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法庭報導
作供警未能解釋疑點 涉攜噴漆、鐳射筆17歲青年被判無罪
https://bit.ly/3jTyXUu
去年11.2維園選舉集會遭警驅散,有示威者入夜「轉戰」中環、尖沙咀等地,一名17歲青年在中環被截查搜出噴漆及鐳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何俊堯聽取警員證人作供後,認為警員沒有即時記下部份重要案情,今又稱忘記拘捕被告的細節,遂對警員有否將實情坦白交代有保留,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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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官斥價值觀扭曲、缺乏理性分析 判入更生中心
https://bit.ly/2GKJjrv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續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17歲女學生被截停搜出鐳射筆和索帶,認罪還柙至今日判刑,錯過營養學副學士課程開學。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擾亂社會秩序和阻礙警方執法的行為是出於「扭曲的價值觀」、「以偏概全、缺乏理性的分析」,認罪只是因為證據確鑿而非因為醒悟,為顧及公眾利益和重犯風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是最恰當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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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被起底案 警否認曾威嚇被告「送佢去新屋嶺」兼游說毋須請律師
https://bit.ly/33a4I4Q
⎯⎯⎯⎯⎯⎯⎯⎯⎯⎯⎯⎯⎯
8.31暴動案 高級督察事隔11個月才寫口供 總督察稱從未見過旁觀者戴保護裝備
https://bit.ly/2GLDH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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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營救理大 事隔逾9個月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https://bit.ly/35jvpXo
作供警未能解釋疑點 涉攜噴漆、鐳射筆17歲青年被判無罪
https://bit.ly/3jTyXUu
去年11.2維園選舉集會遭警驅散,有示威者入夜「轉戰」中環、尖沙咀等地,一名17歲青年在中環被截查搜出噴漆及鐳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何俊堯聽取警員證人作供後,認為警員沒有即時記下部份重要案情,今又稱忘記拘捕被告的細節,遂對警員有否將實情坦白交代有保留,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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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官斥價值觀扭曲、缺乏理性分析 判入更生中心
https://bit.ly/2GKJjrv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續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17歲女學生被截停搜出鐳射筆和索帶,認罪還柙至今日判刑,錯過營養學副學士課程開學。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擾亂社會秩序和阻礙警方執法的行為是出於「扭曲的價值觀」、「以偏概全、缺乏理性的分析」,認罪只是因為證據確鑿而非因為醒悟,為顧及公眾利益和重犯風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是最恰當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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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被起底案 警否認曾威嚇被告「送佢去新屋嶺」兼游說毋須請律師
https://bit.ly/33a4I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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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高級督察事隔11個月才寫口供 總督察稱從未見過旁觀者戴保護裝備
https://bit.ly/2GLDH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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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營救理大 事隔逾9個月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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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警亂作供 追究無門】仇栩欣:考慮私人檢控 旁聽師:罪成案件同樣有疑點
https://bit.ly/3mcds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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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本土新聞暫停營運後援資訊台
Source: 慢必陳志全FB
//法庭拒絕快必保釋,怕他會再開街站。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審。一定會去高院申請保釋上訴。控方指,煽動文字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黑警死全家!//
//法庭拒絕快必保釋,怕他會再開街站。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審。一定會去高院申請保釋上訴。控方指,煽動文字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黑警死全家!//
Forwarded from 本土新聞暫停營運後援資訊台
【十二港青被扣深圳,傳有人獲中共委派「官派律師」 - 本土新聞】
十二名被指乘船前赴台灣但遭中共海警截獲的港青,目前被中共當局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港青家人或家人委託的大陸律師皆不能接觸十二人,綜合最新傳媒消息,受港青家人委託的大陸律師盧思位今日指,中共警官通知他,當事人已經委託了兩名律師,不再安排他會面。盧思位稱,當事人是被委派了「官派律師」,他現正在要求會見當事人,核實真實性。另外,來自河南的代理律師任全牛表示,河南鄭州中原區的司法局今天兩度向他致電,叫他退出案件,稱此案的人「涉及的事大了去了」,著任全牛「千萬注意小心」
全文見:
https://www.localpresshk.com/2020/09/12-youth-arrested-3/
十二名被指乘船前赴台灣但遭中共海警截獲的港青,目前被中共當局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港青家人或家人委託的大陸律師皆不能接觸十二人,綜合最新傳媒消息,受港青家人委託的大陸律師盧思位今日指,中共警官通知他,當事人已經委託了兩名律師,不再安排他會面。盧思位稱,當事人是被委派了「官派律師」,他現正在要求會見當事人,核實真實性。另外,來自河南的代理律師任全牛表示,河南鄭州中原區的司法局今天兩度向他致電,叫他退出案件,稱此案的人「涉及的事大了去了」,著任全牛「千萬注意小心」
全文見:
https://www.localpresshk.com/2020/09/12-youth-arrested-3/
本土新聞
十二港青被扣深圳,傳有人獲中共委派「官派律師」
十二名被指乘船前赴台灣但遭中共海警截獲的港青,目前被中共當局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港青家人或家人委託的大陸律師...
