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細哨
2.19K subscribers
2.35K photos
74 videos
1 file
1.37K links
我地係一班中意細哨嘅太古球迷啫,又中意周圍散步啫,無他嘅😌

如要報料 請去
@tkronalddinho_bot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審訊
👤魏(29) #1001灣仔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PGO 6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林泰金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控方將傳召4位警員作控方證人,並有錄影片段

雙方承認事實(P5):
1. 2019年10月1日警務督察林泰金在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即日出院
2. 林泰金的急症室醫療報告 (P6),中文譯本 (P6A)
3. 呈堂閉路電視片段真確,未受干擾及修改
4. 被告無刑事定罪記錄
5. 背包內搜出的物品

--------------------------
09:45 開庭,讀出承認事實

09:58
傳召控方證人一林泰金,宣誓作供

🛑 控方主問:
當時逮屬水警總區,由06:30開始當值至行動完結為止。職級為小隊副指揮官,小隊有41人,當值時身穿防暴裝備。有傳令員16869在旁協助。當日負責在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推進,掃蕩非法集結人士……問:講下當日18:02發生咩事

林泰金要求睇記事册,因涉及時間……辯方反對,指事務律師於今年1月10日已要求控方提交所有文件證供,但未收到記事册,相信控方也是剛得知警員有記事册,要求證人林泰金留下記事册,供控辯雙方暫時休庭檢閱。

崔官:證人要求睇記事册,關注辯方有反對,我明白作供唔係考記憶,但現階段唔應該依賴記事册作證供,或者辯方先睇下記事册內容,睇下有無爭議……
--------------------------
10:09 休庭 15分鐘
10:35 開庭,辯方不介意證人睇返18:02的記項記錄(page 12, 第4行)

在柯布連道發出非法集結警告,然後進入莊士敦道譚臣道位置,再俾非法集結警告,並施放催淚煙及橡膠子彈,之後與第4小隊會合。在軒尼詩道見到有多名黑衣示威者非法集結,他們戴上頭盔、豬嘴,現場有人舉傘,掟汽油彈,用雜物堆成路障。因為他們行為會危及在場人士安全,所以用催淚彈驅散。

小隊繼續推進到莊士敦道與軒尼詩道交界,左邊係加德士油站。有速龍隊員從我後方跑上前拘捕示威者。18:10,我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跑上前支援,當時有街燈,光線充足……

示威者人群轉身往銅鑼灣方向散開,其中一人往灣仔方向,手持棍狀物件,似乎想襲擊制服示威者的速龍隊員
==========
🛑
因拘捕及「襲擊」過程涉及爭議,且有4名證人作供,細節待控方案情完成後公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裁決
👤魏(29) #1001灣仔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裁決:罪名不成立🎉
--------------------------
判詞後補

因控方證人一林泰金及控方證人二的證供存在根本性矛盾,且無法確立現場環境或受襲經過……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裁決
👤魏(29) #1001灣仔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裁決:罪名不成立🎉
--------------------------
簡短口頭判詞

本席在裁決前,已充分考慮所有證據及證供,(讀案情……)

PW1林泰金督察聲稱當日左後方被硬物撞到,而PW2則協助制服被告。但PW2卻無法明確指出雙方的觸碰點,盤問時確認當時兵荒馬亂。無留意林督察身邊的環境,表示不確立不肯定不記得。在主問時指觀察距離為3米,盤問下改稱5米

被告選擇不作供,本席不會就被告行使權利而對他作出不利揣測,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需就所有控罪元素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控方依賴PW2的觀察作主要證據,但他在作供時,未能就黑衣人附近環境作明確的觀察,亦未能確定現場人物動向。而牠確定的觀察亦與呈堂證物不吻合,例如PW2稱被告身穿黑色短褲,但檢獲的證物及NowTv新聞片段,均顯示被告身穿灰色短褲。而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受燈柱阻擋而且畫質不佳,只可反映有一堆黑衣人在馬路中心。

本席接納PW3,4的證供,不接納PW1,2的證供,因存在矛盾。被告長時間在附近有非法集結的馬路中心,在警方驅散時在徘徊,行為可疑。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有襲擊警員的行為。因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本席裁定被告襲警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