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哨兵及資訊站
7.83K subscribers
8.12K photos
158 videos
11 files
7.01K links
要走就要走 搵呢度嘅出口

北區公海:
@northSaDi

此為北區哨兵頻道(北哨)
詳情請留意Pinned massage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保釋覆核
#黃國輝裁判官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20200204旺角 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1055終於開庭。手足精神唔錯

是日擔保覆核。控方繼續反對擔保。案情指警員見到5人於油麻地投擲汽油彈,因而跟蹤d1至酒店,d2-3於酒店房附近走廊被捕,d4、5則於酒店房間內被捕,而酒店房內被搜出50支汽油彈。d5於警戒下承認向大環山交通部投擲汽油彈。

d3 辯護律師就案情作陳詞,指案情並不等於事實,控方指稱亦不能直接評估刑期長短。控方兩名證人均是警員,跟蹤時亦只跟蹤指稱的d1,未有跟蹤其他人士。d3着上衣物後亦只為一般年輕人,於其身形等相似人士大有其在。

d3於酒店走廊被截停,控方亦不能確實指控d3與房間的關係,亦沒有證據指控d3與房間內物品有任何關係,因d3於其後被警員押至酒店房間內。辯方對d3承認知道房間物品的指稱爭議。裁判官詢問控罪書上有否指稱d3承認,控方確認d3沒有承認物品與其有關 或 知道有物品在場。法官獲控方確認d2與d3是於酒店房間外被截停。

辯方亦將對警誡供詞作出爭議,亦指出控罪中稱d3與其他人乘坐的士到警署投擲汽油彈的指控根本沒有直接證據,既沒有指向證據亦沒有警員觀察後。辯方指唯一控方指控成立的是被告在警方調查現場附近出現。

辯方亦對d3家庭狀況陳詞,亦呈上家庭照片。d3女兒的社工亦有到場及呈交信件,指會向被告及其家人提供足夠的管教、育兒等協助。

裁判官詢問控方除d1外有否見到其他人離開、離開後是否肯定為其他地方截停的d2、d3獲控方確認沒有證人直接見到離開人士與酒店房內人士為同一班人士。

D3⭕️可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令 12-7am
每星期報到1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保釋覆核
#黃國輝裁判官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20200204旺角 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d4辯方陳詞,指d4為中三學生,案發時為16歲1個月。是日有副校長、今年、上年度班主任、學生發展主任等老師到場,亦有呈交約10位老師的信件。

d4母親今晨於信件上加註:如果佢可以保釋,我會辭職專心睇住佢🥺

d4辯方提出與d3辯方相似陳詞,指沒有足夠直接證據,而且被告只有16歲,無需家長在場而落口供的決定並不穩妥。警員亦指:證據齊晒你唔使唔講嘢,辯方將對警員對話對被告影響作爭議。錄影前警員已與被告會面三次,均沒有記錄及錄影,被告說法指警員至少有誘使被告認罪。

辯方將對認人、招認提出爭議,預計將以案中案方式處理。

辯方亦提出現時學校以 在家學習程序 上課,已經安排網上上課時間表,亦已經安排被告每星期回校見社工及學生發展主任,每上課日完成後班主任會於網上回顧,目標做到停課不停學。辯方亦特別指學校始終較懲教場所適合少年人學習。

裁判官詢問控方搜出汽油彈是否為放開揚位置。休庭後控方指d2企於床尾近廁所,汽油腐蝕性液體(?)放於洗手盤旁,d4當時帶膠手套,鎚仔放於床上,其他攻擊性武器裸露於房間。d3辯方指無關,d4辯方指中間相距長時間。

d4保釋申請被拒,押後至28/2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保釋覆核
陳(17)🛑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 (#200129葵涌 縱火:葵涌警署)

控罪:縱火罪
案情: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將會就被告人租用的工廈單位內發現的液體進行科學鑑證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日09:30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 #黃國輝裁判官
‼️如無意外仲有新案件‼️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1111大埔 #申請保釋 #保釋條件更改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D1 鄭
D2 陳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襲擊警務人員 (D1)
2. 管有攻擊性武器(D2)

案情摘要:
//兩人分別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被指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之迴旋處襲擊警員Y,陳被指同日同地攜有3瓶疑盛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及將有修定控罪新增控罪。另,控方申請禁止披露被襲警員資料,但由於辯方今天才收到資料,故雙方同意連同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一併押後申請。

