名、曾經參與過運動的人因各種緣故仍然在懲教院所候判或服刑,比起很多社運明星,他們付出的代價更大,得到的支援更少。

日前收到家屬求助,指有手足入獄後患上危疾,卻得不到適當醫療協助,我們亦憂慮院所沒有足夠的條件為長期病患在囚人士提供醫學監察,了解最新病況。就以上問題,子健以健康理由多次探訪有關手足,並同家屬、律師等商量如何讓手足獲得應有權益,亦希望這些走在公義路上的人不至被遺忘,早日獲釋與我們團聚。

郭子健
#周梓樂 死因庭法官給予三項裁決選項】

【誌hk.feature】經過多週審訊,法官最後向陪審團解釋可達至裁決的情況,包括非法被殺或他殺、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 陪審團其後退庭商議。

|非法被裁決需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給予三個裁決陪審團決定最後裁決,包括非法他殺、死於意外和死因存疑。 高偉雄指, 陪審團作出「非法被殺」的裁決時,必須要緊扣相關證據,更要在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可以,認為唯一的推論是梓樂非法被殺才能作出有關裁決,但如果陪審團認為梓樂的死亡存在其他原因的話,就不達毫無合理疑點的要求。

|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

高續解釋,「死於意外」的裁決則不需要達至好無合理疑點的門檻,只需用相對可能性的準則,即是,即死於意外的機會較高就可以達成有關裁決。這個裁決就是陪審團接納梓樂是誤以為是三樓牆外是行人路,自己跨過矮牆,因而墮下就可以次裁定梓樂死於意外。

高指,陪審團亦可達至「存疑裁決」。 高偉雄稱,雖然這個是一個「不理想的裁決」,但這個是沒有辦法之下得到的結論。假如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之後,只能接納梓樂從三樓墮下,但不能判斷梓樂為何墮下,就可以達至存疑裁決。 (全文

#20210108新聞
【Now新聞】胡志偉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未有遵從保釋條件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被法庭撤銷保釋,繼續還柙至下月案件再訊。(原文

#20210108新聞
//一九年十一月,我喺街度見到有個小朋友畀警察逗,諗都無諗就衝咗出去,對住班警察舉中指,結果咁就被捕。一開始畀人拉嗰下係有啲嬲,同埋幾唔好受,會畀啲警察掌刮我塊面、打我個頭,同埋整爛我啲財物,但呢啲公義就係追唔返,同埋而家真係追究唔到。我親身經歷被捕後喺警車、警署入面嘅情況之後,我都幾確信不疑有其他手足被打斷肋骨、被強姦呢啲嘢係會發生,而且呢啲嘢就係一世,你無做過咁做咩唔敢交CCTV出嚟?」

「我會話自己係一個無屋企人嘅人,我屋企人喺我細細個嘅時候就已經對我進行虐待,佢哋好鍾意錢同物質上嘅享受,又覺得我係出去搞事,根本溝通唔到。要上庭嘅事我都唔會主動同佢哋講,我自己可以搞掂嘅嘢都想自己搞掂,除咗被捕嗰次要阿哥攞身分證過嚟畀我。我自己被捕後都唔需要啲咩情感支援,我覺得自己係有啲過分嘅堅強,堅強到有啲無聊。」

到上年年尾,佢哋再上門拉我,正式控告我上庭。打官司真係好磨滅精神同埋虛耗時間,要上庭嗰陣真係日日瞓覺都唔超過三、四個鐘頭,係真係好眼瞓,同時又要面對升學、功課等嘅學業壓力,財政上都會造成好大負擔。如果無612基金幫手都會好大禍,我寫份心理報告都要每次$26000,律師都好好人淨係收過堂費,唔收見面費,佢哋甚至連成本價都收唔返。嚟緊上庭我仲好躊躇,因為我知喺呢個唔公義嘅司法制度下,打得贏嘅機會係比較低,律師甚至形容係無合理嘅勝算……」

——五口,哲學系學生//

山城紀事CUHK Rec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