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4月19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申請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審訊
🕝09:45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提訊 已有🙏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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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九庭 (少年法庭) #提訊
🕝10: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暫代區院) #提訊
🕝11: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11: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暫代區院) #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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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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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D1:曹(45) 🙎🏻♂️D2: 黃(17)
控罪:
(1)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1&D2]
罪行詳情指兩名被告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
《港區國安法》第42條駐明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辯方認為上述國安法42條的規限並不適用於本案,因為控方以被告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0(1)(c)條將他們起訴,並不涉及國安法。
因此,辯方認為法庭應該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原則,考慮被告會否重犯、不依期歸押、干擾證人等因素處理保釋事宜。
👨⚖️但蘇惠德認為,即使本案控罪不是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國安法42條的原則亦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蘇官考慮所有席前的資料及陳詞,認為沒有合理基礎信納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拒絕兩名被告保釋,還押看管🔴
📌D1放棄8天保釋覆核申請的權利;D2的保釋覆核申請安排在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 15: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4日 14: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再提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D1:曹(45) 🙎🏻♂️D2: 黃(17)
控罪:
(1) 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1&D2]
罪行詳情指兩名被告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一同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
《港區國安法》第42條駐明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辯方認為上述國安法42條的規限並不適用於本案,因為控方以被告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0(1)(c)條將他們起訴,並不涉及國安法。
因此,辯方認為法庭應該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原則,考慮被告會否重犯、不依期歸押、干擾證人等因素處理保釋事宜。
👨⚖️但蘇惠德認為,即使本案控罪不是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國安法42條的原則亦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蘇官考慮所有席前的資料及陳詞,認為沒有合理基礎信納兩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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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兩名被告保釋,還押看管🔴
📌D1放棄8天保釋覆核申請的權利;D2的保釋覆核申請安排在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 15: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4日 14: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二庭再提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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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D1:楊清奇/蘋論主筆(55)
D2:陳沛敏/副社長(51)
D3:馮偉光/英文版執行總編(57)
D4:林文宗/執行總編(51)
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同被控於200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包括頭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律政司:#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0952 廣播 1004 再廣播
內庭及延伸庭均滿座,過半為蘋果人
1013 開庭
控方要求今天無需答辯,並申請押後。
1019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
1039 D1保釋申請陳詞
1042 D2保釋申請陳詞
1102 D3保釋申請陳詞
1112 D4保釋申請陳詞
1136 法庭不予保釋‼️
D2-4會與7月28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八天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期間還押。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D1:楊清奇/蘋論主筆(55)
D2:陳沛敏/副社長(51)
D3:馮偉光/英文版執行總編(57)
D4:林文宗/執行總編(51)
控罪: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同被控於200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包括頭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律政司:#羅天瑋 高級檢控官
0952 廣播 1004 再廣播
內庭及延伸庭均滿座,過半為蘋果人
1013 開庭
控方要求今天無需答辯,並申請押後。
1019 控方就反對保釋陳詞
1039 D1保釋申請陳詞
1042 D2保釋申請陳詞
1102 D3保釋申請陳詞
1112 D4保釋申請陳詞
1136 法庭不予保釋‼️
D2-4會與7月28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八天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9月30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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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20210728上水
#20210729高等法院
蔣(41)
律政司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控罪:
(1)展示煽動刊物
(2)展示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詳情:
(1)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在新界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0號案件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2)被控於2021年7月29日,在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0號案件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控方申請押後2個月至10月11日,以予時間咗閉路電視、電話、及其他電子儀器的分析;且不排除會加控更多或更嚴重控罪。
