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哨兵及資訊站
7.83K subscribers
8.12K photos
158 videos
11 files
7.01K links
要走就要走 搵呢度嘅出口

北區公海:
@northSaDi

此為北區哨兵頻道(北哨)
詳情請留意Pinned massage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323上水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62) ‼️已還押近5個月

控罪:
(1) 縱火
被控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管有腐蝕性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腐蝕性物品,即鹽酸。
(3) 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1把鋤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被告當日凌晨向宿舍停車場擲4枚汽油彈,其中3枚跌在停車場內,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截查正踏單車的被告,搜查單車時發現1支懷疑易燃物品。

背景:
案件在3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原被控1項縱火罪(即控罪(1))。被告當日沒有保釋申請, #黃雅茵裁判官 將被告還押監房候訊。其後在7月31日,被告被押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申請加控控罪(2)及(3),獲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批准。被告仍無保釋申請,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今日審理。

控方已準備好處理答辯,得悉辯方有押後申請。
辯方指被告正申請法援,希望押後案件。
法庭表示已收到法援署文件。

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1430在區域法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23粉嶺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4:30

D1 李(27)
🛑曾經還押逾一個月
D2 14歲少年

(以下抄上一個直播員)

控罪一:縱火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2米x3米牆壁,抽氣扇)

控罪二:縱火
被控於同日同地以火無合理辯解損壞或意圖損壞2米x3米牆壁

案情:落選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華心邨的辦事處,在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警方約凌晨3時許接報後立即翻查閉路電視,約兩小時後在華心邨拘捕二人。在李身上搜出打火機及易燃液體,惟未在少年身上搜獲任何物品。

背景:11月25日首次提堂,14歲少年獲准保釋,但李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李在12月30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李運騰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准以30,000元保釋,期間須每天報到2次、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D1正申請法援,需要更多文件以待審批,申請押後

D2已申請法援,申請押後以索取更多文件(如CCTV片段)控方有CCTV截圖給辯方但未有影碟,D2未準備好答辯

D2有禁止報導令,不可發表D2姓名、地址、學校,或刻意發表能識別D2的資料,不得在廣播或書面中發表關於D2的圖片

保釋事宜:
。D1申請由一星期報到3次改為1次,控方反對要求一星期報到2次。最終法庭批准D1申請
。D2由一星期報到3次改為1次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3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28上水

陳(16)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2項抗拒警務人員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控罪:
(1)暴動
(2)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3)抗拒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3)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並抗拒警務人員警員編號20614
(4)被控於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無牌管有一支霰彈槍
(5)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警員編號24201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1430時區院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323上水 #提訊

黃/全叔 (62)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 縱火
被控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管有腐蝕性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腐蝕性物品,即鹽酸。

(3) 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1把鋤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被告當日凌晨向宿舍停車場擲4枚汽油彈,其中3枚跌在停車場內,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截查正踏單車的被告,搜查單車時發現1支懷疑易燃物品。

背景:
案件在3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原被控1項縱火罪(即控罪(1))。被告當日沒有保釋申請, #黃雅茵裁判官 將被告還押監房候訊。其後在7月31日,被告被押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申請加控控罪(2)及(3),獲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批准。
https://publielectoral.lat/northstation/36051

被告申請押後以索取更多法律意見關於答辯,未出信給控方,未收到CCTV

無保釋申請
‼️‼️‼️‼️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2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直播員按:全叔精神一般,亦需助聽器🥺不過有揮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23粉嶺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 李(27) 🛑曾經還押逾一個月
D2: 14歲少年

控罪:
(1) 縱火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2米乘3米牆壁,抽氣扇)

(2) 縱火
被控於同日同地以火無合理辯解損壞或意圖損壞2米乘3米牆壁

案情:落選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華心邨的辦事處,在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警方約凌晨3時許接報後立即翻查閉路電視,約兩小時後在華心邨拘捕二人。在李身上搜出打火機及易燃液體,惟未在少年身上搜獲任何物品。

背景:11月25日首次提堂,14歲少年獲准保釋,但李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李在12月30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李運騰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准以30,000元保釋,期間須每天報到2次、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任何控方證人

——————————
D1對22分鐘CCTV記錄沒有爭議,D2對警員記事冊有爭讓。
將傳召5名警員,2名街上證人及1名專家證人。

D2 更改人事擔保人獲批准

將於 2021年3月5日 10:00 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 2021年4月26日 09:30,為期5天的中文審訊,在區域法院再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20200323上水 #提訊

黃/全叔 (62)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 縱火
被控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管有腐蝕性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腐蝕性物品,即鹽酸。

(3) 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1把鋤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被告當日凌晨向宿舍停車場擲4枚汽油彈,其中3枚跌在停車場內,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截查正踏單車的被告,搜查單車時發現1支懷疑易燃物品。

背景:
案件在3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原被控1項縱火罪(即控罪(1))。被告當日沒有保釋申請, #黃雅茵裁判官 將被告還押監房候訊。其後在7月31日,被告被押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申請加控控罪(2)及(3),獲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批准。
https://publielectoral.lat/northstation/36051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更多法律意見關於答辯,未出信給控方,未收到CCTV

無保釋申請
‼️‼️‼️‼️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24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直播員按:全叔精神正常,亦需助聽器🥺不過有揮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黃/全叔 (62) 🛑已還押逾7個月
#20200323上水

控罪:
① 縱火
被控於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保榮路5號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高級警員7911李業倫的私家車VY5553,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② 管有腐蝕性物品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腐蝕性物品,即鹽酸。

③ 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的單車徑管有1把鋤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被告當日凌晨向宿舍停車場擲4枚汽油彈,其中3枚跌在停車場內,警方接報到場,在附近截查正踏單車的被告,搜查單車時發現1支懷疑易燃物品。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日 14:30區域法院再提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228上水 #提訊

陳(16)

控罪:
1.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並抗拒警務人員警員編號20614(控罪二、三)
被控於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無牌管有一支霰彈槍(控罪四)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警員編號24201(控罪五)

‼️被告承認控罪三、五,否認控罪一、二、四‼️

控方傳召十名證人,包括兩名市民證人、六名警員及兩名醫務人員。不依賴任何書面招認,審訊預計需時四天,以中文進行。

案件押後至7月5日0930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同年8月2日0930起區域法院審訊,皆時一同處理控罪三、的答辯。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理大案條隊現排到地下正門外,往送車位方向排,隊尾靠近送車位

0940 隊尾現在東京西街果邊

由於上庭人數眾多,希望各旁聽師體諒每人的心情,如果聽完自己想聽嘅朋友,可以留意有冇未上庭嘅被告親朋等候,必要時請流轉下位置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區域法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8理大 #1118紅磡
#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張(23)🛑已還押逾14日

———————————————
👤林(21)🛑已還押逾14日
👤施(26)
👤梁(22)🛑已還押逾14日
👤馬(24)🛑已還押逾14日

———————————————
👤余(20)🛑已還押9日

———————————————
👤黃(22)
👤莫(21)🛑已還押9日
👤許(20)
👤明(17)
👤陳(24)🛑已還押9日
👤方(26)🛑已還押9日
👤鄭(22)🛑已還押9日
👤伍(17)
👤謝(24)
👤朱(23)
========

押後至今天2030開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