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 Kong Sc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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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日系列(二)
誰是難民?

中共於香港強行實施
#國安法,令不少年輕港人因政治迫害而不得不斷然離港。這群人中符合申請BNO Visa資格的廖廖可數。因此,有前往英國的手足選擇尋求 #政治庇護,展開流亡生活。曾聽過不少在英港人說想要支援 #流亡者 / #準難民 的需要,但大家又是否知道 #難民 的基本定義呢?

在1951年《
#難民地位公約》中,定義「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 #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 或於某一特殊團體而遭到迫害因此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為難民。此外,#聯合國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認為逃離戰爭或戰爭相關因素如 #饑荒 及種族或宗教衝突,而其政府不願或不能向其提供保護的人亦為難民。

#國際法 下,難民的 #基本人權#人身安全 受到保護。各國不能強制將難民遣返到他們會面臨危險或在不同難民群體之間遭受歧視的地方。

香港未爆發大規模社會抗爭運動前,很多人從沒想過
#香港人 會跟 #尋求庇護 這四個字扯上關係。但經過這數年香港政局動盪的常態下,令為數不少的年輕港人正正身處於這個情況。稍後我們會繼續討論英國難民政策,希望能令你對難民這個身份多一份了解。

繼續閱讀
聯合國難民署 問與答
https://www.unhcr.org/hk/about-us/faq-of-refugees

#世界人權公約與國際人權日
https://www.facebook.com/ScottishHongkongers/posts/432164132458700

#難民潮原因
https://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3886285619818&id=100069953513163

於英國尋求庇護
https://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40347838306996&id=100069953513163

英國內政部庇護個案處理效率低下原因
https://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37100958631684&id=100069953513163

立即聯署:倡議增加人手,提升內政部效率
https://petition.parliament.uk/petitions/627779
難民地位公約

上世紀英國著名政治家,前國會議員Tony Benn曾經這樣說:「政府對待難民的方式總帶有啟示:他們若能事無忌憚地做出諸般行徑的話,即反映他們將會如何對待包括我們在內的其他人。」

何謂難民?

根據《難民地位公約》,「難民是因迫害、戰爭或暴力而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士,他們是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 #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 或於某一特殊團體而遭到迫害。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都不能或不願回國。#戰爭 、種族、部落和宗教之間的暴力鬥爭,往往都是導致難民逃離家園的主要原因。」此外 #聯合國 亦明確指出不應把難民及移民混淆,難民未被確認期間,即為 #尋求庇護人士 (People seeking asylum)。

英國内政大臣於Sky News 接受訪問講述 #難民拒絕法 時疑混淆試聽

當內政大臣 #柏斐文 一再强調:「渡海而來尋求庇護人士不合法地來到英國。」Sky news 主持人便立即更正:「他們並沒有犯法!」根據《難民地位公約》,難民於 #尋求庇護 時,不同於一般移民或偷渡者,難民尋求庇護期間應具有合法逗留權利(right to remain),英國作為《難民地位公約》的締約國,絕不應將尋求庇護人士與非法入境者混為一談!

難民地位公約締約國有責任保護難民

締約國須履行義務、責任去保護「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於某一特殊團體而遭到迫害,而被迫逃離自己國家的人」;難民有權尋求庇護,而該保護不僅限於人身安全,其權利及基本幫助應等同於其他合法居留的外國人(non-nationals),包括 #思想自由#行動自由 、以及免受酷刑和有辱人格待遇的自由。同樣難民應享有獲得醫療、教育和工作的權利從而確保他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得到保障。

#難民地位公約
【Stands with refugees不只是口號!】

自2021年以來,我們多次澄清,BN(O)簽證計劃不是《難民地位公約》規定的途徑。

雖然誠如 移民大臣 鄭偉祺(Robert Jenrick)所說,十萬計的香港人通過 BN(O) 簽證來到英國,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些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人仍然需要尋求庇護,並且通常要等待超過 2 年的時間,面對較高拒絕率的初步決定,通常需要並在之後會贏得上訴。而大多數來到英國並需要庇護以免受迫害的香港人無法在香港等待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的申請。

我等與在蘇格蘭尋求庇護的香港人保持聯繫,一直與難民在一起。

衷心感激Alison Thewliss MP聽取我們的聲音,在國會為難民手足發聲!

