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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人 #广西 #Guangxi

【紧急寻人!广西 #河池 #大化 发布6名密接者行动轨迹】
2021年12月1日下午3:20,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河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来《关于协查境外输入新冠肺炎复阳病例温某文同航班密切接触者的函》。来文称,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对异地入境抵邕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温某文新冠核酸阳性(CT值O基因32.8,N基因29.3),其曾于11月2日在上海报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判定温某文为境外输入新冠肺炎复阳病例。温某文于11月29日乘坐 #FM9337 航班(座位号54L)从上海抵达南宁,同乘航班人员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经大数据定位,有1人过境大化,蓝某玲等5人居住大化,这6位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如下:

密切接触者江某骏,男,29岁,11月29日17:10自上海乘坐FM9337航班飞往南宁,座位号46A,20:15抵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并乘坐同单位员工黄某驾驶的小汽车(车牌号:桂M00615)前往巴马瑶族自治县,途经大化瑶族自治县并未下车停留。按属地管理原则,大化瑶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于12月1日17:51电话告知巴马瑶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巴马瑶族自治县做好江某骏及相关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工作。

密切接触者蓝某玲,女,37岁;密切接触者韦某杰,男,5岁,母子关系,其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7:10自上海乘坐FM9337航班飞往南宁,蓝某玲,座位号45K,韦某杰座位号45J,20:15抵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并乘坐由韦某(蓝某玲的爱人)驾驶的私家车(车牌号:粤L21H69)自吴圩机场返回大化县城;23:20回到大化育才路茶理达人奶茶店,途中未下车。当晚蓝某玲一行4人(居住在大化的密切接触者韦某杰等)、金城江区5名同机人员(居住在金城江区的密切接触者郭某洁等)一共10人在大化育才路的茶理达人奶茶店用餐,23:45用餐结束。

11月30日:

00:00时,蓝某玲步行送郭某洁等5人到江滨北路城市便捷酒店办理入住,00:20自驾私家车回家,车上同乘人员有韦某(蓝某玲的丈夫)、韦某杰(蓝某玲的儿子)、密切接触者黄某淞。后居家直至14:30,自驾私家小汽车(车牌号:粤L21H69)和韦某杰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进行核酸检测。15:00自驾私家小汽车到红电社区报备,15:15回到红电社区王秀路家中,此后一家三口未外出。20:10自驾私家小汽车单独到大化育才路茶理达人奶茶店,23:45离开茶理达人奶茶店回家休息。

12月1日:

8:00蓝某玲驾驶电动车送其儿子韦某杰到大化红缨幼儿园上学,10:00收到县指挥部电话后,蓝某玲丈夫韦某驾驶电动车到大化红缨幼儿园接儿子韦某杰回家,蓝某玲、韦某在接送韦某杰往返幼儿园途中均未逗留,回家后一直未外出。

密切接触者蓝某山,男,33岁;密切接触者蓝某芸,女,5岁,父女关系,其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7:10自上海乘坐FM9337航班飞往南宁,蓝某山,座位号47L,蓝某芸,座位号47K,20:15抵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并乘坐由韦某(蓝某玲的爱人)驾驶的私家车(车牌号:粤L21H69)自吴圩机场返回大化县城;23:20回到大化育才路茶理达人奶茶店,途中未下车。当晚蓝某玲一行4人(居住在大化的密切接触者韦某杰等)、金城江区5名同机人员(居住在金城江区的密切接触者郭某洁等)一共10人在大化育才路的茶理达人奶茶店用餐,23:45结束后步行到古江社区D4栋1单元家中休息,此后未外出。

11月30日:

9:10与其女儿蓝某芸自驾私家小汽车(车牌号:桂LSG097)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接种新冠疫苗,医院无苗未能接种,9:15到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冠疫苗大型临时接种点(县体育馆),接种疫苗后于11:00自驾私家小汽车离开,11:20回家休息,途中未逗留,回家后未外出。16:00自驾私家小汽车和女儿蓝某芸一起到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于17:00离开,17:30回到家中休息,途中未逗留,此后父女两人均未外出。

12月1日:

