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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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主派被捕︱首位議員被控違《特權法》 長毛:已向終院申請上訴

【蘋果日報】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5月8日內委會上阻礙會議,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捕,建制派引用的其中一項理據為上訴庭法官在前議員梁國雄取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時,表明立法會議員不代表可凌駕《特權法》的案例,惟案件其實未有終極裁決。梁國雄回覆《蘋果》證實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翻查資料,馬紹祥控告梁國雄的為首宗議員被控違《特權法》的案件,原審裁判官在2018年裁定「藐視立法會」不適用於議員,否則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自由會受限,當時梁國雄被判無罪。但律政司其後不服上訴,上訴庭於今年6月頒下判辭,提及議員因為《特權法》的保障而豁免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撤控决定有誤,稱《基本法》只保障議員在會議上言論自由不受法律追究,案件發還重審。(全文

#20201102新聞
【送中 72 日】檢察院回覆家屬投訴:事主已聘律師 家屬律師「不是辯護律師」

【立場新聞】12 港人送中 72 日,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早前投訴,鹽田公安局看守所違法,無告知家屬官派律師的身份,並且懷疑公安局欺騙家屬委託的律師;有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透露,今日收到檢察院的電話回覆,「答覆是他們調查了,說本人聘請了兩個律師,我不是辯護律師」。該律師質疑檢察院「完全答非所問!」

12 港人至今仍被扣在鹽田看守所,家屬委託的律師多次要求會面被拒,看守所稱當事人已委託兩名律師,相信是「官派律師」,家屬律師其後到檢察院控告鹽田公安局,近日家屬委託律師亦收到所屬地方司法局電話,要求他們退出代理案件。(原文

#20201102新聞
#願平安歸手足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回家之路】

黃偉然媽媽:
我哋住喺村,入村一定要經過呢條橋,可以話係每日返屋企必經之路。上次警察上門拉人搜屋,封咗條橋等於封咗半條村。宜家每朝出門返工,同埋放工返屋企,一經過條橋,我就諗:仔呀,你幾時返屋企呀

(編按:黃媽媽思想好潮,但用手機呢啲科技嘢都係唔多熟手。張相影咗好多次,唔係out-fo就係歪咗無置中,但佢都好堅持要影條橋,因為呢條橋代表偉然的「回家之路」,亦見到一個媽媽的堅持與盼望!)

#BringThemBack
#save12hkyouths
#save12
【不是有人站前,而是其他人退後了】

//曾經聽過一個這樣的故事:軍官來到一隊人馬前,著這隊士兵一字排開,然後宣佈了一個九死一生的任務,著自願去試的人,在他數三聲後,向前站一步,結果,三聲過後,其中一個站在原地的士兵成了「自願者」,原因不是他站前了,而是其他人一同後退了。

之所以會想起這故事,是因為近日在生活上遇到的一些衝擊。

其中一個,是最近 CUHK Secrets 看到的兩篇貼文 #CU3681 (貼文連結)和 #CU3690 (貼文連結)。雖然有人質疑作者是否真的是即將入牢的手足,也有人覺得這樣「放負」很不應該,但運動冷卻,這城市開始「回復正常」— 除卻疫情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和工作都確實已回到從前,確是事實。當中一句「如果有得選擇,當初一定唔會再企前面,但喺鏡頭 / 大眾面前唔通又可以講後悔咩。其實好心灰意冷,好似企出嚟就只為咗換一句『手足』咁,你有你受罪,其他人有其他人繼續正常生活,好大機會幾年後人人都只會當我一個有案底嘅人看待。」

......我明白,自己沒資格去批評友人的朋友,因為在沒有影響其他人的前題下,任何人做事都只需要向自己負責,說出這一大段牢騷,只想提醒自己:守住自己的腳步,在可能的情況下,努力的往前,而不是當一個後退,然後把別人遺下的人。說來很易,但形勢如此壞,說沒有難度是騙人的,不過,如果我們能將心比己,想想那個站在原地的士兵回頭一看時,那失望、無助的樣子,大概就知道,我們非如此不可。//

