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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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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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教育局:加強校本活動慶祝基本法頒布30周年

#港聞 教育局向中小學校長發信,表示將舉辦推廣活動,讓學校在新學年加強安排基本法教育活動,讓學生全面認識基本法。 (9/14/22:27) 全文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警員口供改改改】去年8.31灣仔暴動案第四日審訊,辯方盤問拘捕第一被告余德穎的警員陳澤鈞。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黃瑞紅質疑,警員在庭上供稱當日有「死黑警、黑警死全家」的口號、雨遮指向警察「突出的動作」,卻在記事簿和過去三次口供都沒有提及。她引述新聞直播片段指出,警員口說停留的3分鐘,實際只有30秒,形容「片是真實,人的記憶可能錯」,警員之後同意「有機會記錯。」

另一辯方大律師李國威指出,記事簿「無提及雨遮」,口供紙稱雨傘「擊打地下」,庭上就說「指向他們」,質疑「你不斷改口供,因為唔係真話」,直指「你講大話,根本冇用遮指向你」、「你作故仔、你睇錯了、你嘅觀察有錯」,警員表示不同意。李國威指出,警察的訓練,口供紙和記事簿都要準確,而口供紙很大部份也是基於記事簿,因此準確性很重要。

【全文閱讀】https://bit.ly/2RoxQ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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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深水埗
#提堂

何 (24)

前文

控罪:
普通襲擊 (涉拍攝藍店「空姐牛肉飯」時以閃燈照射到警長3712)

被告不認罪

控方提出有五名證人,但冇警誡口供,在11月9日審前覆核;裁判官指示做聯合問卷,承認事實,在開審前三日交到法庭,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4/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
PW6完成作供
1513 休庭15分鐘

1526 再開庭,傳召PW7 PC9567
1600主問完畢,辯方律師盤問開始(有關拘捕過程)
1614 PW7 盤問完畢

退庭,案件押後至 2020年9月15日 10:0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210沙田
#審訊 [1/2]

諸(22)

📌特別事項:

被告關於照射旺角警署的招認用「示威行動」的字眼,明顯是警方慣常使用的字眼。而在被告非常合作的情況下,尤其是警誡下,PW1竟然沒有一步追問,行為並不合理。
被告有關氣槍的招認,指「入面有14粒3.5mm鋼珠」,令人費解的是被告講錯大小但講啱數量,令人質疑是PW1數完後自行寫上。
在PW1離開10分鐘後,被告可以行使權利打電話搵律師,可見被告曾被PW1阻止打電話搵律師。而且被告只有中六程度,未必知道搵律師的流程,期望有警員安排實屬合理。
被告並不清楚簽名的作用,尤其在PW1以簽名作打電話搵律師的交換條件。

裁決:
法庭認為被告的版本不能被排除,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的招認是自願作出,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口頭招認及書面招認不被接納為證供

📌中段陳詞:
辯方認為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主要依賴被告的招認,控方沒有其他證據顯示被告使用鐳射筆用作攻擊他人。
控方承認主要依賴被告的招認,但被告截查前的行為舉止、專家證人對雷射筆的檢驗,控方認為現階段已呈上足夠證據。

裁判官認為控罪是否成立應交由陪審團決定,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明天0930續審,裁判官預計一星期後裁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判刑
👤石(17) #1102旺角
🛑已還押3個月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60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屬另一人的財產。

被告承認控罪😭
🛑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涉及另一案,兩案同時判刑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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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呈上被告親筆求情信,向法庭表達深切反省及還押期間的反思。本案不涉及暴力行為,沒有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傷,加上被告已還押3個月,希望法庭考慮刑期扣減,判處即時監禁。壁屋的懲教職員「青少年犯罪委員會?」於9月9日撰寫的報告,指出被告適合接受勞教中心,而被告亦同意


📌判刑
羅官考慮到,不論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都會令被告失去自由(教導所3年,勞教中心6個月)。縱使控罪性質嚴重,但干犯同類罪行的成年犯,亦不至於會失去自由3年,因此刑罰未免會不成比例。法庭在原則上,不應基於被告年齡而令被告失去自由的時間比成年人更長

