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382 subscribers
5.6K photos
24 videos
19 files
48.2K links
Hong Kong Legal News and Critics
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20200114旺角 #新案件

黃(29)
控罪:製造爆炸品

將於晚上8時正開始派籌,庭外現時只有數名手足聲援,跪求北區街坊落樓聲援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20200114旺角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
製造爆炸品(違反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控方解釋因1月14日被捕,今日下午案件有突破性發展,被告家中農田搜出100克DNT,因此有足夠證據須緊急上庭

控方申請押後以化驗懷疑炸藥、原料、計時器、實驗室儀器、硝酸、硫酸、黃色粉末(控方懷疑硫磺)、卡式石油氣權、電腦及電話

控方指被告認製造DNT及指出原材料來源地,但辯方指為第二次在家人全部被捕後才突然在錄影會面中認罪,1月14日晚上9時至翌日清晨4時搜屋並沒有搜出DNT,16日再搜屋突然在農地掘出,加上膠袋上完全沒有泥土非常不尋常

辯方律師投訴:
(1)警方今天表示不會上庭,律師從記者得知被告會緊急上庭
(2) 被告有曾要求律師,但被要脅「做死你太太媽媽」

案件押後13星期至4月14日0930再訊
‼️保釋被拒‼️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209大埔 #提堂

鄧(24)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

案情:海關截獲一個寄到香港的郵包,內有200粒金屬彈珠、一個丫叉、兩條橡筋,以及一個3M口罩,海關隨後通報警方。警員喬裝UPS速遞員,聯絡被告並相約於案發地點交收。被告與臥底警員見面後,要求警員出示速遞員職員證,惟臥底警員訛稱證件遺留車上而未能出示,被告拒絕簽收。

🎊撤銷控罪🎊
控方指信用卡紀錄等證物後,沒有可控告被告地方
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包裹內物品,或速遞為被告安排運送,沒有自招嫌疑,申請訟費$28,000獲批⭕️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黃(27) #提堂#0921屯門 縱火:涉向火堆投擲橙色物件和倒入液體)

是日‼️答辯‼️,被告不認罪。

控方指有不少片段需要播放,其中多數為媒體片段,亦有至少有4個電視台片段,辯方不會爭議。控方亦會呈上:被告居住單位CCTV片段、八達通記錄,控方指需要至少兩日審訊時間。

辯方指將不爭議連貫性,但會爭議呈堂性

控方指片段為佐證,裁判官指片段拍攝者才為合理證人,指辯方有權以書面斟酌將片段處理為「臨時證物」,再爭議片段呈堂性。

裁判官指以現時情況希望可以安排審前覆核(PTR),亦指出控辯雙方未有準備好手上資料,希望ptr時可順利處理。

官詢問控方八達通由來,控方回應指為被告身上搜出的個人八達通的記錄,裁判官要求辯方於下庭前索取指示。

裁判官亦指示控方將片段燒錄至同一光碟,令「審訊更加暢順」。

控方指指控被告損壞的為政府道路及欄杆。

保釋條件更改
人事擔保取消,原有20000元轉為現金擔保
每星期報到1次
其餘條件不變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6/6 0930 粉嶺法院第一庭 進行 審前覆核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7元朗
#裁決

劉 (23)

控罪:阻差辦公

案情:被指阻礙PC15871陳沛然執行職務 (推進防線)

當時在馬路上有數百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警方有權瓦解羣眾,作出驅散及把正在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趕去橫街。

裁判官指,被告故意阻撓警方推進,希望警方給予示威者時間離開的行為是在迫使正推進的警員背棄職責,不合理。當中,被告令PW3的行動不便,阻撓其工作,令他不能堅守崗位。除外,被告也影響當時正在向前推進的警方陣勢,打亂警方陣容,令警方數分鐘後才能重新部署。警方向前推進的行為合情及合法,推進決定及行動比例也不過分。

被告的阻撓迫使警員將他推至路邊,令被告跌倒。法官認為,在驅散的過程中,推撞的行為是無可避免,後果自負。

‼️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
被告2017年社工高級文憑畢業,為一名關心社會的人士。他曾參與不同的社會工作,例如在2016年關注學生自殺的情況、關注智障人士,證明被告熱心關注社會的不同福祉。

辯方交出兩件案例,分別為有關交通的阻差辦公案及在2014佔領行動的阻差辦公,希望能夠減輕刑罰。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為一名社工,一經定罪,社工註冊局能作紀律制裁。而且,被告在第一次提堂時仍穿戴着頸箍及病人服,身上仍留有瘀傷,上庭時違反了醫生的留院指示。可見,被告已經承擔行動帶來的後果,所以建議罰款作為恰當的判刑選擇。

除此之外,辯方律師指出根據片段,當時被告並沒有作出襲警的行為、沒有手持任何器具,只用了其身驅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事發時只有一人,不見同伙,也只有一名警員受到阻撓。

裁判官指當時示威者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情緒激動,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雜物,更用激光、強光照射警方,因此警方有必要作出拘捕。惟被告有規模地聯同兩位疑似社工的人士一同阻撓警方推進,而這行動成功妨礙警方陣營前進數分鐘,令警方的示威者拘捕行動難上加難。過程中,警方多次勸逾被告離開,但被告也沒有理會警方要求。

判刑:即時監禁1年‼️

辯方就刑期提出上訴,但由於上訴所需時間會比刑期時間長,引致不公義的情況發生,辯方因此提出保釋的申請。除此之外,辯方律師指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不應以監禁作為刑罰,即使嚴重如襲警罪,也不會有如此嚴重的刑罰。辯方沒有呈交任何報告,所以希望能夠在保釋期間索取有關被告的報告,令法官對被告的回報有更仔細的了解,希望裁判官能再考慮有關的判刑。

裁判官反對保釋申請

被告即時還押‼️手足請送車‼️

(感謝臨時直播員詳細記錄!)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月7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答辯

🕞15: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6月25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續審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裁決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轉介文件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7月28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保釋申請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敝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8月10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