Watch "譚得志以古董法律被控不准保釋!法官判案被逼受政治壓力!?〈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0-09-09" on YouTube
https://youtu.be/H1za7h4IP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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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以古董法律被控不准保釋!法官判案被逼受政治壓力!?〈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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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 "陳彥霖死因研訊—法醫詳述彥霖「最後一面」 資深法醫不同意溺斃結論 (蘋果日報 Apple Daily—原刊日期:20200902)" on YouTube
https://youtu.be/gMLev4dur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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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陳彥霖死因研訊—法醫詳述彥霖「最後一面」 資深法醫不同意溺斃結論 (蘋果日報 Apple Daily—原刊日期:20200902)
【本報訊】參與反送中集會、諳泳術的15歲女生陳彥霖,去年9月19日失蹤,三日後離奇赤裸屍浮海面,警方指死因無可疑。死因研訊昨踏入第七天。解剖屍體的法醫指,雖然彥霖私處沒傷勢,不代表她死前沒受性侵,惟屍體沒明顯疾病或致命傷勢,認為死因「不確定」;排除其他可能原因後,指遇溺是可能死因,但坦言懂游泳者跳海自殺不常見。資深法醫兼港大病理學副教授馬宣立的專家報告則表明不同意彥霖或是溺水致死。死因庭今傳召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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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審訊第2日】「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涉嫌暴動案第二日開審,控方傳召三名警員上庭作供。時任水警分區第二梯隊第四小隊指揮官翁淦崙,供稱當日身穿「韓國仔」裝,即是「防暴裝束」,收到指示要在軒尼詩道掃蕩。他形容示威者與警方不友善對峙,亦不知道當時圍觀的人是否市民。
辯方向反黑組總督察賈錦霖盤問時指出,當日警方的防線並不包括行人路,賈稱「正常不會不包括行人路」,辯方再問「正常不會,但當日會不會?記不記得?」賈則指不肯定。另一新界南總區督察趙善俊被問到事發時,是否有人在盧押道和軒尼詩道時的行人路行來行去,趙稱「沒留意」,「分唔到集結定……」,辯方反駁「唔係要你分」,只問是否有人在行人路上,趙答「是」。
【全文閱讀】https://bit.ly/3igcP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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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向反黑組總督察賈錦霖盤問時指出,當日警方的防線並不包括行人路,賈稱「正常不會不包括行人路」,辯方再問「正常不會,但當日會不會?記不記得?」賈則指不肯定。另一新界南總區督察趙善俊被問到事發時,是否有人在盧押道和軒尼詩道時的行人路行來行去,趙稱「沒留意」,「分唔到集結定……」,辯方反駁「唔係要你分」,只問是否有人在行人路上,趙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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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
【逆權社工】3警供稱示威者不友善對峙 難分行人路是否集結人士 辯方:唔係要你分,只問有無人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涉嫌暴動案第二日開審,控方傳召三名警員上庭作供。時任水警分區第二梯隊第四小隊指揮官翁淦崙,供稱當日身穿「韓國仔」裝,即是「防暴裝束」,收到指示要在軒尼詩道掃蕩。他形容示威者與警方不友善對峙,亦不知道當時圍觀的人是否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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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帶 2019.9.10
原來714新城市廣場的「咬手指案」首次提堂至今已經有整整一年。
案件已定於今年2020年10月12日開審 (預計審12天)。被告杜先生涉及四宗罪,包括襲警、兩項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Link: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10467182503082&id=1487928594756950