D1
申請保釋條件更改:一星期兩次變成一星期一次

批准

D2
控方表示化驗結果顯示有高度燃燒性的有機混合物,將改控以較嚴重的攻擊性武器條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辯方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上午9點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擔保覆核。

押後至2020年6月4日下午2時30分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控辯雙方書面陳詞不得遲於5月28日遞交法庭。

直播員按:「但願」及「但遠」均為可理解的意思。本人表示需為裁判官指辯方律師聽到「但遠」而指稱「邊有咁嘅詞語?」作出澄清。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陳(20)🛑已還押逾140天 #提堂#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疑載有天拿水的汽油彈)

保釋覆核,辯方提出以下條件:
保釋金20000
人事擔保 兩人150000
接受24小時宵禁
每日報到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廣福邨迴旋處100米範圍

辯方早前向法庭書面提交學校一名講師的信件,是日補充指當時人老師由還押起有定期探望,經過4個月還押後當時人已有反省,亦指被告「已有思考如何對社會有正面貢獻」。此信件由30/3 被告於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後發出,辯方相信信件可充分令裁判官信納風險低。

裁判官質疑為何辯方認為老師信件可令法庭信納。

辯方又指近期疫情嚴峻,未知審訊排期需時。

裁判官考慮後拒絕擔保申請,8日覆核權利放棄 (?)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偉權暫委裁判官
#新案件 #傳票
#20200324粉嶺

謝手足
馬手足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案件押後至8月5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辯方法律代表希望法庭能記錄在案,二人在現場被捕時警員利誘稱「如果依家認咗,唔使搞咁大,唔使返差館喎」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0921 公眾人士入座,約15人,大多是其他雜案相關人士,尚有空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提堂
#20200324粉嶺

謝、馬。

控罪:
(1)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2)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詳情:
被控於本年3月24日於港鐵粉嶺站行人天橋張貼文宣,各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控告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兩位被告❗️承認控罪❗️

各罰款10000。
證物充公。

*吳官是日金句:表示一張單張$1500,22張是否要逐張計算?但最高罰款一萬,就一萬啦。
(直播員表示:吳官從不令人失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23粉嶺 #提堂

呂智恆(38)

控罪: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修訂控罪:📌
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背景:
2019年11月23日,粉嶺港鐵站對出的天橋,阻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即食環署一級督察,因而被捕。

控方表示有3位控方證人,和一段有爭議的影片,沒有警戒供詞。

辯方沒有證人,並表示影片的爭議點是是否有阻礙和法例上,當時一級公務人員是否在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押後至10月30日930,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00
👤楊(29) 🔥#判刑 (#1111上水 襲警)

三十多人旁聽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吳重儀裁判官
🕚11:00
👤楊(29) 🔥#判刑 (#1111上水 襲警)


呈背景報告和精神科報告。由於2021年3月才看心理醫生,未能準備心理報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無任何精神病,心智沒有任何問題。

判詞:
兩個精神科報告,被告見醫生沒有向醫生透露,警方想扔他落橋的想法,也沒有提及母親精神病史。
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要保護警務人員,傳遞信息,被告沒有悔意,因此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感化。

事件中被告慢駛堵路被警員制服情緒激動,掙扎受傷。考慮其父母供書教學多年,事件令爸爸媽媽憂慮,被告要幫爸爸打胰島素,媽媽精神病十年,被告是家申經濟支柱。
然而多個報告裡沒有找到悔意,反省悔改,洗心革面,因此

❗️判監禁9個星期❗️
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批准
(跟高院terms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大埔 #裁決

D1王(16)
D5何(22)
D6郭(27)
D7呂(20)

早前另外3名被告已認罪(D2D4D3

控罪
(1)D1-6: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14年)
(5)D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即2萬用刀1錘1鉗2螺絲批)
(7)D1-6:危害他人安全(控罪(1)的交替控罪)
(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第30條;最高刑罰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被告全不認罪

裁決
‼️法庭宣布D1,D5,D6罪名成立,需要還押。
D7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詳情後補)

法庭表示需要押後2星期為各被告索取報告。因為認為拋擲大量竹枝是相當嚴重的案情,最高條例為判處2年,就著d1為其索取更生報告。對於d5,d6,為其索取背景報告再作決定。因為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三人期間需要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抱歉,審訊和裁決詳情今晚會補回,謝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6月2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審訊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1209上水 🔥#判刑

👥何,陳,林,謝(17-39)🛑四位已還押14日 🔥#判刑 (#1209上水 串謀刑事毀壞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一被告:判囚 8個月
第二、三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第四被告:判囚 5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