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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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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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企圖襲警
#1112中環

👤澳洲籍手足(32) #答辯


更改控罪:
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案情:
指她去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環球大廈至交易廣場之間的行人天橋上,企圖用磚頭襲擊一群正在地面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辯方表示被告將會認罪,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 11 日答辯獲批。
(立場新聞:2020年4月27)

答辯意向:
認罪

控方指出被告有同類案底。
辯方大狀解釋當時大約晚上7:40,當事人由ifc行經上址。有其他人遞磚給當事人。她把磚丟向橋下並非意圖傷害警察,否則不會被更改為較輕的控罪。而她亦於被捕後被扣留了近兩天,短暫失去自由。
她生於澳洲,七歲時因家人工作關係移居香港。在香港讀書及成長。她曾有酗酒問題導致犯下控方提及的案底,但已於數年前治癒酗酒,有醫生證明。因此不會再犯下該類案件。
而她亦有正當工作,更是一名藝術家、插畫師,有相關的freelance工作。
去年她的母親患上危及性命的嚴重疾病。她和母親是互相最重視和關心的人。朋友亦有為她撰寫求情信,以證明她人品不壞。
雖然面對嚴重指控,但希望法庭網開一面。明白此類行為是不能接受,但她不會重犯。在過去數月本案對她有極大不安及困擾,她的母親亦有同感。因此望法庭給予機會和例外。
而她亦有健康問題(註:涉及私隱不公開),治療亦未完成。望法庭網開一面。

裁判官問及被告還需甚麼治療。辯方大狀交代後,裁判官考慮了一會。然後表示今日接納被告背景報告,暫時意向給予監禁式刑罰,但考慮求情後,給予被告原有條件保釋以繼續治療,至29/5 0930 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當日索取被告醫療報告再作判刑。

⭕️⭕️以原有條件保釋⭕️⭕️
下次提堂 2020年5月29日 早上0930 東區裁判法院

(直播員表示英文沒有很好,只是盡量聽。有些內容聽不明白所以沒有寫。)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何俊堯裁判官 #審訊
👤黃(19) #1112筲箕灣

控罪:
(1)刑事損壞
於2019年11月12日,在筲箕灣太康街與筲箕灣道交界,無合法辯解非法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行人交通燈
(2)襲擊警務人員
於2019年11月12日,於西灣河太安樓商場A7號鋪萬寧外,襲擊警員X。據悉警員追趕期間疑被他的剪刀弄傷

控罪1 - 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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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2 - 不認罪🙅‍♂️
無警誡供詞,除被告外無其他辯方證人,由陳大律師代表

控方將傳召2名控方證人,即受襲警員X,及拘捕被告的警員,有4分鐘錄影片段及10分鐘閉路電視片段

雙方承認事實:
1) 證物的物主,檢取的時間及地點
2) 警員傷勢照片,被告照片
3) 太安樓的閉路電視片段的真確性及連續性
4) 警員X的醫療報告
5) 被告無刑事定罪記錄
6) 女警15515繪製的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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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 開庭,控方要求暫時休庭10分鐘,與辯方商討以其他方法處理控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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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再開庭,辯方律師就控罪2,向法庭透露答辯方向,爭議點在於警員X的傷勢怎樣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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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傳召PW1警員X宣誓作供,宣誓時自爆姓名……控方主問中

警員X駐守柴灣警署特遣隊,案發當日坐車便裝執勤,沿筲箕灣道向東行,到太康街見到被告,在行人路欄杆用左手抽出電線,用右手持有的鉸剪,剪斷交通燈43506的電線,交通燈馬上失靈。警員X見狀(距離約5米),與隊員追截被告,並在太安樓第一街內截停被告,隨即表明身份,呼籲被告冷靜,放低右手的鉸剪

但被告無理會,而且情緒激動大叫:「有狗呀,我叫黃XX,叫連儂牆d手足過嚟救人呀!」當時我意識到被告想逃走,於是用雙手㩒住被告右手,叫佢放低手上鉸剪,但被告無理會,並揮動鉸剪,割傷我左手

*同行隊員包括女警15515, 警員22707及22348
*追截過程只有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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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播放太安樓閉路電視片段,其後確認在17:03東區醫院急症室,王醫生診斷左手手指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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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警員X辯方盤問下承認,拘捕當刻無出示委任證,直至制服被告,情況允許先掛返委任證,押解上警車 UY7624。

警員X同意自己身形比被告健碩得多,但不同意被告無能力掙脫警員而用鉸剪傷牠……但拘捕時並無為被告上索帶或手扣,亦不是以襲警罪拘捕被告。

所以辯方律師指出,被告並無傷害你,而你亦認為被告對你無威脅,所以先無為被告上手扣或索帶……警員X不同意

承認曾與拘捕被告的女警,夾過拘捕時間,被告身份,並告知被告襲擊我

何官:請你聽清楚問題先答,唔好隨便講d嘢,呢度法庭嚟㗎,依家問你落車時間點解會多咗幾分鐘呀,一時又15:15一時又15:13帶走被告。你記錯定睇錯呀(答:記錯)。對住錶睇點記錯?你地一齊記錯?(答:因為當時無即刻寫係記事册,事後補錄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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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盤問完,控方無覆問,PW1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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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傳召PW2 女警15515蘇永勤(音),駐守柴灣警署特遣隊,控方主問:

在表明身份後,見到被告手持一把黑鉸剪,有理由相信被告會逃走,多次警告都無放低鉸剪。企係被告右邊的警員X,控制被告右手,我控制被告左手。期間被告不斷掙扎,揮動剪刀,亦無理會警員的警告。制服被告後,我揸住佢把黑色剪刀,宣佈拒捕佢破壞交通燈,剪刀為本案證物。警員X在車上同我講被剪刀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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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辯方盤問中……

盤問下承認,不知道警員X如何受傷,幾時受傷。同意當時要用力從被告手中取得剪刀,過程約30秒,而不是從地上撿起

睇唔到被告同警員有無接觸,被告企咗係度,我亦無推佢埋牆,唔清楚其他人有無,唔記得被告退後咗一步未

何官問:
主問嗰陣,你係話表面身份,控制被告雙手前,你哋只有言語對話,無行動㗎喎?(答:無留意)

即係你望住被告,佢俾警員X截停你又睇唔到?(答:係)
被告企咗係度,你睇唔到佢同警員X有接觸?你係現場㗎喎?

你講個次序係:被告逃走,你截停警告,佢無放低鉸剪,又話等到佢唔理你先上前嘅?(答:可能頭先記錯咗)

何官追問:閉路電視睇到被告行緊㗎喎,又話佢逃跑?(答:佢急步行緊)你又話等到佢唔理性,你先上前制服?(答:記錯咗)

何官再問:咁你已經控制咗喇,佢叫人幫手嗰d唔係理由嚟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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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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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一直update至14:30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何俊堯裁判官 #審訊
👤黃(19) #1112筲箕灣

上午審訊
控罪:
(1)刑事損壞
(2)襲擊警務人員

裁決:🍾控罪2,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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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開庭,簡短口頭判詞:

兩名警員作供大致上指出,被告手持剪刀,警員多次警告無效,被告情緒激動大呼小叫,之後先將被告制服㩒住。但從雙方無爭議的閉路電視畫面見到,2名警員好快就與被告接觸,從被告人身後按住被告人,並將他制服。

從此可見,閉路電視片段與警員作供不太吻合。而警員X更在見到映像後更改證供,聲稱在之前已經制服被告,說法大相逕庭。咁捉住被告的理由又係咩呢?

而PW2聲稱一直有注視被告,但見唔到警員X點截停被告,又睇唔到被告退後,又唔清楚截停期間情況。雖然兩名警員證人堅稱被告手持剪刀傷警員X姆指,但對被告如何手持剪刀卻有重大分岐。

在盤問下,警員X承認被告有講過「你唔好傷害我」但PW2否認。如果被告真係有講過,當時被告會唔會根本無做過任何不當行為,就已經被㩒係牆,否則點會咁講?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幾名警員將被告快速制服。在此情況下,可以解釋到被告因為被突然從後推到,受驚嚇下先咁講,所以女警PW2先有所隱瞞。另外,若警員證供屬實,當時被告已就刑事損壞被警誡,如果被割傷馬上發現流血,點解被整傷時唔警誡被告襲警?

本席拒絕接納兩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因為說法令人難以信服,令人疑問,真相是否如警員所講般簡單?因此,本席不能放心接納兩名證人的證供

排除2名警員證供後,控方只能依賴閉路電視片段,而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無法清晰地拍攝事發經過。由於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本席宣佈被告控罪2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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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一案情
11月12日包括PW1,PW2的柴灣警區警員在筲箕灣道進行反罪惡行動,見被告以較剪剪斷交通燈的電線,交通燈隨即失靈,PW2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被告。

*被告同意案情

證物2 (較剪) 充公,證物3-6歸還給被告,證物 7-12(沒有9) 法庭存檔,被告需要支付$452元交通燈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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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
被告20歲,無刑事紀錄。家中有年老爸爸需要由他和媽媽照顧。當時因響應網上號召而犯案,現已知錯及有歉意,亦願意為刑事毀壞作出賠償。

因今次案件認識了一名社工,受到對方協助後,有意日後繼續升學成為社工幫助其他人。

案發後曾因未能保釋而還押7天,對他來說是已上了寶貴一課,希望法庭可寬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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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官訓示:
行為雖然損壞的財產價值不大,但損壞交通燈可能會對其他人,例如過馬路的老人家、幼童,造成危險。希望被告汲取教訓,做每件事之前三思,不要因為響應網民號召而衝動行事

先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7月10日再判刑,強調不排除任何處理方式,其間以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2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審前覆核(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轉介文件(已有)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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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2月4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刑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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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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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續審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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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6月30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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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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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8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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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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