原來714新城市廣場的「咬手指案」首次提堂至今已經有整整一年。
案件已定於今年2020年10月12日開審 (預計審12天)。被告杜先生涉及四宗罪,包括襲警、兩項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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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帶 2017.9.10 訪問旺角公民記者被老屈暴動案
【《抗爭現場變奏曲:公民記者被控暴動記》——專訪Leo(從法治到以法治民的沉淪) | 本土新聞】
FB link: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5940832622388&id=1487928594756950
Full link: https://www.localpresshk.com/2017/09/interview-leo/
【《抗爭現場變奏曲:公民記者被控暴動記》——專訪Leo(從法治到以法治民的沉淪) | 本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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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新聞
《抗爭現場變奏曲:公民記者被控暴動記》——專訪Leo(從法治到以法治民的沉淪)
記者:梁玉熹 訪問:梁玉熹、劉子禮 育有兩子、四十九歲的公民記者、社運攝錄師陳紹鈞(Leo)自從二零一四年雨傘...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9月10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送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至2020.09.05]
[2020090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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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 捕 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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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隱藏部分低調案件🌟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蕭(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22中環 襲警 暴動)
👥陸,梁(20-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22中環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襲警 暴動)
👤馬(18) #提訊 (#20200127旺角 暴動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15:30
👥盧,王(23-4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02灣仔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暴動 蒙面)
👥馬,陳,林,陳,劉,謝(24-4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02灣仔 暴動 4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陳(32) #續審 (#網上起底 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遊蕩)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沈小民法官
🕤09:30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審訊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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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梁(55) #提堂 (#1005中環 企圖刑事毀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瑞士籍記者(74) #續審 (#1004中環 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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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19名被告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未能出示身份證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梁(30) #續審 (#1001荃灣 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6樓 9庭