‼️保釋被拒‼️
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還押。
辯方投訴:
被捕後有要求過見律師及見屋企人,但不被安排。星期六落案檢控後,於星期日先獲安排。
#蘇惠德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新案件
#20210728上水
#20210729高等法院
蔣(41)
律政司代表:
#張卓勤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控罪:
(1)展示煽動刊物
(2)展示煽動刊物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詳情:
(1)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在新界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0號案件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2)被控於2021年7月29日,在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0號案件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 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控方申請押後2個月至10月11日,以予時間咗閉路電視、電話、及其他電子儀器的分析;且不排除會加控更多或更嚴重控罪。
‼️保釋被拒‼️
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14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還押。
辯方投訴:
被捕後有要求過見律師及見屋企人,但不被安排。星期六落案檢控後,於星期日先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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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案件1️⃣
👩🏻D1: 黎 (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因另案守行為中)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2人已還柙逾一個月
案件2️⃣ #新案件
👩D3: 伍(28)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控罪:
(1)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1]
(2)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2]
修訂控罪詳情: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黎、楊、伍、陳、方,5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主控:#吳加悅 高級檢控官
D1代表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D2代表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D3代表大律師:
D4代表大律師:梁大律師
D5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大律師
==============
📌進度
【15:21】開庭
控方申請與是日另一羊村繪本的新案件合併,辯方不反對,控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9月24日作轉介。兩案共五位被告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明反對。現押後20分鐘讓辯方索取指示。
【16:21 重新開庭】
控方修訂控罪,將控罪的串謀人士增加伍小姐、陳先生、方先生,並將兩案合併成一案 (WKCC3458/2021)。本案將押後至2021年9月24日 [星期五]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屆時會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16:29】
現處理5人的保釋申請,控方陳詞介紹《羊村守衛者》內容,指工會透過書籍煽動人。
【17:26】控方陳詞完,休庭10分鐘。
【17:44 重新開庭】劉偉聰大律師陳詞。
【18:08】
劉偉聰大律師代表D1、D5,在庭上提出保釋條件。
【18:12】
梁麗幗大律師代表D2在庭上陳詞。
【18:39】
D3的代表律師陳詞。
【19:13】
D4的代表律師陳詞。
【19:34】
陳詞完畢,羅官靜默考慮中……
考慮雙方陳詞後,羅官認為需要以國家安全法的標準考慮保釋,故拒絕給予各被告保釋,所有被告均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5人需還押至9月24日🔴
【19:45 完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羊村繪本案 #言語治療師工會
案件1️⃣
👩🏻D1: 黎 (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
👩🏻D2: 楊 (27) (因另案守行為中)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副主席
🛑2人已還柙逾一個月
案件2️⃣ #新案件
👩D3: 伍(28)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秘書
🙎🏻♂️D4: 陳(25)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司庫
🙎🏻♂️D5: 方(26)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委員
📍控罪:
(1)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1]
(2)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 [D2]
修訂控罪詳情:
違反香港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黎、楊、伍、陳、方,5人被控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主控:#吳加悅 高級檢控官
D1代表大律師: #劉偉聰大律師
D2代表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D3代表大律師:
D4代表大律師:梁大律師
D5代表大律師:#劉偉聰大律師
==============
📌進度
【15:21】開庭
控方申請與是日另一羊村繪本的新案件合併,辯方不反對,控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9月24日作轉介。兩案共五位被告皆有保釋申請,控方表明反對。現押後20分鐘讓辯方索取指示。
【16:21 重新開庭】
控方修訂控罪,將控罪的串謀人士增加伍小姐、陳先生、方先生,並將兩案合併成一案 (WKCC3458/2021)。本案將押後至2021年9月24日 [星期五]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屆時會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16:29】
現處理5人的保釋申請,控方陳詞介紹《羊村守衛者》內容,指工會透過書籍煽動人。
【17:26】控方陳詞完,休庭10分鐘。
【17:44 重新開庭】劉偉聰大律師陳詞。
【18:08】
劉偉聰大律師代表D1、D5,在庭上提出保釋條件。
【18:12】
梁麗幗大律師代表D2在庭上陳詞。
【18:39】
D3的代表律師陳詞。
【19:13】
D4的代表律師陳詞。
【19:34】
陳詞完畢,羅官靜默考慮中……
考慮雙方陳詞後,羅官認為需要以國家安全法的標準考慮保釋,故拒絕給予各被告保釋,所有被告均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5人需還押至9月24日🔴
【19:45 完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0月2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續審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申請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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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3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續審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申請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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