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05深水埗 #判刑
24 歲許姓被告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被判成立,已還押十四日,陳姓代表律師曾呈上多封求情信及其畫作,並以兩罪同日案發爲由請求同時服刑,家人、中學修女校長及區議員辦事處全體同僚今日亦出席支持。裁判官閱畢背景報告,斥責非法集結者粗言穢語、以強力鐳射光束攻擊警方,又謂被告攜帶頭盔意在削弱催淚彈効用,顯有預謀對抗警方。最終量刑起點定爲七個月,預先製作並當場手持投擲器等因素加刑兩個月、無刑事定罪紀錄及眞誠悔意減刑一個月,認罪又減三分一,同期執行兩項五個月刑期,預計明年 2 月 13 日刑滿出獄。停車場外,警方部署至少兩個小隊防止親友聚集。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05深水埗 #判刑
24 歲許姓被告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被判成立,已還押十四日,陳姓代表律師曾呈上多封求情信及其畫作,並以兩罪同日案發爲由請求同時服刑,家人、中學修女校長及區議員辦事處全體同僚今日亦出席支持。裁判官閱畢背景報告,斥責非法集結者粗言穢語、以強力鐳射光束攻擊警方,又謂被告攜帶頭盔意在削弱催淚彈効用,顯有預謀對抗警方。最終量刑起點定爲七個月,預先製作並當場手持投擲器等因素加刑兩個月、無刑事定罪紀錄及眞誠悔意減刑一個月,認罪又減三分一,同期執行兩項五個月刑期,預計明年 2 月 13 日刑滿出獄。停車場外,警方部署至少兩個小隊防止親友聚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判刑
#20200510旺角 #阻差辦公
👩🏻何/娛賓記者 (27)
控罪: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何小姐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公廁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18366 劉曦晨;警長58604 徐啟迪;PC18258 鄭相平;PC24262 李迪燊。
背景:因嚴官上次判刑時發現自己錯判被告4星期監禁,緩刑2年。但本控罪不得判處緩刑,嚴官遂向雙方律師致歉,提出「自我覆核」,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服令報告,押後至今日再判刑。詳情見獨媒報導⬇️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社運/網媒記者拒捕罪成-求情稱事後出現心理創傷、經過公廁閃回當日畫面
--------------------------
報告內容正面,建議被告執行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明白報告內容。
嚴官見背景報告反映被告有情緒問題,於是附加額外條件,下令被告執行社會服務令期間,需要按指示接受精神科覆診確保情緒平穩。接受督導主任提供的情緒管理方輔導,在6個月或完成120小時索取進度報告,終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擱置原有的緩刑令。
#判刑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判刑
#20200510旺角 #阻差辦公
👩🏻何/娛賓記者 (27)
控罪: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何小姐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公廁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18366 劉曦晨;警長58604 徐啟迪;PC18258 鄭相平;PC24262 李迪燊。
背景:因嚴官上次判刑時發現自己錯判被告4星期監禁,緩刑2年。但本控罪不得判處緩刑,嚴官遂向雙方律師致歉,提出「自我覆核」,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服令報告,押後至今日再判刑。詳情見獨媒報導⬇️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社運/網媒記者拒捕罪成-求情稱事後出現心理創傷、經過公廁閃回當日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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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正面,建議被告執行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明白報告內容。
嚴官見背景報告反映被告有情緒問題,於是附加額外條件,下令被告執行社會服務令期間,需要按指示接受精神科覆診確保情緒平穩。接受督導主任提供的情緒管理方輔導,在6個月或完成120小時索取進度報告,終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擱置原有的緩刑令。
#判刑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審訊 (1/28) #判刑
王婆婆(65) 🔴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港鐵鰂魚涌A出口(控罪1) 及太古站C出口(控罪2)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王婆婆今早承認2項認罪,嚴官押後下午判刑
【1530】開庭
📌判刑速報:32個星期即時監禁‼️
簡短原因:
同意案情指參與快閃遊行及集結。有過百示威者集結於鰂魚涌站,有拆欄桿,堵路並用雷射光照射警察。被告有揮動國旗,其後乘車到太古站再參加集結,被告有頭盔,防毒面具,國旗及標語,是有計劃。法庭每項控罪以40個星期作起點,開審日認罪只作20%扣減,兩控罪同期執行,即32個星期即時監禁。
按:扣除還押日子,應該差唔多可以獲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審訊 (1/28) #判刑
王婆婆(65) 🔴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港鐵鰂魚涌A出口(控罪1) 及太古站C出口(控罪2) ,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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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今早承認2項認罪,嚴官押後下午判刑
【1530】開庭
📌判刑速報:32個星期即時監禁‼️
簡短原因:
同意案情指參與快閃遊行及集結。有過百示威者集結於鰂魚涌站,有拆欄桿,堵路並用雷射光照射警察。被告有揮動國旗,其後乘車到太古站再參加集結,被告有頭盔,防毒面具,國旗及標語,是有計劃。法庭每項控罪以40個星期作起點,開審日認罪只作20%扣減,兩控罪同期執行,即32個星期即時監禁。
按:扣除還押日子,應該差唔多可以獲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