但考慮有關法例,21歲以下若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就不應判處監禁。所以採納勞教中心報告,兩件案件判入勞教中心,接受最長6個月的勞教中心(輔導/更生)。羅官認為咁樣最合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雅茵裁判官
👤潘(36) #續審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罪:
(1)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交替控罪:
(2)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


控辯雙方陳詞完畢

本案裁決將於10月19日下午兩點半,東區法院?庭繼續。
【新巴970車長九龍城提堂】

今年9月6日,網民發起九龍大遊行,一名駕駛970的新巴車長被警方拘捕,遭落案起訴「不小心駕駛」,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事件引起多個巴士工會抗議,車長一度因為背包有士巴拿,被警方指「藏有攻擊性武器」,惟工會指出,不少巴士車長均會自備士巴拿,調較倒後鏡角度,最終警方未有以此起訴車長。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美國更新對港旅遊警示 指控中方在港任意行使警權

美國國務院對打算前往中國內地或香港的國民,發出的旅遊建議,從「不要前往」,更新為「重新考慮是否前往」。國務院的聲明表示,有關決定是因應新型肺炎疫情的影響,另外,港區國安法在7月1日開始生效,認為中方單方面在本港任意行使警權及治安權,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已經在香港運作,對公開批評中國的美國公民,會增加被捕、扣留、驅逐、起訴的風險。聲明又表示,中共會發動「文宣」,誣蔑一些人挑起社會動盪,在某些情況下,個人資料會被公開,在社交網站會遭到威脅。國務院認為出現「已改善的情況」,又指出「重新考慮是否前往」,是第3級別的建議,代表有根據法例任意執法的情況;而「不要前往」是最高的第4級別建議。

2020-09-15 09:09:26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恐怖示範】楊健興://港區國安法通過前,港府官員和建制人士叫港人放心,表示法例會吸收普通法和現有制度和做法。香港法律界常引述一句法治名言:"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公義不僅要伸張,還須是看得見的公義。)

12港人在內地被扣查案,至今未見公義、關心,只見極權、冷漠,令人心寒。//

【全文閱讀】https://bit.ly/33sFX3V
楊健興【香港這一天】結集:http://bit.ly/2Cj8v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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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眾編按:再過幾天,就是彥霖死忌一周年,眾新聞將死因庭11天聆訊的報道,整理成專頁,獻給這位永遠15歲的年輕女孩。記者在專頁首發的文章寫道:「複雜的家庭背景、忽視的精神健康,彥霖,可能只是香港社會其中一個縮影,恰巧不是你家女兒。」
【全文閱讀】https://bit.ly/3c1V6gK
【「彥霖之死」專頁】https://bit.ly/33tJ6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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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習近平:涉港涉疆問題實質是維護中國國家主權

#兩岸國際 中國和歐盟領導人舉行視像會議,同意加快雙方投資協定談判,歐盟領袖在會上提出香港、新疆等問題,國家主席習近平重申,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干涉中國內政。 (9/15/7:31) 全文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美國調低對中國及香港的旅遊警示

#兩岸國際 美國國務院調低對中國及香港的旅遊警示。 (9/15/7:36) 全文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習近平:涉港涉疆問題實質是維護中國國家主權

