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救人小隊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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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20200114旺角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
製造爆炸品(違反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控方解釋因1月14日被捕,今日下午案件有突破性發展,被告家中農田搜出100克DNT,因此有足夠證據須緊急上庭

控方申請押後以化驗懷疑炸藥、原料、計時器、實驗室儀器、硝酸、硫酸、流磺卡式石油氣權、電腦及電話

控方指被告認製造DNT及指出原材料來源地,但辯方指為第二次在家人全部被捕後才突然提供詞

辯方律師投訴:
(1)警方今天表示不會上庭,律師從記者得知被告會緊急上庭
(2) 被告有曾要求律師,但被要脅「做死你太太媽媽」

案件押後13星期至4月14日0930再訊
‼️保釋被拒‼️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𠝹刀)

控方是日申請撤控🥳

控方申請證物1(𠝹刀)充公,其餘交還被告,辯方不反對。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指希望今日可解決,但反對申請,指當日集會有不反對通知書,被告於粉嶺站外被截查,衣著疑似示威人士,𠝹刀亦可作傷人用途。辯方回應指當時衣著為白色衣服,手套亦非戴上而於背囊中,當時穿著黑色風褸及黑色鞋。

辯方亦引述拘捕被告的警員指當時被告形跡可疑,見到警員時加快步伐向火車站行走。辯方指出此等只為推斷。

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有證據指被告有預謀於遊行中使用界刀,控方指沒有。同時裁判官亦建議辯方可提出被告攜帶𠝹刀的用途。辯方指不能單純以𠝹刀推斷是否為接下來示威用途。被告 ,控方只為一廂情願斷言案情,現時撤控為控方責任。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責任。辯方提出訟費申請27000元,控方爭議其中7500元,包括講解撤控程序及是日律師費。控方指早兩三日(又或者)昨日提出反對訟費申請的明細,並指早前已提出反對,昨日提出若批准訟費將爭議其中內容。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擔全部責任,⭕️批准辯方申請訟費27000元⭕️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3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感謝街坊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