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救人小隊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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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六月至今,本channel一直與圍城友並肩同行。真正街坊自發組織,不依附任何政黨。
做得啱就讚,做得錯就屌。

如有任何元朗天水圍突發事件報料請到 @TSWrescuer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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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8月19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8.1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8.18
2021.08.18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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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6個月,李已還押5個月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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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胡雅文法官
🕤09:30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除黃浩銘外其他人均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7] (#1020九龍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陳,葉,尹(31-48) #提訊 (#0721元朗 暴動)

🕒15:15
👥何,雷,黃,*,陳(15-33) #提訊 (#1007屯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葉佐文法官
🕥10:30
👥鄭,黃(19-21)🛑兩位已被還押逾21個月 🔥#判刑 (#1102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梁,張,*,*,*,*(14-27) #續審 [9/20] (#1201屯門 串謀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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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趙 (17) #續審 [2/2] (#2020032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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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李,黃,邱,劉(16-23) #提堂 (#0811深水埗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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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未 知 詳 情 )
🕤09:30
👥郭,容,杜林,張/前港大學生會成員(18-20)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宣揚恐怖主義)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施/理大廚房佬(39)🛑因另案還押中 🔥#判刑 (#20210430太子 阻差辦工 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鄧,蔡(16-25) #續審 [2/3]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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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姚(37) #覆核聆訊 (#0722荃灣 2項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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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李,莫,彭(19-24) #裁決
(#0805天水圍 2項非法集結 2項拒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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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戴耀廷,葉劍青,石守正(50-57)🛑戴耀廷因另案服刑中 #提訊 (#2016雷動計劃 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羅劍光,黃雪琛(22-55) 刑事損壞 2項普通襲擊 #襲擊蘋果記者
14: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721元朗白衣暴徒💩程偉明(63)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王百羽向高院提保釋被拒 離開時大叫「幫我睇住阿爸阿媽啊」

【加山傳播】因初選47人案還押的王百羽,今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由馬維騉大律師及黃思希大律師作代表。國安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罷控辯陳詞後,宣佈拒絕保釋。保釋條件中再次出現不得聯絡初選案其他人一項。王百羽離開時,向公眾席揮手,並大叫「冇事呀冇事呀我冇事呀,幫我睇住阿爸阿媽啊」,現場公眾則大叫「王伯無罪」回應。(全文

#202109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9月15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8.03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9.14
2021.09.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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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張慧玲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30
👥陳,曾,*,黃(15-18) #覆核申請 (#1013葵芳 刑事毀壞;四人在答辯時認罪,陳、曾、黃於2021年3月10日各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則被判處24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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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伍,羅,梁(16-22) #續審 [2/10] (#1118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胡雅文法官
🕦11:30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 🛑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楊森因另案服刑中;尹兆堅,朱凱迪因另案已還押逾5個月 🔥#判刑 (#20200604維園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12名被告(16-24) #續審 [12/25] (#1001黃大仙 暴動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潘(24) #裁決 (#0929銅鑼灣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7樓13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26) #續審 [3/7] (#0824觀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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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李,廖,鄭(19-29) #答辯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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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15名被告(15-31) #提堂 (#20200224葵涌 3項刑事毀壞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15:30
👤鄒幸彤(36)🛑已還押5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鄒幸彤,徐漢光(36-71)🛑兩人已還押5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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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王,梁,侯(15-17) #續審 [8/12]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 拒捕 襲擊意圖防止合法拘捕 阻差辦公 煽惑他人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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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25-44)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2項刑事損壞 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3項妨礙司法公正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
‼️#緊急聲援 通知‼️

🔴 今 日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未 知 詳 情)
🕝14:30
👤王逸戰,陳,朱/賢學思政召集人及前成員(18-20)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今日聲援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消息:國安法法官蘇惠德留院待換心 司法機構稱病假不評論