👩🏻⚖️鍾明新裁判官
🕤09:30
👥盧,朱(40-42) #續審 (#1013旺角 非法集結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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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梁(57) #審前覆核 (#1027尖沙咀 襲警)
👤文(20) #答辯 (#20200125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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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何,鍾(22-23) #續審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黃(28) #審訊 (#0907沙田 在公眾地方打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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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張,李(23-24) #提堂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
👥何,陳,林,謝(17-39) #提堂 (#1209上水 串謀刑事毀壞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陳(16)🛑因另一宗案件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1209上水 串謀刑事毀壞)
👥李,陳(21-22) 🔥#判刑 (#20200618粉嶺 刑事毀壞)
👤莊(25) #提堂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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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汕尾市同鄉總會常務副會長💩朱木源(63) #0806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送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至2020.09.05]
[2020090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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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 捕 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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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隱藏部分低調案件🌟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蕭(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22中環 襲警 暴動)
👥陸,梁(20-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22中環 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襲警 暴動)
👤馬(18) #提訊 (#20200127旺角 暴動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15:30
👥盧,王(23-4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02灣仔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暴動 蒙面)
👥馬,陳,林,陳,劉,謝(24-44)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02灣仔 暴動 4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09:30
👤陳(32) #續審 (#網上起底 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遊蕩)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沈小民法官
🕤09:30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審訊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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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30
