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
#區域法院8樓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欺詐) DCCC 424/2022
阮民安 (41) 🛑已還押逾3個月
—————
【14:30開庭】
Tommy 頭髮長了少許,稍微及肩,神情輕鬆,與旁聽親友眼神示意打招呼。
陳廣池法官表示被告於5月31日撤銷法援申請,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出庭,詢問其代表律師意向。被告表示親友仍然安排當中,將在下次出庭有律師代表。
控方指上次5月25日在西九裁判處時,被告有律師代表。原定今日申請改變第二項控罪書,將等待被告有代表律師後,才作出申請要求。
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6日1430在區域法院處理,期間繼續還押🔴
14:55 散庭
控罪: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區域法院8樓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欺詐) DCCC 424/2022
阮民安 (41) 🛑已還押逾3個月
—————
【14:30開庭】
Tommy 頭髮長了少許,稍微及肩,神情輕鬆,與旁聽親友眼神示意打招呼。
陳廣池法官表示被告於5月31日撤銷法援申請,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出庭,詢問其代表律師意向。被告表示親友仍然安排當中,將在下次出庭有律師代表。
控方指上次5月25日在西九裁判處時,被告有律師代表。原定今日申請改變第二項控罪書,將等待被告有代表律師後,才作出申請要求。
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6日1430在區域法院處理,期間繼續還押🔴
14:55 散庭
控罪: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