8:00蓝某山的母亲唐某步行从家中送蓝某芸到育才路将军山江滨幼儿园上学,10:00收到县指挥部电话后,唐某步行到将军山江滨幼儿园接蓝某芸回家,唐某、蓝某芸在往返幼儿园过程中均未逗留,回家后一直未外出。

密切接触者黄某淞,男,29岁,其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7:10自上海乘坐FM9337航班飞往南宁,座位号47J,20:15抵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并乘坐由韦某(蓝某玲的爱人)驾驶的私家车(车牌号:粤L21H69)自吴圩机场返回大化县城;23:20回到大化育才路茶理达人奶茶店,途中未下车。当晚蓝某玲一行4人(居住在大化的密切接触者韦某杰等)、金城江区5名同机人员(居住在金城江区的密切接触者郭某洁等)一共10人在大化育才路的茶理达人奶茶店用餐,23:45结束后随蓝某玲自驾车到大化镇红电社区王秀路家中休息,此后未外出。

11月30日:

15:00骑自家电动车到大化民生宁医院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6:00到红电社区报备,16:10回到红电社区王秀路家中,直至18:10自驾电动车到大化育才路茶理达人奶茶店上班,23:45下班后自驾电动车回王秀路家中休息,此后至下午17:00未外出。

上述居住大化瑶族自治县的五名密切接触者均于12月1日17:00由大化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至大化瑶族自治县指定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021年12月2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遏制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现紧急寻找11月29日至12月1日期间与上述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时间和空间交集的人员,请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大化瑶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大化县疾控中心报告(指挥部联系电话:0778-5821521、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78-5827907),并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央视新闻
#紧急寻人 #广西 #Guangxi

【紧急扩散!广西 #河池 #大化 公布一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记者从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12月10日,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任某某(现住大化县羌圩乡羌圩水厂)电话,经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并确认:12月7日,任某某从浙江省来返大化的途中,所乘坐出租车的司机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任某某被判定为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任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2月7日

6:00,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马山村其自家乘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前往上虞区客运中心,8:00乘大巴车至杭州萧山机场,搭乘 CZ3910从杭州萧山机场T3航站楼飞往南宁航班,起飞时间是11:50,座位号为41K,14:50抵达南宁吴圩机场T2航站楼,由陈某某驾驶私家车(车牌号:桂 M29G7)接回大化,18时左右抵达大化县西雅图宾馆并入住该宾馆,19:30分乘私家车前往大化镇达吽小镇牛吽吽牛杂店吃饭,一起用餐的人员共有五人(包括任某某、陈某某、黄某某、韦某、黄某),20:30分用餐完毕任某某返西雅图宾馆休息。

12月8日

8:36分,任某某退房,由陈某某驾驶私家车(车牌号:桂M29G7),捎带任某某、黄某某一行三人结伴到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的大榕树下的大吉饮食店(经营油条、豆浆)吃早餐。8:50左右,任某某和陈某某、黄某某继续同乘私家车离开大化镇前往羌圩乡,途中未逗留,10:30到达羌圩乡的羌圩水厂,在水厂工作到14:30左右外出到羌圩乡羌圩街上的酸菜鱼粉店吃粉,用餐后,任某某和陈某某、黄某某一起驾车到羌圩水厂上班,下午下班后,在厂里用晚餐,18:00左右,任某某入驻羌圩乡安然宾馆,其间未外出。

12月9日

8:00左右,任某某等三人从羌圩乡安然宾馆回羌圩水厂上班,其间工作、生活一直在水厂内,未外出,18:00左右,任某某从羌圩水厂返回安然宾馆休息,其间未外出,12月9日22:00左右接到浙江绍兴市上虞区电话告知,要求配合居住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2月10日

8:00任某某与从大化镇返羌圩水厂工作的陈某某、黄某某一起从羌圩乡安然宾馆回到羌圩水厂工作,11:00电话汇报大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切实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遏制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现紧急寻找12月7日至12月10日期间与密切接触者任某某活动轨迹有时间和空间交集的人员,请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大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大化县疾控中心报告(指挥部联系电话:0778-5821521、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78-5827907),并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