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哨兵及資訊站
7.83K subscribers
8.12K photos
158 videos
11 files
7.01K links
要走就要走 搵呢度嘅出口

北區公海:
@northSaDi

此為北區哨兵頻道(北哨)
詳情請留意Pinned massage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裁決
#0831銅鑼灣

爭議點:
暴動罪-辯方基本上並非爭議當晚出現暴動情況,問題在於有關的被告人是否參與其中?

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問題在於D4是否管有該等物品?辯方指警方插贓嫁禍,並認為拘捕現場的閉路電視可成佐證。

判詞節錄:
//參與暴動的其他證據
...若法庭依賴「逃匿」作為針對有關被告不利的證據,控方須證明他們逃匿唯一的目的就是畏罪而逃。辯方指法庭不能忽略逃跑背後可有很多清白的原因,其中包括應警方的警告離開,或是由於當時的社會環境而產生對警方的恐懼,或者是對人群一擁離開的自然反應。考慮到本案當時發生的環境,法庭認同辯方的說法有關被告人逃跑可能有其他清白的原因,並非一定源自畏罪。

...

被告的衣著和裝束
法庭認為不應把穿著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這做法有其危險性,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因為在當下的情況,穿著黑色以外,例如白色或其他顏色的人都可以參與暴動。選擇服飾的顏色是個人喜好,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刻意以此把他們從非參與者區分出來。

大多數被告都配戴口罩、眼罩、防毒面罩和手套等裝備,辯方陳詞指所有這些裝備都是屬於防護性而非攻擊性的。

毫無疑問,當晚出現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現象,對於某些人而言,或許這是難得的歷史時刻,法庭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來到見證這一切。若他們不希望被人誤為暴動者,因而遮蓋容貌,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們當然明白要承受一定的風險,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帶備防護裝備(豬嘴防毒面具、口罩眼罩等)也無可厚非,遇到催淚煙可有點保護; 手套或其他保護裝備也能發揮一定保護作用。

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可見,即使被告看成與被捕之前的事情有關,他/她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並非是唯一合理的判斷。本案控方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被拘捕前的行為。基於以上所述,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裁定所有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不成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10: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提訊

🕘11:0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