【Now新聞台】消息指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正入住深切治療部,並等候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司法機構不評論其健康狀況,但確認他正放病假。

消息透露蘇惠德現正入住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正等候合適的心臟進行移植,蘇惠德現為司法機構總裁判官,亦是其中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曾處理多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提堂及保釋申請,包括47人民主派初選案、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涉嫌違反國安法等。(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陳朗昇獲釋 部分個人物品被檢走】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昇今早被警方國安處帶走調查,一度傳出被捕,不過他在接近中午獲釋。他向記者表示,今早警方到他位於沙田的住所,警方搜查約一小時後,檢走他的電腦、手機、ipad,以及一張《立場新聞》的記者證,其後警方又將他帶往大埔住所,檢走他的銀行提款卡及存摺。

陳朗昇估計,警方帶走的物品是用以證明他與《立場》的關係。他表示在獲釋後看新聞,才知道有其他六名現任及前董事或高層被捕。陳朗昇表示,他最擔心是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剛辭任的署理總編林紹桐。陳朗昇強調《立場》一向以專業報道新聞,「全世界都有目共睹」,表示無論以什麼罪名,「都無法改變呢個事實」。(原文

#202112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
‼️#緊急聲援 通知‼️

🔴 今 日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14:30
👥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今日聲援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1月13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2022.01.1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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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0:00
👤梁(26) #續審 [5/12] (#0616中環 誤殺)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郭(24) #不服刑罰上訴 [2/1] (#20200409鰂魚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2月9日被判處7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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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鍾(25)🛑已還押15日 🔥#判刑 (#1201黃埔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林,姜,姜,陳,陳(21-23) #提訊 (#1111理大 串謀參與暴動)
👥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黃沅琳/前賢學思政召集人及成員(18-20)🛑王,陳,黃已還押2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楊(35)🛑已還押22日 🔥#判刑 (#20200701銅鑼灣 企圖有意圖而傷人 容許東西自高處墜下 盜竊)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9/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8/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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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羅,馮,郭(22-28) #續審 [6/13] (#0612金鐘 2項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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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梁(19) #審訊 [1/2] (#20200129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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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14:30
👤鄒家成(24) #違反保釋條件(#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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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4:30 高等法院第十庭 🐶鄺德榮(57) 誤殺 #搶泊位誤殺
10:0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趙廣林,賴福康,傅裕文,張子健(28-5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賭檔無間道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民主派初選47人案|23人今有法律爭議 至近晚上10時才結束

【明報】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23人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法律爭議。案件由今早9時半開始,直至晚上近10時才結束,歷時約12小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其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4日再訊。

案件至晚上8時因尚未完成陳辭,控方希望押後再訊,惟多名被告及辯方希望繼續進行,羅官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下令休庭一小時晚膳。甫開庭前,林卓廷步出囚室,舉起一包梳打餅,稱「呢個係我晚餐!我要投訴呀得三包餅,初頭得一包添咋」、「根本唔care我哋嘅膳食」。

今日應訊的被告包括:吳政亨、袁嘉蔚、徐子見、楊雪盈、岑子杰、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胡志偉、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王百羽、李予信。其中楊雪盈、黃碧雲、陳志全、呂智恆、李予信獲准保釋。(全文

#202201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47人案】控方稱引用所有論壇言論舉證 官質疑:Say Hello不能成證據吧?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11天。控方上周確認,於初選論壇片段會引用「共謀者原則」舉證,即依賴其他被告言論指證被告。控方今續播放新界東選舉論壇片段,何桂藍的代表大狀要求控方說明依賴其他被告的哪些言論舉證。控方一度指所有被告的言論都是證據,又望於陳詞階段才回應,惟法官李運騰反問「如果他們只說『Hello』,不能成為證據吧?」,又指以為控方開審前應有明確立場。何桂藍大狀亦指現時已是審訊第11天,被告已還柙兩年,「控方真的是說他們並不知道他們的案情是什麼嗎?」控方終確認會在辯方盤問前交代。

