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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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目的
示威頻繁時,新聞傳媒多有即時直播,但一般為現場情況感到焦急的廣大市民實在難以同時追看多個傳媒從不同角度拍攝的片段。因此本頻道提供實時直播新聞的畫面及消息,望協助市民不論身在何方,亦可清晰地了解現場的最新動態。

行動
示威進行時,本頻道會盡量覆蓋最多新聞直播頻道,盡力於每五至十分鐘更新不同角度的畫面。沒有示威行動時,會因應情況不定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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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018 #公安條例 #言論自由 #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公安條例》的前世和今生】

《公安條例》的起源,要追溯到一九六七年 [1]:當年港英政府為對付「六七暴動」而制定《公安條例》,將三人以上的集會視為非法集結。「六七暴動」後,當局則以「非法集結」罪行對付黑社會「曬馬」(聚集大批幫會人馬,以展示其勢力強大) 。[2]

將「非法集結」作為罪行,有人或會覺得可保社會安寧,但其模糊的條文卻為社會帶來副作用:影響普羅市民和平集會和發聲權利。例如一九七九年因油麻地避風塘發生沉船事件,有艇戶及關注艇戶上岸議題的團體乘搭旅遊巴前往港督府請願途中,在車上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的罪名攔截及拘捕。[3] [4]

《公安條例》在社會上引起爭議,過往亦曾作出多次修訂,在主權移交前的修訂最為關鍵。於一九九五年,《公安條例》部分條文曾被裁定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牴觸而予以廢除,包括將三十人以上遊行及五十人以上集會必需申請牌照的制度廢除,而只需於活動七日前通知警務處有關集會即可。不過人大常委會反指九五年版本的《公安條例》違反《基本法》,一九九七年,臨時立法會將一些被廢除的條文重新制訂,包括將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更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

全文: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4695
#獨媒

小編Pi:內文亦有探討《公安條例》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 憲法的限制,有興趣的讀者歡迎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