#港聞 中國和歐盟領導人舉行視像會議,同意加快雙方投資協定談判,歐盟領袖在會上提出香港、新疆等問題,國家主席習近平重申,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干涉中國內政。(9/15/7:31) 全文
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港版國安法】美更新對港旅警籲「三思而後行」 指中國在港「任意行使警權」
https://bit.ly/3iJHN7f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湯家驊指國際人權公約不適用於內地 冀當地依法處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從內地角度而言,12名被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被刑事拘留的港人,是因為反修例事件而犯下罪行,明顯是極之反對香港和內地有任何移交逃犯的協議,而且他們是棄保潛逃,即表示他們不希望在香港接受審訊,如果有人認為相關人士希望特區政府將他們引渡回港受審,這是過於樂觀,甚至不切實際的假設。對於家屬委託的律師一直未能與當事人會面,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絕對明白家屬的焦慮,但大家同時亦要明白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內地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司法體系,香港是得天獨厚,遇到涉及人權的問題時,香港法院可以引用國際人權公約,但公約並不適用於內地和台灣。他說,聽聞內地拒絕由家屬委託的律師辦理相關案件,而是由官方委派律師,嚴格上來說這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但由於公約不適用於內地和台灣,只能希望內地根據當地的法律程序處理被扣押人士,除此之外,特區政府沒有甚麼可以做。有份協助家屬、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主法會議員涂謹申說,如果當事人沒有金錢聘請律師,才由官方委派律師,但現時家屬已經聘請律師,應該讓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涂謹申又說,今次案件中,被拘留的港人是涉嫌在內地觸犯偷越國(邊)境罪,並非殺人放火等嚴重罪行,以往一般都是將疑犯送回香港,由香港法院審理他們在本港涉嫌干犯的罪行。

2020-09-15 09:41:39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林鄭月娥:12名港人涉偷越國邊境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12名港人被拘留在內地的案件,事件本質是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因此被內地的執法機構拘留,案件明顯是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由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是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一個方法處理。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12人之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另1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其餘10人分別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襲警等,他們在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離開香港,原因似乎是逃避法律責任。林鄭月娥批評有本地和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形容他們是民主人士,因為她要以正視聽,說明事件的本質。對於有報道指5名港人被台灣當局拘留的事件,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現時沒有資料,亦沒有收到家屬求助,香港警方昨日已向台灣當局查詢,暫時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台灣的回覆。她表示,特區政府處理每宗跨境犯罪案件的原則都是一致、一視同仁,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為有關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不會雙重標準。

2020-09-15 10:05:09 (2)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被控不小心駕駛新巴司機將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一名新巴司機早前在九龍遊行期間,涉嫌危險駕駛被捕,亦被指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被起訴不小心駕駛,今日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36歲被告張浩然,報稱是專營巴士司機,他被控於今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南行、近文明里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新巴。有網民發起在9月6日下午在九龍區遊行,警方當日在彌敦道,登上一輛970號巴士截查,司機其後被警方帶走。警方直播片段所見,有警員表示,警方在附近截查期間,該名司機向警方作出挑釁行為、無故響咹,影響警方工作,亦會挑起在場人士的情緒。有警員表示,司機的駕駛行為及態度 ,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是危險駕駛。警方表示,該名司機駕駛巴士期間,懷疑曾快速行車,一度非常貼近路旁的警員,警方截停巴士,調查後拘捕司機,他涉嫌危險駕駛,被帶返警署後,被檢獲一個士巴拿,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警方其後表示,經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該名司機不小心駕駛。

2020-09-15 11:29:41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譚耀宗稱被扣港人家屬如希望國際插手未必有好處

12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的港人,被刑事拘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已20多天。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家屬關心案件及希望特區政府協助,是很合理的事,但如果希望國際插手,未必對事情有好處。對於家屬委託的律師一直未能會見當事人,譚耀宗說,從公開資料得知,被拘留人士已經有官方委派的律師,因此不需要其他律師。他又說,偷越國(邊)境罪並非嚴重罪行,最多判囚一年,但未知調查期間會否發現相關人士有沒有牽涉其他罪行,至於其中一名涉嫌觸犯港區安全法的港人,會否由內地處理,則有待執法部門研究。

2020-09-15 11:32:41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林鄭月娥:12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適合由內地處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12名目前扣押於內地的港人,涉嫌觸犯內地的偷越國(邊)境罪,適合由內地處理。林鄭月娥又稱,涉及事件的12名港人,觸犯嚴重罪行後離開香港,本質是逃避法律責任,批評有人試圖轉移視線。

2020-09-15 12: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