#難民地位公約 #在英港人 #人權保障
【上議院迫使政府在小船法案裏遵守國際法】

Independent報道,#上議院 通過一項修正案,要求《非法移民法案》(即 人權組織常指的 #難民拒絕法)下必須符合《有關難民地位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其他有關於兒童、人口販運、無國籍等國際協議下,方可執行;變相否決法案,直到 法案 修正至符合國際協議前,難以執行。

  #難民拒絕法案 #辛偉誠 #國際法 #歐洲人權公約 #新聞傳譯計劃 #難民地位公約 #人口販運 #小船法案 #非法移民法案

報道原文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politics/small-boats-illegal-migration-bill-lords-b2365903.html
【2024難民週:受庇護權乃人權】

難民地位公約》非謹一紙條文,更蘊涵對人性、尊嚴與自由的尊重,乃所有人應當捍衛及享有之人權。
正如香港近年丕變,每一個人均可能因可見或不可預見原由而遭受迫害,成為難民。
若要受庇護權此基本人權得以實踐,必如《公約》明確保障所示:「締約國不得就非常規入境向毫不遲疑抵達之尋求庇護聲請者予以懲罰及視之為非法入境。」

全文在Patreon,免費閱覽!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06617901

統計數字來源:英國政府網站

Photo: CNN, The Guardian

#世界人權宣言 #難民地位公約 #受庇護權 #普世價值 #難民日 #世界難民日 #尋求庇護 #非法入境 #捍衛人權 #難民週 #難民 #港人難民
逃生門不再?英國「電子旅行許可」對港人之影響

中秋節平安!

香港政治環境持續惡化,眾多受政權迫害的港人透過各種方式前往英國等國家。然而英國宣佈 #電子旅行許可 (ETA)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持有香港特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意味着「逃生門」正逐步關閉,讓考慮赴英尋求庇護的人將面臨更高的門檻。

一、ETA制度的影響

ETA針對所有短期赴英旅行之人士,包括來自無需簽證國家的旅客,如持香港特區護照、BNO的人士。即使是擁有合法BNO身份的香港人,亦需要申請ETA才能入境英國。然而,新措施對曾參與政治活動或曾因政治原因而被拘捕或定罪的人士,影響尤其顯著。

二、BNO權利被剝奪

BNO護照的持有人理應受到與英國國民相同的出入境待遇,並在法例獲得保障。隨著ETA擴展適用範圍,BNO身份在申請入境時被重新定位為一種需要經過額外審查的「外國護照」,英國政府背棄對BNO護照持有人的承諾,在法律層面剝奪了他們的權利。

三、無合法途徑尋求庇護

ETA制度特別針對有犯罪紀錄的人士,這讓許多曾被香港政府以政治理由逮捕的抗爭者面臨困境。即使這些政治犯已經刑滿釋放,他們仍然可能遭到香港政府的持續騷擾。而這些人由於曾有案底,在ETA審查過程中將面臨更大的風險被拒絕入境,導致急需庇護的港人無法立即離港。

隨著庇護聲請途徑的收窄,香港人透過合法途徑尋求庇護的機會變得愈加稀少。尋求庇護的人們無法透過合法的旅行途徑入境,形成了一種無路可走的局面。反過來,這也加劇了那些需要庇護的人無法安全逃離的困境。

一些港人計劃藉由短期旅遊或探親進入英國後尋求庇護,他們仍可能面對困難:由於移民官有權根據申請人之前的入境記錄或拒絕其入境;另外,亦會懷疑其聲請有虛假陳述的嫌疑,拒由旅遊身份轉變成尋求庇護。

四、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受挑戰

1.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要求締約國不得隨意驅逐外國人,並應確保每個人有權利在充分審查下反對其被驅逐的決定。

2. 《#難民地位公約》第33條:明確規定了不得將難民遣返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脅的國家,這是國際法上對難民的基本保護原則。

3.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4條: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剝奪進入自己國家的權利。

盼英國政府遵守國際公約,考慮英國和香港的特殊關係,支持那些受迫害的人士,為香港受壓迫的群體提供合法、合適的庇護途徑,避免他們面臨更大的危險。

#留一扇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