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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紧急法》订《禁蒙面法》被判违宪 港府上诉部分得直 紧急法合宪 禁合法集会蒙面依然违宪】


高院去年11月裁定《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宪,颁令《禁蒙面法》无效,政府一方不服裁决提出上诉。

高院上诉庭今裁定,引《紧急法》「危害公安」订《禁蒙面法》被判违宪上诉得直、 《禁蒙面法》针对未经批准集结合宪,但并不适用于合法公众集会游行,而《禁蒙面法》赋予警察权力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属违宪。

该宗司法覆核案件,申请人包括 #郭荣铿#毛孟静#陈志全 等在内的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以及社民连 #梁国雄 。答辩人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和律政司司长。上诉由首席法官 #潘兆初 、上诉庭副庭长 #林文瀚 及上诉庭法官 #区庆祥 审理。

政府去年10月4日公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翌日生效,24名民主派议员及「长毛」梁国雄等人提出司法覆核。原讼庭于同年11月18日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作为立紧急规例的依据,是不符《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乃不合比例地限制集会、表达及私隐等权利,超乎为达致正当社会目的合理所需,裁定同属违宪。

律政司其后向原讼庭要求暂时延续《紧急法》及《禁蒙面法》有效,至上诉有结果为止;惟原讼庭法官否决律政司申请,但基于案件牵涉重大公众利益,本港正面对特殊情况,加上律政司表明会尽快提出上诉,故决定颁下暂缓执行令7天。

及后,律政司寻求上诉庭颁令条例暂时有效或暂缓执行违宪裁决,直至上诉有结果为止。惟上诉庭于去年12月裁定,暂缓令无助政府有效地应付社会局面,只要判决未被正式推翻,动用紧急法都很可能遭到司法覆核,而且政府亦没表明有意在上诉期间再次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用《紧急法》,故拒绝再延长暂缓令。

上诉聆讯于今年1月9 日及10日进行。政府一方其中一个理据指《紧急法》在回归后过渡成为特区法律,其条文没有违反《基本法》,《基本法》有容许立法会授权行政部门订立附属法例,《紧急法》授权特首与行会订立紧急规例便是一例,这样做没有超越《基本法》所订立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