庭上播放新界東論壇片段,何桂藍表明入立會要奪主導權「破局」,鄒家成亦指要有具「攬炒意志」者入議會,而認罪的劉頴匡一度問陳志全在立會潑的「遺臭萬年水」配方為何,引來哄堂大笑,任控方證人的林景楠表示「我會同大家一齊抗爭到最尾」,林卓廷與鄒家成亦發笑。多名被告亦談及《國安法》生效後的情況,梁國雄指「《國安法》嚟咗之後,可能我都被控呢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多名被告隨即起哄,梁國雄亦發笑;而楊岳橋被問《國安法》實施後,「你會唔會又 over your dead body 呢?」,楊答:「我會同香港人一齊,係咪 dead body,到時大家先算。」(全文

#202302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天水圍救人小隊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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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鍾沛權與主控一場法庭內的思想博弈】

已停運的《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前總編輯鍾沛權上周二(4日)終完成長達36天作供,其中26天為控方盤問。主控伍淑娟多次強調法庭不是辯論場,然而盤問時反覆、夾雜激辯的問答,形成了一場思想博弈。就「串謀煽動罪」,控方指控鍾作為時任總編輯,聯同接任的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他人,利用《立場新聞》作為政治平台,發布本案17篇煽動文章。然而控方指控的文章,鍾為何認為不屬煽動?被控方所指為會煽動人的不實評論及報道,鍾為何稱有事實基礎?控方質疑《立場》及鍾的立場有意圖發布煽動文章,鍾有何回應?本文將雙方就是否構成煽動罪交鋒的重點作出總結。

「本人鍾沛權,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作為唯一出庭自辯的被告,鍾沛權每天的衣着幾乎一樣,裇衫外加風䄛、牛仔褲,準時到達法庭,日復日穿過記者席與辯方律師席之間的窄道,欠身踏上證人台,宣誓後作供。在幾層透明隔板外站着身型嬌小的主控伍淑娟,她以薄弱聲線提問長問題,自言「長氣」的鍾則蹙眉、以厚實聲線滔滔不絕交代思考過程。

【爭論1:倡初選、「結束一黨專政」等文章有煽動即時暴力的風險嗎?】

由於鍾表示《立場》所有文章均由總編輯作最終審批,控方首先要證明鍾在知悉文章有煽動意圖下將文章刊登。

主控質疑文章倡「35+」、「攬炒十步」、「香港民族」、喊「結束一黨專政」等均會引致即時暴力,危害國家安全。許智峯、羅冠聰流亡後倡議外國制裁也是「完全對香港有害、冇公眾利益」,《立場》不應亦「冇乜必要」報道。

鍾庭上反覆提及,審批時會考慮議題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公共性,需要被公眾知悉討論,他亦強調為「體現最大言論自由」,博客文章幾乎「來稿必登」。不過他指出,若文章涉及誹謗、有損公眾健康及或觸發即時暴力就不會登。

那麼檢控文章的內容會觸發即時暴力嗎?鍾不同意,他說:「不可因國家安全之名,原因空泛都考慮。」雖然他曾表明個人看法不影響審批,但盤問下亦不吝就議題交代其看法:「攬炒十步」是沙盤推演、呼籲外國制裁向中央施壓成效有限、初選協調機制在比例代表制下更能公開透明反映選票分佈、「結束一黨專政」不等於推翻政權,因中共政府可透過民主選舉持續執政等等。

他亦不認為文章會觸發即時暴力。他指在警察對《立場》採取拘捕行動前,由他審批的15篇檢控文章在《立場》6.27下架公告前均上架逾半年,其間執法部門沒投訴文章煽動仇恨或叛離。而且其他傳媒類近報道亦「冇事」(辯方呈上《明報》、《信報》、《HK01》、《有線電視》、《香港電台》及《文匯報》等就許智峯、羅冠聰流亡報道舉證)。