👤梁(55) #提堂 (#1005中環 企圖刑事毀壞)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瑞士籍記者(74) #續審 (#1004中環 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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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19名被告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未能出示身份證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梁(30) #續審 (#1001荃灣 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6樓 9庭
👩🏻⚖️鍾明新裁判官
🕤09:30
👥盧,朱(40-42) #續審 (#1013旺角 非法集結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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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梁(57) #審前覆核 (#1027尖沙咀 襲警)
👤文(20) #答辯 (#20200125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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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何,鍾(22-23) #續審 (#0904寶琳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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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黃(28) #審訊 (#0907沙田 在公眾地方打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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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張,李(23-24) #提堂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
👥何,陳,林,謝(17-39) #提堂 (#1209上水 串謀刑事毀壞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陳(16)🛑因另一宗案件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1209上水 串謀刑事毀壞)
👥李,陳(21-22) 🔥#判刑 (#20200618粉嶺 刑事毀壞)
👤莊(25) #提堂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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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汕尾市同鄉總會常務副會長💩朱木源(63) #0806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02中環 #審訊
黃(17)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控罪一) 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罪二)
被告不認罪❌
▶️同意事實
- 控辯雙方對警員16521(PW1) 拘捕被告的時地人及拘捕罪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禁止蒙面法)不爭議
- 控辯雙方對在被告背囊(P3)搜出的物品不爭議
- 被告無刑事紀錄
- 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
- 雷射筆(P2) 檢取時裝有電池(P3)
➡️控方傳召 PW1 警員16521 麥浩燊(音)
PW1 19年11月2日 駐守港島總區衝鋒隊特別戰術小隊,當日18:55收到電台指示荷里活道近奥卑利街約有50黑衣人,部分戴有防毒面具,PW1需要到現場作出拘散。
PW1 乘座18座警車6102由西向東進行車巡,到達奥卑利街附近時PW1在車上見址有約50黑衣人,部分戴上防毒面具,有部分更手持「鐵通型硬物」,而黑衣人見警察就馬上向雲咸街方向逃走。
警車駛至荷里活道停低,PW1在車內見1男子約1.65米,身穿黑色衫褲、頭戴黑Cap帽,孭背囊及穿白色勞工手套於行人路上。該黑衣人舉起右手揮手並大叫「有警察」,示意叫黑衣人離開。PW1懷疑該黑衣人犯法,於是落車追截該黑衣人。
何官要求PW1澄清,PW1剛指該批黑衣人見警車到時就已逃走,而PW1在停時喺車上見到該黑衣人揮手示意叫人走,咁喺叫咩人走?
