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報導
作供警未能解釋疑點 涉攜噴漆、鐳射筆17歲青年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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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2維園選舉集會遭警驅散,有示威者入夜「轉戰」中環、尖沙咀等地,一名17歲青年在中環被截查搜出噴漆及鐳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何俊堯聽取警員證人作供後,認為警員沒有即時記下部份重要案情,今又稱忘記拘捕被告的細節,遂對警員有否將實情坦白交代有保留,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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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攜鐳射筆膠索帶 官斥價值觀扭曲、缺乏理性分析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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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續有大批示威者堵路抗議;17歲女學生被截停搜出鐳射筆和索帶,認罪還柙至今日判刑,錯過營養學副學士課程開學。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擾亂社會秩序和阻礙警方執法的行為是出於「扭曲的價值觀」、「以偏概全、缺乏理性的分析」,認罪只是因為證據確鑿而非因為醒悟,為顧及公眾利益和重犯風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是最恰當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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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被起底案 警否認曾威嚇被告「送佢去新屋嶺」兼游說毋須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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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暴動案 高級督察事隔11個月才寫口供 總督察稱從未見過旁觀者戴保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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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營救理大 事隔逾9個月 28人被控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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