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特務警察 #懲教職員
《香港01》報稱網上有傳言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負責守護政府建築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已證實消息,料首批「特務警察」最快本周內落實。
根據《公安條例》第 40 條,行政長官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
報導全文:
https://bit.ly/2X9kAkz
#立場
《香港01》報稱網上有傳言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負責守護政府建築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已證實消息,料首批「特務警察」最快本周內落實。
根據《公安條例》第 40 條,行政長官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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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 Stand News
香港 01:懲教職員可自願出任「特務警察」 料最快本周落實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網上有傳聞指,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香港01》指從有關方面證實消息,指懲教人員將成首批「特務警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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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特務警察 #懲教職員 《香港01》報稱網上有傳言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負責守護政府建築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已證實消息,料首批「特務警察」最快本周內落實。 根據《公安條例》第 40 條,行政長官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 報導全文: https://bit.ly/2X9kAkz #立場
#公安條例 #特務警察
第VIII部
特務警察
(格式變更——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40.行政長官授權他人委任特務警察的權力
行政長官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務警察的人為特務警察,任期由行政長官在該命令中指明。
(由1970年第31號第25條修訂;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41.特務警察的權力
(1)獲委為特務警察的人,在以該身分行事時所具備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委予或授予警務人員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相同。
(2)特務警察須遵從警務處處長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
(3)本條的規定並不使特務警察有權獲得任何薪酬、退休金或其他報酬。
42.特務警察拒絕服從命令
任何特務警察,如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拒絕服從根據第41(2)條向其發出的有關執行其職責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2個月。
條例全文: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zh-Hant-HK@2017-06-29T00:00:00?INDEX_CS=N&xpid=ID_1438402886106_001
第VIII部
特務警察
(格式變更——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40.行政長官授權他人委任特務警察的權力
行政長官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務警察的人為特務警察,任期由行政長官在該命令中指明。
(由1970年第31號第25條修訂;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41.特務警察的權力
(1)獲委為特務警察的人,在以該身分行事時所具備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委予或授予警務人員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相同。
(2)特務警察須遵從警務處處長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
(3)本條的規定並不使特務警察有權獲得任何薪酬、退休金或其他報酬。
42.特務警察拒絕服從命令
任何特務警察,如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拒絕服從根據第41(2)條向其發出的有關執行其職責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2個月。
條例全文: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zh-Hant-HK@2017-06-29T00:00:00?INDEX_CS=N&xpid=ID_1438402886106_001
1317 #特務警察 #懲教 #入境 #海關
今早11時,禮賓府出現20名帶有海關名牌的蒙面特務警察,佩戴防暴裝備以及護甲。有消息指第二批警察將於今月30日投入工作。
全文報導:
https://bit.ly/2R5MZHw
#東網
今早11時,禮賓府出現20名帶有海關名牌的蒙面特務警察,佩戴防暴裝備以及護甲。有消息指第二批警察將於今月30日投入工作。
全文報導:
https://bit.ly/2R5MZHw
#東網
on.cc東網
修例風波:海關及入境處成「特警」 穿防暴裝執勤
反修例風波持續超過5個月,港府為加強警力,繼本月14日起委任約100名懲教署人員擔任特務警察外,消息指當局亦從海關及入境
2243 #臨時禁制令 #特務警察
高等法院自10月起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警務處網站顯示,高院昨天將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
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47Wl8l
#立場
高等法院自10月起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警務處網站顯示,高院昨天將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
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47Wl8l
#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