立場新聞轉載蕭家怡fb
144 議員聯署 投訴懲教署阻撓公務探訪申請

【立場新聞】懲教署以防疫為由,由 7 月 20 日起暫停所有議員於懲教院所的公務探訪。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儘管近日疫情緩和,懲教署仍未檢視和調整相關決定,以至在囚人士求助個案不斷累積。邵家臻今日(2 日)聯同 143 名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聯署致函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要求懲教署平衡防疫措施與在囚人士的申訴權利,盡快恢復各院所的公務探訪安排。(全文)

#20201102新聞
屠龍小隊︱留台做黑工 避警赴澳加 成員流亡異邦掙扎求存

【蘋果日報】一場突如其來的搜捕,瓦解了「屠龍小隊」,倖存者用各種方法逃離香港。

一度被警察拘捕,Edward(化名)無提及任何逃走方法,僅稱現時人在澳洲,正申請難民庇護,但幾時會批出仍是未知數,「始終疫情關係,政府好多部門都閂咗門,可能排個時間延長多一兩年。」但無簽證意味着無法合法工作。

要麼不走,要麼便走到地球另一端。身處加拿大的James(化名)透露,當日警察登門時,曾以手槍抵住他的頭,一度將他推到窗邊;他又被按在地上拳打腳踢,連肋骨都遭打斷。種種經歷令他決心離開香港,放棄家人、朋友、學位甚至夢想,希望不再連累身邊人,至今未曾與家人作任何聯繫。

相比其他二人的遭遇,團長(化名)無疑是比較幸運。以正常途徑離境的他,大半年前飛抵台灣,並隨即與官方認可的機構取得聯繫,順利安頓落腳,「坦白講呢度支援係幾好,至少餓你唔死,但你話要過得好好咩就無可能啦。」

他計劃在台開設網店(R.S.International)售賣各式雜貨,希望可以自己養活自己,甚至支援另外兩名隊友,「我覺得大家要努力生存咗先,自我增值咗先,你連生存求生意志都冇,X你做乜X嘢同人講你光復香港、你自己係前線啫,係咪先?」(全文)

#20201103新聞
屠龍小隊︱承認團滅剩三人各散東西 無悔企前線 籲勿再盲目「送頭」

【蘋果日報】與去年初次見面時相比,人數少了,笑聲沒有了,氣氛也更沉重了。「可以喺度重新同大家講一次,係得返我哋三個成員係……」「自由囉。」簡單兩句說話,代表着十多段不再一樣的人生。他們是「屠龍小隊」。

消聲匿迹大半年,這群被稱為「真勇武」的青年首度承認「團滅」事實,仍然自由的成員僅剩三人,全數流亡海外。但眼見越來越多人「被屠龍」遭警察拘捕,又被人冒名行騙,再三考量後決定現身受訪,澄清「拉嘅拉,走嘅走」,亦未曾接受任何形式捐助。逼不得已遠走他鄉,他們重申無悔站到前線,惟坦言「畫面已經夠晒」,籲減少盲目「送頭」並趁機裝備自己,留下火種日後再戰。

為家園挺身而出,偏偏從此需離鄉別井,Edward坦言自己及一眾隊友無悔選擇站到最前線,因為有些事比生命更重要,「屠龍可能喺你哋眼中係一啲錢啦、係一啲光環啦,但對我哋屠龍嘅人嚟講,依個對我哋係一個榮耀嚟。個榮耀有咩用啊?其實純粹係自我感覺良好,係令到自己,哦,我喺呢一場運動發生啲咁不公嘅事,我哋企出嚟,我哋冇對唔住自己個心啊。」(全文

#20201103新聞
郭卓堅司法覆核「限聚令」 批法例具政治目的打壓自由

【獨立媒體】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今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限聚令」,批評法例違反《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法例。

政府因武漢肺炎疫情頒布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規定聚集人數,並於3月29日起生效。郭卓堅質疑「限聚令」是否有必要,又批評六個人可以不戴口罩同枱聚餐,但超過四個人在街上戴著口罩聚集就要被票控的做法不合理,斥「限聚令」是打壓及剝奪市民自由。(全文