【爭論2:傳媒報道一些人涉危害國安的內容是責任抑或是煽動作為?】

有文章形容 #國安法 是「宇宙大王」,主控於審訊時質疑說法不公道,反問管制境外危害國安訊息有何不妥?伍拋出看似理應禁制言論的情境,測試鍾對「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理解及他禁制言論的界線。

伍問,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媒體應否報道有某國民讚德國納粹軍服「好靚好威風」?鍾指沒公共性不發布。911恐襲後應否報道組織首領拉登訪問?鍾指即使恐怖分子主張錯誤,但議題涉及公眾利益,如拉登願意不設限訪問,傳媒不應迴避。「俄烏戰爭」烏克蘭傳媒應否報道普京揚言出兵?鍾指報道或引來輿論、道德反彈,但他傾向刊出,並持平報道對普京的指控。

主控又問若911有人在境外發布危害國安的訊息應否禁制:「恐怖分子入到美國境內⋯⋯喺境外收到message,仲有半分鐘入境內,get ready要撞世貿,未到港獨地步。」庭內的人與鍾一同思考,鍾認為問題新鮮、複雜,着主控重複問題稱:「呢種思想試驗好有趣,我鍾意玩呢啲。」在牽涉人命層面,鍾沒斷言禁制言論,反而認為要認真思考應對危險訊息的手段以減少傷亡。

【爭論3:我們能否預計激烈主張的文章會煽動他人?】

主控指有人思想不成熟、受高漲情緒影響或在社會不穩定狀態下,容易接受或誤信文章某些激烈主張,而被煽動仇恨中央、港府、司法機關等。她另指誤信8.31有人死、新屋嶺有強姦、陳彥霖失蹤的人與抗爭派支持者屬同一類人,故推論支持抗爭派的人容易受不正確資訊誤導及煽動。

鍾認為推論「風馬牛不相及」,人們會否受煽動亦並非「咁簡單嘅邏輯」。

鍾指出,作者或被訪者提出的主張、意見或論斷,均來自其認知的事實基礎(辯方後呈上逾百份《立場》以外的報道或文件,證明鍾供稱的事實基礎);並指評論只要非「穿鑿附會、天馬行空、捏造事實」,能自圓其說、言之成理,有公共性就應發布,觀點對錯應交由公眾討論,若有錯可口誅筆伐,政府可解釋澄清,刻意禁制下的「危險主張」在隱閉渠道傳播反而更危險。

他相信,正常讀者能自主及理性地判斷,他們可在開放的言論自由環境下,從其他渠道獲取資訊作分析,不應由任何宗教、權威、精英代其審查或挑選所謂安全的思想,他形容那是「言論自由可貴的地方」。

【爭論4:如某些人認為指控「不實」,該批評是否屬煽動性?】

控方指控涉案文章資料不全、欠事實基礎、將意見當成事實,讀者會容易接受說法,因而受煽動憎恨政府,其中就鍾提出某些事實基礎,控方再指「事實」是基於「不實指控」,故同樣具煽動性,其中一例是有人擔憂國安法「未審先坐」,控方便提到「初選案」47人首度提堂、保釋申請、律政司提覆核保釋結果、被告被還柙,均依《 #港區國安法》程序、法例而行;另一例子是有文章批評DQ立法會議員或參選人是政治審查,控方指DQ、取締香港民族黨均是按照法律及程序。

鍾同意上述例子為依法,但認為「唔代表一定合乎公義、合理」,應容許作者就其擔憂發表言論,予公眾討論。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引用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於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指「法治」概念不僅盲目地「守法」,又指僅在沒有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才以所謂「依法辦事」包裝成「法治」。

