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3 #律政司 #陳同佳 #台灣殺人案
律政司就陳同佳的台灣殺人案發聲明,指並沒有足夠證據於香港起訴疑犯清洗黑錢以外的罪名,並指「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以下為聲明全文:
律政司就台灣殺人案有關法律事宜的聲明
******************
針對有看法指香港有權處理台灣殺人案,律政司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發出以下聲明:
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對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會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就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必須再次重申,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再者,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完
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1分
原文出處: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22/P2019102200713.htm
律政司就陳同佳的台灣殺人案發聲明,指並沒有足夠證據於香港起訴疑犯清洗黑錢以外的罪名,並指「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以下為聲明全文:
律政司就台灣殺人案有關法律事宜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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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看法指香港有權處理台灣殺人案,律政司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發出以下聲明:
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對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會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就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必須再次重申,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再者,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完
2019年10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1分
原文出處: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22/P2019102200713.htm
1837 #許智峯 #私人檢控 #律政司
律政司提出撤銷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的兩宗私人檢控,包括在去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涉及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三項控罪,及一名的士司機被指危險駕駛的控罪,均獲法庭批准。
➡️ 就交通警關家榮去年11月在西灣河的開槍案, 律政司指開槍警出於防止罪案或自衞使用合理武力。
➡️ 就的士司機鄭國泉去年10月在深水埗危險駕駛案, 律政司指的士司機當時被人用武器攻擊,而撞車後有3人由的士下車,證據不足以確立被告當時正控制的士或危險駕駛。
報導全文: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353965
#商台
律政司提出撤銷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的兩宗私人檢控,包括在去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涉及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三項控罪,及一名的士司機被指危險駕駛的控罪,均獲法庭批准。
➡️ 就交通警關家榮去年11月在西灣河的開槍案, 律政司指開槍警出於防止罪案或自衞使用合理武力。
➡️ 就的士司機鄭國泉去年10月在深水埗危險駕駛案, 律政司指的士司機當時被人用武器攻擊,而撞車後有3人由的士下車,證據不足以確立被告當時正控制的士或危險駕駛。
報導全文: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353965
#商台
1103 #何君堯 #律政司
19 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 7 月,損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的辦事處,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原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服判刑提覆核,裁判官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不服判刑,再度提刑期覆核,獲高院上訴庭批准,撤銷原有判刑,押後至今日 (21 日) 為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上訴庭今指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判入教導所最合適,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認刑毀何君堯辦事處-19-歲男學生原判感化-律政司兩度覆核-上訴庭改判教導所/
#立場
19 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 7 月,損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的辦事處,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原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服判刑提覆核,裁判官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不服判刑,再度提刑期覆核,獲高院上訴庭批准,撤銷原有判刑,押後至今日 (21 日) 為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上訴庭今指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判入教導所最合適,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認刑毀何君堯辦事處-19-歲男學生原判感化-律政司兩度覆核-上訴庭改判教導所/
#立場
0800 #國安法 #律政司 #陪審團 #律政司長是唯一決定人
《港區國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早前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判辭拒絕覆核申請,指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認為港區國安法創立了「一種新的刑事審訊模式」,而律政司長是唯一決定人,決定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總結申請沒有合理可辯性。
報導全文:
https://m.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0521/s00001/1621534561603/駁回唐英傑覆核-稱國安法創「新刑審模式」-官-國安案有無陪審-律政司決定
#明報
《港區國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早前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判辭拒絕覆核申請,指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認為港區國安法創立了「一種新的刑事審訊模式」,而律政司長是唯一決定人,決定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總結申請沒有合理可辯性。
報導全文:
https://m.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0521/s00001/1621534561603/駁回唐英傑覆核-稱國安法創「新刑審模式」-官-國安案有無陪審-律政司決定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