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7 #港版國安法 #合法持械
《明報》今日引述消息指,中央與港方代表曾討論內地駐港國安人員合法持械問題,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該報專訪時拒絕評論,又以未有具體條文為由,拒絕承諾港人在「國安法」下不會「被送中」。
《明報》引述接近中央消息,稱中央曾與港方代表商討有關國內來港人員持械問題,而中央屬意由警務處向相關人員發出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警務處處長可向合適者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讓其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
報導全文:https://bit.ly/3ebATVP
#蘋果
《明報》今日引述消息指,中央與港方代表曾討論內地駐港國安人員合法持械問題,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該報專訪時拒絕評論,又以未有具體條文為由,拒絕承諾港人在「國安法」下不會「被送中」。
《明報》引述接近中央消息,稱中央曾與港方代表商討有關國內來港人員持械問題,而中央屬意由警務處向相關人員發出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警務處處長可向合適者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讓其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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