【爭議5:鍾及《立場》容許檢控文章製作發布是否等同有意圖煽動他人?】

控方又指當《立場》發布17篇煽動文章時會變政治平台。余若薇覆問時則指出,《立場》成立近7年發布的文章總數,僅得0.01%被控方指為煽動。此外,鍾從審訊開初就表示《立場》是傳媒機構,非政治平台,而《立場》的立場是為體現言論自由、盡第四權監察權力及為無權勢者發聲。

控方進而亦有提出其他指控,如質疑《立場》不符合傳媒的持平立場,主控指控《立場》於國安法實施首兩天發布的83篇文章中,僅得5篇正面報道國安法。辯方質疑分類與本案無關,即使當時博客文章均為負面評價國安法,亦不等於17篇檢控文章具煽動性。

主控問鍾傳媒應否保持「中立」(impartiality),在辯方提醒下始欣然接納譯作「持平」。惟鍾強調兩者有別,「中立」追求「各打五十大板」,「持平」則觀乎社會的輿論環境,若權勢一方已擁有龐大資源及渠道發聲,《立場》作為獨立小型媒體,會運用好資源為公民社會發聲,同時會報道公權力的反駁聲音。

法官及控方先後質疑《立場》能帶動公眾輿論、政府發布資訊的渠道不及網媒等。鍾重申傳媒僅是「中介、傳訊者」,議題設定資源遠遠不及政府,他更不諱言指,若當權者將未能說服公眾的結果歸咎於傳媒帶動,是「卸責」。

對於《立場》於2021年6月將四類文章下架,鍾形容那是無可奈何的「政治決定」,非「法理問題」。辯方反問,《立場》豈非違反「新聞從業員不應因政治壓力或經濟利益而自我審查」了嗎?鍾面對「指控」,承認因保護機構、同事及作者,違反一向的堅持以及不自我審查的原則,將同事珍而重之的內容,及或有着「千瘡百孔」的歷史初稿下架。

鍾的個人政治立場也是另一重點,因控方案情指鍾可預見涉案文章具煽動性之餘,亦以主導角色,主動製作這些煽動文章。主控問鍾是否「黃營」、「反建制派」、「和理非」,鍾拒絕簡單自我標籤說:「你想做思想審查唔緊要,我會全面交代思想係一回咩事。」他強調自己重視普世價值及獨立自主傳媒在香港的重要性,坦言沒對所有事情持既定觀點,可謂「冇立場、冇判斷、唔識分析」,但也是「包容、開放」。

在證人台上的三十多天,這名「追求自由主義嘅公民」(鍾的自我形容)在重複的對答中,竭力捍衛他珍而重之、接近是其信仰的言論自由。他強調不認為檢控的文章涉煽動意圖,也重申絕無意圖煽動任何人。

Source: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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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國安拘至少5人 涉612基金會前職員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至少5人,據了解涉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會,包括前職員葉寶琳。《獨媒》正向警方查詢詳情。

612 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旨在為反送中運動中受傷、被捕或有關人士,提供醫療、心理/精神,法律及其他有關援助。2021年8月,基金以沒有銀行戶口為由,宣布停止運作,同年10月31日解散基金秘書處。

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和歌手何韻詩。五名信託人於2022年5月也曾被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之後獲准保釋。❨原文

#202308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612人道支援基金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昨拘4人涉於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許智峯及羅冠聰

【明報】警方昨(13日)拘捕兩男兩女,涉嫌自2020年12月至今年11月期間,透過由許智峯及羅冠聰成立的網上訂閱者平台資助許及羅,進行危害國安活動,金額介乎1至12萬元不等。4人被控《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金錢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現正被扣留調查。

名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9至68歲,分別報稱電梯技工、補習老師及退休人士。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表示,許智峯及羅冠聰分別於去年6月及12月後,在網上訂閱者平台上開立帳戶,多次發表危害國安言論,不斷要求外國制裁本港官員及法官,另亦分別在平台上呼籲眾籌。國安處調查顯示,許智峯及羅冠聰透過於平台獲取的資金,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全文)

#20231214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