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審訊 [5/5]
#1112上水 #非法集結
🙎🏻♂️D1:陳(23)
🙎🏻♂️D2:譚(23)
🙎🏻♂️D3:張(22)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各被告]
3人被控在2019年11月12日於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1]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3]
4)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5)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3] (35條膠索帶)
--------------------------
📌代表D2的#黃纓淇大律師 提出法官避席(Recusal) 申請
黃大律師指陳官干預辯方盤問、過早否定辯方的抗辯方向、嚴厲批評,構成表面偏頗。
控方稱黃大律師在盤問PW1時不爭議在新運路是否有黑衣人聚集,但盤問PW2時卻提出爭議。控方認為陳官就此提出關注並無不妥。因為辯方有責任向證人提出辯方案情,如果辯方對其中一隻控方證人的說法有爭議,理應在盤問時向證人指出。
控方指陳官介入盤問並提出澄清問題,向辯方指出盤問不精準的情況只是避免法庭被誤導,做法適當,亦是在法律容許的合理範圍之內。不見得辯方有任何基礎作此申請。
🟡【辯方回應】
辯方會在結案陳詞回應控方批評「沒有向控方證人指出案情」,這並非本申請的基礎。此外,就控方批評辯方陳詞沒有具體指出如何嘲諷責罵,黃大律師沒有回應,指嘲諷責罵只是主觀形容詞。
黃大律師指責陳官在控方主問時要求證人在地圖上標注D2「扑燈柱」的位置,陳官卻沒有要求控方證人準確位置容許畫出大概位置。
陳官:「你當時唔反駁但係又指責我唔即時指正(控方)梅大律師?會唔會對我唔係咁公平呀? 」黃纓淇聞言表示:「咁我Withdraw返我呢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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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休庭。因黃纓淇大律師有medical appointment,本申請押後至14:30裁決。
#陳炳宙裁判官 #審訊 [5/5]
#1112上水 #非法集結
🙎🏻♂️D1:陳(23)
🙎🏻♂️D2:譚(23)
🙎🏻♂️D3:張(22)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各被告]
3人被控在2019年11月12日於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1]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3]
4)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5)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3] (35條膠索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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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D2的#黃纓淇大律師 提出法官避席(Recusal) 申請
黃大律師指陳官干預辯方盤問、過早否定辯方的抗辯方向、嚴厲批評,構成表面偏頗。
控方稱黃大律師在盤問PW1時不爭議在新運路是否有黑衣人聚集,但盤問PW2時卻提出爭議。控方認為陳官就此提出關注並無不妥。因為辯方有責任向證人提出辯方案情,如果辯方對其中一隻控方證人的說法有爭議,理應在盤問時向證人指出。
控方指陳官介入盤問並提出澄清問題,向辯方指出盤問不精準的情況只是避免法庭被誤導,做法適當,亦是在法律容許的合理範圍之內。不見得辯方有任何基礎作此申請。
🟡【辯方回應】
辯方會在結案陳詞回應控方批評「沒有向控方證人指出案情」,這並非本申請的基礎。此外,就控方批評辯方陳詞沒有具體指出如何嘲諷責罵,黃大律師沒有回應,指嘲諷責罵只是主觀形容詞。
黃大律師指責陳官在控方主問時要求證人在地圖上標注D2「扑燈柱」的位置,陳官卻沒有要求控方證人準確位置容許畫出大概位置。
陳官:「你當時唔反駁但係又指責我唔即時指正(控方)梅大律師?會唔會對我唔係咁公平呀? 」黃纓淇聞言表示:「咁我Withdraw返我呢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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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休庭。因黃纓淇大律師有medical appointment,本申請押後至14:30裁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6月25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裁決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裁決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轉介文件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裁決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裁決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轉介文件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裁決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1)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速報⭕️
D1 罪名不成立🎉🎉
D2 罪名不成立🎉🎉
💛感該臨時直播員💛
#黃國輝裁判官
#1112大埔 #裁決
D1:賴 (17)
D2:蘇 (21)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1)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大埔新界安邦路與安慈路交界,接近大埔藝術中心,管有1把士巴拿和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速報⭕️
D1 罪名不成立🎉🎉
D2 罪名不成立🎉🎉
💛感該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6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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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邱(26) #判刑 (#0930北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判囚10個月及罰款$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楊(21) #判刑 (#1113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判囚9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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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劉(19) #判刑 (#1103沙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李(31) #裁決 (#1118尖沙咀 襲警)
👉🏻【直播台】罪名成立,須還押至7月10日判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
👥岑敖暉,袁嘉蔚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604維園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5月6日分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四個月。)
👉🏻【資訊部】保釋申請被拒,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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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張(21) #續審 #裁決 (#1031深水埗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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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賴,蘇(17-21) #裁決 (#1112大埔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2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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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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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邱(26) #判刑 (#0930北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判囚10個月及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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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楊(21) #判刑 (#1113九龍城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判囚9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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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
👤劉(19) #判刑 (#1103沙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直播台】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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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李(31) #裁決 (#1118尖沙咀 襲警)
👉🏻【直播台】罪名成立,須還押至7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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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岑敖暉,袁嘉蔚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20200604維園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5月6日分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四個月。)
👉🏻【資訊部】保釋申請被拒,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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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張(21) #續審 #裁決 (#1031深水埗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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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賴,蘇(17-21) #裁決 (#1112大埔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直播台】2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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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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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審訊(5/5)
D1 陳,D2 譚,D3 張
控罪:
一、參與非法集結 》D1 - D3
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三、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D3
四、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打火機充氣罐) 》D1
五、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膠索帶) 》D3
下午進度 :
*無換裁判官*
DW1作供 :
~D1辯方律師及控方律師盤問完畢
~D2及D3辯方律師無盤問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3日10:00am在粉嶺裁判法院七樓五庭續審。另外亦預留7月15日作續審。
~D1、D2、D3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陳炳宙裁判官
#1112上水
#審訊(5/5)
D1 陳,D2 譚,D3 張
控罪:
一、參與非法集結 》D1 - D3
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D1
三、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D3
四、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打火機充氣罐) 》D1
五、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35條膠索帶) 》D3
下午進度 :
*無換裁判官*
DW1作供 :
~D1辯方律師及控方律師盤問完畢
~D2及D3辯方律師無盤問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3日10:00am在粉嶺裁判法院七樓五庭續審。另外亦預留7月15日作續審。
~D1、D2、D3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