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答辯:
(1)不認罪
(2)不認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錄影片段與陳的照片進行校對的政府化驗師)和8名警方證人;另呈上大量(由網上下載之)傳媒錄影片段。
辯方對專家證人及傳媒錄影片段有爭議,望能嚴格驗證各證物;控方就此指或需傳召17名證人,包括下載錄影片段的警員。現正將相關證物或列作臨時證物。
控辯預計審期為3天,蘇官質疑是否足夠,故建議先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審前覆核,蘇官特地提醒控辯下次聆訊由聘用的大律師作代表。
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答辯:
(1)不認罪
(2)不認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錄影片段與陳的照片進行校對的政府化驗師)和8名警方證人;另呈上大量(由網上下載之)傳媒錄影片段。
辯方對專家證人及傳媒錄影片段有爭議,望能嚴格驗證各證物;控方就此指或需傳召17名證人,包括下載錄影片段的警員。現正將相關證物或列作臨時證物。
控辯預計審期為3天,蘇官質疑是否足夠,故建議先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審前覆核,蘇官特地提醒控辯下次聆訊由聘用的大律師作代表。
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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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提訊
🕝10: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暫代區院) #提訊
🕝11: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11: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暫代區院) #提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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