#20201103新聞
被控不小心駕駛新巴車長倘不認罪 將不獲公司法律支援 新巴:建議盡快另委律師處理

【蘋果日報】9.6尖沙嘴大遊行期間,新巴970車長駕駛時被警方拘捕,一度指控他無故響按、快速行駛,涉危險駕駛罪,更稱他攜「士巴拿」開工,涉藏有攻擊性武器,最終落案控以不小心駕駛罪,案件將於本月17日再訊。

新巴職工會主席林錦標接受《蘋果》查詢時稱接獲被捕車長求助,指車長獲新巴通知,如其不認罪,公司不會向他繼續提供法律協助。林坦言,對新巴決定感到不滿及無奈,已協助車長尋找法律支援。新巴回覆查詢時承認此事,並稱其委託的律師行在審視證據及口供後作有關決定,若車長選擇抗辯,建議他盡快另委託律師處理。(全文

#20201103新聞
消息:負責《鏗鏘集》 7.21 專題 港台編導被警方上門拘捕

【綜合消息】消息指,香港電台負責《鏗鏘集》去年及今年兩集 7.21 專題的編導蔡玉玲,今日被警察上門拘捕,指她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根據車牌查閱車主資料作報道,涉嫌作虛假聲明。

消息來源:立場新聞Now新聞

#20201103新聞
旺角騷亂縱火案 警長涉恐嚇被告:你都唔想我哋搞你細佬

【蘋果日報】2016年旺角騷亂,一名游泳教練被指於天亮後拆下街上橫額,放入有火燃燒的垃圾桶內,被控縱火罪,案件今續審。辯方盤問拘捕被告的警員,指他為被告錄取初步口供前,有警長曾告誡被告「乖乖哋認,唔好要我哋打你先認」,並疑恐嚇被告稱會騷擾其胞弟,指「你都唔想我哋搞你細佬?我哋唔知會點對佢」。警員否認有人威嚇或引誘被告招認,揚言調查全程均有警誡,事後亦有複讀口供。

辯方又指,被告進入警署錄影會面室前,梁警長與被告在隔籬房間單獨相處,當時梁向被告稱:「合作就乜事都冇,冇掟磚唔會屈你掟磚,燒banner最多守行為,一陣間乖乖哋認晒啲嘢佢。」及至完成第一次會面、準備第二次會面之前,梁再在隔鄰房間單獨向被告稱:「你全部答『我冇嘢講』,我哋好難做。不如一陣間全部答『唔記得』。」證人對辯方說法全部否認。(全文

#20201103新聞
警方稱拘捕一女子涉虛假陳述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證明書

【香港電台】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下午在寓所被警方拘捕,她仍被扣查。警方傍晚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個電視節目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調查後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警員下午拘捕一名37歲姓蔡女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警方指,她涉嫌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其後將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全文

#20201103新聞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家屬途經水警東分區基地,想起在飛行服務隊的行動紀錄中有象徵警方行動的「P-OPS」,至今仍沒有任何交代。

#BringThemBack
#save12hkyouths
#save12
泛民5議員申押後應訊日期獲准 違特權法案周五訊

【明報】5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因今年5月8日內會事件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被捕,包括民主黨胡志偉、黃碧雲、尹兆堅、許智峯,以及工黨張超雄,原於周四(5日)下午出庭應訊,惟當日立法會大會或有機會審議譴責許智峯議案。5名議員以需要出席本周四的立法會會議為由,向警方及法庭申請更改應訊日期,申請於今午(3日)獲得批准,改期為周五(6日)應訊。(原文

#20201103新聞
浸大編委記者採訪被捕 今正式被起訴阻差辦公及拒捕

【綜合消息】今年5月9號有網民號召在中環發起「和你Lunch」,其中浸大編委記者鄧澤旻被警員包圍後拘捕。案件擾攘多時,日前警方要求鄧今日再報到,並剛剛正式被律政司起訴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及拒捕罪,案件將於周五早上 9 時在東區裁判法院上庭。