PW1解釋指已經有人走,但該黑衣人仍不斷叫人走。
控方亦就該問題再追問,問PW1見該黑衣人時其他50名黑人衣當時做緊咩?但PW1表示當時專注該黑衣人沒有留意其他人。
控方再問到由車內觀察至落車追截間視線有否離開該黑衣人,PW1表示有約2秒視線離開,而2人相距10米,但PW1在落車後有立即再鎖定目標,又指該黑衣人見PW1隨即轉身逃跑。
PW1追至雲咸街與亞畢諾道交界成功截停該黑衣人並叫對方除口罩。PW1指該人無理會,再次向亞畢諾道方向跑,PW1上前阻止,其間一齊失控倒地,該黑衣人試圖反抗及再次起身走,PW1因此向他鎖上索帶及拘捕,及後在他背囊搜出涉案物品。
▶️辯方盤問 PW1
辯方問PW1除收過電台指令要去拘散外有無收過指令有提及案發地嘅情況? PW1表示電台有指當時附近一帶有堵路。辯方再問PW1 18:55到達時見到任何堵路?PW1 回應指附近有堵路。
辯方質疑PW1為何在主問是未有提及過有堵路情況,PW1就只岩岩記得返。辯方指堵路唔係應該更吸引到警方注意?PW1解釋因辯方問題才勾起記憶。
辯方指出根本無人堵路或嘗試堵路,PW1嘅補充只係作出嚟。PW1不同意。
在盤問中PW1同意以下事情
- 只係有雜物及垃圾散落係馬路上,PW1並無見到有人擺放雜物出馬路
- 馬路上有雜物及垃圾並非一定是堵路,堵路一說只是PW1個人推測
- PW1所坐嘅警車可以直接經過堵路
- 現場即使有50或更多人著黑衫或戴防毒面具,並不犯法
- 防毒面具並非違禁品
- PW1在車上親眼見到有人手持鐵通型硬物
- 警車到達時黑衣人便開始走
- PW1主問時指黑衣人示意叫人走只係猜測,PW1只見揮手的黑衣人大叫「有警察」而非「有警察,快啲走」
- 即使該揮手黑衣人無大叫,其他黑衣人都走緊
- 該揮手黑衣人無作過任何犯法行為
其間辯方曾質疑PW1為何會把注意放在揮手黑衣人而非手持鐵通的黑衣人,PW1只重覆因為見他揮手示意黑衣人走的動作。PW1强調並非不理手持鐵通嘅人,或有其他同事會理。
但在盤問中PW1又承認在車上從未有過上司向他們下達命令各人分工,所以無法得知一定會有同事處理手持鐵通的黑衣人。及後PW1亦同意手持鐵通的者犯法機會比早前同意並無犯法嘅揮手大叫黑衣人更大。
辯方指出PW1因年輕、瘦削及跑得慢甚至無走而注意揮手大叫黑衣人。PW1不同意。
辯方其後問到截停後的情況
PW1直認當時無佩帶委任證,但就表示追截時有講自已係警察,但以上講法就受到質疑,因為過去十個月內無論從PW1的記事冊及口供紙,甚至庭上作供都從未提及過向任何人表示警察身份,辯方質疑PW1是作出嚟。PW1不同意。
辯方再指出案發時該揮手黑衣人根本就無作出任何反抗及逃走,雙方倒地嘅原因係PW1 二話不說就將對方㩒喺地下。PW1不同意,但亦同意對方當時並沒展示過任何武力傾向。最後,辯方問PW1在落車前有無見到任何人用雷射筆或噴漆傷害他人或損壞財物。PW1回答沒有。
➡️控方覆問PW1
PW1覆問中透路當時除綠色防暴裝束外,還穿有寫上「警察」中英文字眼的背心。PW1表示便衣先要佩帶,自已當日穿制服所以唔使佩帶。
被問到PW1乘坐的18座警車點過堵路嘅地點?PW1「呢個細節唔記得」。
其後被問到截停時詳情,PW1指疑犯初當時被截停,之後再逃走,自已就阻止佢。但當問到具體係點截停時,用手,點截停?PW1「呢個細節唔記得」。
及後PW1又話係跑到疑犯前面伸手,下一句之後又改變講法喺企係疑犯隔離(左手邊) 伸手,但不記得左手定右手。
有無掂到被告?PW1「呢個細節唔記得」
點為之截停?PW1指果一刻停一停。
之後叫被告除口罩,但疑犯無理會,再次向沿亞畢諾道跑。PW1再次警告...何官問為何是「再次」之前有警告過? PW1表示自已講得唔好,只係警告。
之後點用手阻止疑犯再走? PW1「呢個細節唔記得」,亦無記錄。
何官質疑之前PW1同意疑犯其實無作出任何違法行為,但當刻其實疑犯行為可能已構成抗拒警務人員罪,反而無記錄?PW1「對唔住」
整個截查最重要嘅位反而無記錄?PW1「係,唔記得記錄」。
及後PW1又記到捉到被告腰部,致於一齊倒地,PW1又表示可能係綁到。
何官:即係可能係,又可能唔係?PW1「細節唔記得」
控方第一證作供完畢
(第二證人作供後補)
#何俊堯裁判官
#1102中環 #審訊
黃(17)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雲咸街一帶,管有一支噴漆(控罪一) 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罪二)
被告不認罪❌
▶️同意事實
- 控辯雙方對警員16521(PW1) 拘捕被告的時地人及拘捕罪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禁止蒙面法)不爭議
- 控辯雙方對在被告背囊(P3)搜出的物品不爭議
- 被告無刑事紀錄
- 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
- 雷射筆(P2) 檢取時裝有電池(P3)
➡️控方傳召 PW1 警員16521 麥浩燊(音)
PW1 19年11月2日 駐守港島總區衝鋒隊特別戰術小隊,當日18:55收到電台指示荷里活道近奥卑利街約有50黑衣人,部分戴有防毒面具,PW1需要到現場作出拘散。
PW1 乘座18座警車6102由西向東進行車巡,到達奥卑利街附近時PW1在車上見址有約50黑衣人,部分戴上防毒面具,有部分更手持「鐵通型硬物」,而黑衣人見警察就馬上向雲咸街方向逃走。
警車駛至荷里活道停低,PW1在車內見1男子約1.65米,身穿黑色衫褲、頭戴黑Cap帽,孭背囊及穿白色勞工手套於行人路上。該黑衣人舉起右手揮手並大叫「有警察」,示意叫黑衣人離開。PW1懷疑該黑衣人犯法,於是落車追截該黑衣人。
何官要求PW1澄清,PW1剛指該批黑衣人見警車到時就已逃走,而PW1在停時喺車上見到該黑衣人揮手示意叫人走,咁喺叫咩人走?
PW1解釋指已經有人走,但該黑衣人仍不斷叫人走。
控方亦就該問題再追問,問PW1見該黑衣人時其他50名黑人衣當時做緊咩?但PW1表示當時專注該黑衣人沒有留意其他人。
