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細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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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係一班中意細哨嘅太古球迷啫,又中意周圍散步啫,無他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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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馬鞍山
#審訊

D1:陳(33)
D2:鄺(39)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上午審訊撮要

認承認事實
相方對被告身份、被拘捕的時間地點、呈堂片段不爭議,2名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

控方第一證人X在屏風後作供
X交代了當天在馬鞍山港鐵站內見到一群黑衣人破壞港鐵設施後逃走,X追上問做乜打欄啲嘢後受襲,一直追到案發天橋。X在天橋被20至30途人指罵,從呈堂片段顯示當中雙方都有咩使用粗口,X一度拿出電話想報警,但最終沒有打,期後突然有人向淋易燃液體,之後X全身著火。
X著火後在男途人幫助下把火撲息,送院醫院後4成皮膚燒傷,今年2月出院。
(詳情版會在期後補充)

1430 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1馬鞍山 #審訊

D1陳
D2鄺

控辯雙方完成盤問PW1-3,控方讀出PW4的書面證供

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再訊,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1馬鞍山
#續審

D1:陳(33)
D2:鄺(39)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林官看畢雙方書面陳詞後,在庭上給予雙方補充及作出提問 。

案件將押後至8月17日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審訊

劉(24)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今年1月1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62至68號快樂大廈地下梯間管有1把銀色摺刀和3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1436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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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審訊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今年1月1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62至68號快樂大廈地下梯間管有1把銀色摺刀和3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告作供及控辯雙方陳詞完畢
詳情後補

案件將於8月14日 東區裁判法院第5庭 1100裁決

‼️期間需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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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裁決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重開申請
案件將在9月4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 暫定第二庭績審

‼️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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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1馬鞍山
#裁決

D1:陳(33)
D2:鄺(39)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速報: 兩人罪名不成立🎉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審前覆核

D1:王 D3:羅 D4:馮 D6:郭 (19-28)

由於控方於上一次審前覆核時提出原定4天審期不足,而 #林希維裁判官 和控辯雙方代表未能在短期內找到7天審期,最終在當日下午到一庭再排期。

各辯方律師今天重新向 #劉綺雲裁判官 交代抗辯方向。

而早前安排在審訊首天判刑的 D2 D5(早前已認罪), #劉綺雲裁判官 傾向在本案完全審完後處理。

案件將於10月27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控辯雙方需要於審訊7日前提交同意案情及文件夾。

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希維裁判官
#申請
#1207銅鑼灣

B. /美藉手足(35)

【速報】
申請索取以下幾份警方內部文件被拒:
① Tactic Training Manual/TTM (戰術訓練手冊)
② Internal Security Manual/ISM(防暴操手冊)
③ Police General Ordinance/PGO(警察通例)
④Force Procedures Manual/FPM(程序手冊) 第29章「武力及槍械使用」
⑤警方19年9月19日就向休班警員發放伸縮警棍的使用守則通告

案件押後至9月18日1430時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屆時或進行答辯,按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6樓)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續審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背景:
辯方於上一庭裁決前提出重開案情最終獲批並安排今天績審。
今早為被告安排了認人程序,被認出警員將在下午出庭作供。

1436 開庭,二庭仲有小量座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6樓)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續審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重新傳召PW1 警員20987
(後補)

傳召PW3 今早被告認出的當日截停警員 50104
(後補)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1600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