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鴨脷洲 #提堂
袁(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和三名不知名人士留下垃圾、垃圾桶、塑膠圍欄及交通圓筒等,佔地面積約6米乘3米,對該處車輛及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繼續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6月2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 1庭判刑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鴨脷洲 #提堂
袁(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和三名不知名人士留下垃圾、垃圾桶、塑膠圍欄及交通圓筒等,佔地面積約6米乘3米,對該處車輛及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繼續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6月2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 1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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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薄扶林 #提堂
👤D1: 黎 (22)
👤D2: 徐 (20)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3) 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D2)
詳情:
(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剪刀、𠝹刀、7條膠帶等。
(3) 被控於薄扶林道西行近消防局行車道上堵路。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1000保釋金
⁃ 報稱地址居住
⁃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每週警署報到1次 (D1)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18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薄扶林 #提堂
👤D1: 黎 (22)
👤D2: 徐 (20)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3) 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D2)
詳情:
(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剪刀、𠝹刀、7條膠帶等。
(3) 被控於薄扶林道西行近消防局行車道上堵路。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1000保釋金
⁃ 報稱地址居住
⁃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每週警署報到1次 (D1)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18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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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鴨脷洲 #判刑
👤袁(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和三名不知名人士留下垃圾、垃圾桶、塑膠圍欄及交通圓筒等,佔地面積約6米乘3米,對該處車輛及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裁判官接受感化報告,及感化官的建議。
⁃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 $1000堂費 從擔保金扣除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鴨脷洲 #判刑
👤袁(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和三名不知名人士留下垃圾、垃圾桶、塑膠圍欄及交通圓筒等,佔地面積約6米乘3米,對該處車輛及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裁判官接受感化報告,及感化官的建議。
⁃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 $1000堂費 從擔保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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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4香港仔
👥D1:黃(22), D2:李(22)
修訂控罪:入屋犯法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入侵在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的「名創優品」,意圖非法破壞該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
案件將移交到區域法院審理,作答辯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保釋金$50000,父親人事擔保$20000
⁃ 宵禁令
⁃ 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報到3次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21日 1430 區域法院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4香港仔
👥D1:黃(22), D2:李(22)
修訂控罪:入屋犯法罪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入侵在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的「名創優品」,意圖非法破壞該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
案件將移交到區域法院審理,作答辯程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 保釋金$50000,父親人事擔保$20000
⁃ 宵禁令
⁃ 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警署報到3次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21日 1430 區域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