控方再問到由車內觀察至落車追截間視線有否離開該黑衣人,PW1表示有約2秒視線離開,而2人相距10米,但PW1在落車後有立即再鎖定目標,又指該黑衣人見PW1隨即轉身逃跑。
PW1追至雲咸街與亞畢諾道交界成功截停該黑衣人並叫對方除口罩。PW1指該人無理會,再次向亞畢諾道方向跑,PW1上前阻止,其間一齊失控倒地,該黑衣人試圖反抗及再次起身走,PW1因此向他鎖上索帶及拘捕,及後在他背囊搜出涉案物品。
▶️辯方盤問 PW1
辯方問PW1除收過電台指令要去拘散外有無收過指令有提及案發地嘅情況? PW1表示電台有指當時附近一帶有堵路。辯方再問PW1 18:55到達時見到任何堵路?PW1 回應指附近有堵路。
辯方質疑PW1為何在主問是未有提及過有堵路情況,PW1就只岩岩記得返。辯方指堵路唔係應該更吸引到警方注意?PW1解釋因辯方問題才勾起記憶。
辯方指出根本無人堵路或嘗試堵路,PW1嘅補充只係作出嚟。PW1不同意。
在盤問中PW1同意以下事情
- 只係有雜物及垃圾散落係馬路上,PW1並無見到有人擺放雜物出馬路
- 馬路上有雜物及垃圾並非一定是堵路,堵路一說只是PW1個人推測
- PW1所坐嘅警車可以直接經過堵路
- 現場即使有50或更多人著黑衫或戴防毒面具,並不犯法
- 防毒面具並非違禁品
- PW1在車上親眼見到有人手持鐵通型硬物
- 警車到達時黑衣人便開始走
- PW1主問時指黑衣人示意叫人走只係猜測,PW1只見揮手的黑衣人大叫「有警察」而非「有警察,快啲走」
- 即使該揮手黑衣人無大叫,其他黑衣人都走緊
- 該揮手黑衣人無作過任何犯法行為
其間辯方曾質疑PW1為何會把注意放在揮手黑衣人而非手持鐵通的黑衣人,PW1只重覆因為見他揮手示意黑衣人走的動作。PW1强調並非不理手持鐵通嘅人,或有其他同事會理。
但在盤問中PW1又承認在車上從未有過上司向他們下達命令各人分工,所以無法得知一定會有同事處理手持鐵通的黑衣人。及後PW1亦同意手持鐵通的者犯法機會比早前同意並無犯法嘅揮手大叫黑衣人更大。
辯方指出PW1因年輕、瘦削及跑得慢甚至無走而注意揮手大叫黑衣人。PW1不同意。
辯方其後問到截停後的情況
PW1直認當時無佩帶委任證,但就表示追截時有講自已係警察,但以上講法就受到質疑,因為過去十個月內無論從PW1的記事冊及口供紙,甚至庭上作供都從未提及過向任何人表示警察身份,辯方質疑PW1是作出嚟。PW1不同意。
辯方再指出案發時該揮手黑衣人根本就無作出任何反抗及逃走,雙方倒地嘅原因係PW1 二話不說就將對方㩒喺地下。PW1不同意,但亦同意對方當時並沒展示過任何武力傾向。最後,辯方問PW1在落車前有無見到任何人用雷射筆或噴漆傷害他人或損壞財物。PW1回答沒有。
➡️控方覆問PW1
PW1覆問中透路當時除綠色防暴裝束外,還穿有寫上「警察」中英文字眼的背心。PW1表示便衣先要佩帶,自已當日穿制服所以唔使佩帶。
被問到PW1乘坐的18座警車點過堵路嘅地點?PW1「呢個細節唔記得」。
其後被問到截停時詳情,PW1指疑犯初當時被截停,之後再逃走,自已就阻止佢。但當問到具體係點截停時,用手,點截停?PW1「呢個細節唔記得」。
及後PW1又話係跑到疑犯前面伸手,下一句之後又改變講法喺企係疑犯隔離(左手邊) 伸手,但不記得左手定右手。
有無掂到被告?PW1「呢個細節唔記得」
點為之截停?PW1指果一刻停一停。
之後叫被告除口罩,但疑犯無理會,再次向沿亞畢諾道跑。PW1再次警告...何官問為何是「再次」之前有警告過? PW1表示自已講得唔好,只係警告。
之後點用手阻止疑犯再走? PW1「呢個細節唔記得」,亦無記錄。
何官質疑之前PW1同意疑犯其實無作出任何違法行為,但當刻其實疑犯行為可能已構成抗拒警務人員罪,反而無記錄?PW1「對唔住」
整個截查最重要嘅位反而無記錄?PW1「係,唔記得記錄」。
及後PW1又記到捉到被告腰部,致於一齊倒地,PW1又表示可能係綁到。
何官:即係可能係,又可能唔係?PW1「細節唔記得」
控方第一證作供完畢
(第二證人作供後補)
Forwarded from 本土新聞暫停營運後援資訊台
邵家臻FB: 據悉懲教署將/正為全港每一位囚友進行測檢。今日就收到羅湖女手足求助,說有女手足不接受測檢,就被人送往單獨囚禁,沒有電視沒有書本沒有糖餅沒有收音機,簡直是另一種的懲罰。
問題是她根本沒有做錯,她只是不參與「自願性測檢」。於是我致電總監以及出信懲教署問過究竟。
究竟是一個怎樣的部門才能夠將所有事都弄壞!
問題是她根本沒有做錯,她只是不參與「自願性測檢」。於是我致電總監以及出信懲教署問過究竟。
究竟是一個怎樣的部門才能夠將所有事都弄壞!
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傳媒拍下過程 差人調查三年稱欠證據 吳文遠投訴遭警毆「無法證實」
https://bit.ly/3hkbrOG
過來人:無解釋難令人信服
https://bit.ly/3bKwvwG
冷血包庇暴行 社會各界狂轟 防暴警膝壓女童 林鄭:不滿可投訴
https://bit.ly/3h9YbMA
https://bit.ly/3hkbrOG
過來人:無解釋難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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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包庇暴行 社會各界狂轟 防暴警膝壓女童 林鄭:不滿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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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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