今年 5 月 8 日市民在 ifc 商場聚集,警方大舉截查在場人士,之後多名警員包圍鄧澤旻,並一度將他按在地上制服,他之後被帶上警車。他事後向《立場》透露,在被截查期間多次出示學生記者證,但仍被警員向前扯頭,並被壓在地上及拉至後樓梯間。

消息來源:加山傳播立場新聞

#20201103新聞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查7.21車牌被捕 涉兩罪下周二提堂

【蘋果日報】【22:00】蔡玉玲已被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將於下周二(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01103新聞
【12 港人送中】中共打壓家屬委託律師 司法局要求呈交所有案件檔案 出庭前須向當局匯報

【立場新聞】12 港人送中 73 日,受其中一名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所屬的四川金契律師事務所,今日(3日)收到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通知,表示根據「工作需要」,引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要求將盧思位將去年 2 月至今辦理所有案件的檔案、委託代理協議等資料,在今日下午 2 時前送至青羊區司法局公服科。

有熟悉內地情況的律師指,事件不尋常,認為盧思位受當局騷擾,與 12 港人的案件絕對有關係。據悉,代表 12 港人中黃偉然的家屬委托律師任全牛,近日雖身在東北處理案件,當地國保警察仍然致電他,詢問他的行蹤,要求他如果前往深圳要通知當局。(全文

#20201103新聞
#願平安歸手足
發仔之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指發仔有輕度智障,惟署理主任裁判官指輕度智障並非減刑理由,判處發仔入獄八個月,幸最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天就是上訴日,得就冇事,唔得就即時收監,天可憐見,請大家集氣。

邵家臻
旺角騷亂案被告稱突遭便衣警包圍 以為黑社會「點錯相」

【蘋果日報】游泳教練涉嫌於2016年大年初一旺角騷亂事件天亮後,拆下街頭橫額放入火堆,被控縱火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他今就招認口供可否呈堂一事出庭自辯。

被告指,警長當時向他稱:「依家你好大鑊,你初一做過乜嘢事?乖乖哋認咗燒banner,冇掟磚唔會屈你掟磚。你都唔想我哋打你先認。」警長又謂:「你乖乖哋認晒啲嘢,我哋會好快放你。」

被告續稱,他被帶返住所搜屋期間,有警員搭着他的膊頭並說:「初一嗰個你細佬嚟㗎嘛?你都唔想我哋搞你細佬?」由於他已指出自己及胞弟分別使用的房間,他稱很害怕及擔心對方會「搵嘢屈」胞弟,並在房中插贓嫁禍。警員亦向他稱:「你間房好亂,我哋都唔想搞你啲嘢,你不如自己攞返初一着咩衫出嚟。」被告遂照做。

被告其後遭帶返警署錄口供,等待進入錄影室時曾要求上廁及進食,警員稱聞言謂:「你今朝乖乖哋,我私人醒個奶茶、蛋治畀你做早餐。」該警又表示:「乖乖哋認喺山東街燒banner,燒banner守行為,好小事嘅啫。」被告指,由於警員已教他如何回應問題,錄口供時不知道原來可以不回答,亦害怕警員會打他、滋擾胞弟或取消他的守行為機會,於是在錄影中回答問題。(全文

#20201104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發仔之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指發仔有輕度智障,惟署理主任裁判官指輕度智障並非減刑理由,判處發仔入獄八個月,幸最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天就是上訴日,得就冇事,唔得就即時收監,天可憐見,請大家集氣。 邵家臻
大家的集氣帶來好消息:發仔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自返送中運動後,有形形色色的手足被捕,當中不乏一些有智力障礙的朋友。經過今日的審判,發仔的案例未來可以作為其他相似手足參案件參考。

上一次審判,法官指出智障並不是求情理由,但今天的結果告訴全世界,智障,就是求情理由。

發仔要多謝以下的朋友:
晴晴
Winnie
律師團隊
芒果姐姐
契媽
亞窿
義工哥哥姐姐
所有關心他的手足

再一次感謝大家對發仔的關心。

邵家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