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1銅鑼灣 #判刑
👤殷 (24) 🛑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已撤控)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鎅刀。
(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2個玻璃瓶,內含澱粉及插著紙巾、1瓶異丙醇酒精,1罐火機燃料液及1個打火機。
裁判官覆案同意案情、辯方求情內容(參閱上篇)
⏺同意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7時許,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有10-15名黑衣人聚集,3名警員(PW1-PW3) 上前截查時逃走。身穿黑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及鞋,黑色背囊,穿戴灰色手套,頭髮及肩的被告,正將雪糕筒放到馬路上,警員即上前制服拘捕被告。及後在其背包內搜出:2個封口塞住紙巾內含澱粉的玻璃瓶,1瓶420mL的異丙醇酒精(消毒火酒),2罐(105mL, 95mL)打火機燃料,1個打火機。經政府化驗師確認後,指有關物品可組合成汽油彈。
⏺裁判官陳詞
辯方指將汽油彈原料注入玻璃瓶需3至5分鐘,惟裁判官指注入的時間是視乎原料份量,想注入較多,需時就較長。加上原料瓶是扭蓋式,能輕易打開又能快速地倒入玻璃瓶。證物P7、P8原料要注入證物P6玻璃瓶,需時不長,因此能快速完成汽油彈,所以證物P6、P7、P8當「已完成汽油彈」處理。在被告背囊中發現打火機,可見他有意圖使用。玻璃瓶中亦有少量澱粉,作用為延長燃燒時間,可見被告有研究過其作用。
參考案例
(1) CAAR 2/2005
(2) CACC 7/2005
(3) DCCC 248/2019
在眾多參考案例中,汽油彈殺傷力極大,與刀槍等武器無異,更令人恐懼。
在區域法院案例中,同樣沒有刑事紀錄的17歲被告,因藏有3支汽油彈而被判入獄。以4年為量刑基準,認罪扣減三份一後,入獄2年8個月。考慮到管有的物品原料、份量、容量、數量等不同,但製作汽油彈的動機和用途相同:能破壞損壞財產,甚至危害人身安全,並不是合理地出現在和平示威中。
因此區域法院案例適用於本案。雖考慮到本被告沒有戴口罩,沒有故意避開被警察追蹤,而且原料相對份量較少,但亦考慮到被告比17歲被告年長6至7年。
裁判官指除了管有2個玻璃瓶及原料,剩餘的原料物資能作縱火之用。考慮到管有2個玻璃瓶,而原料瓶子物料為塑膠,未有玻璃破壞性強大。
本案性質嚴重,必須判處刑罰式阻嚇。但裁判法院只能上限判決2年刑期。以18個月為量刑基準,因主動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沒有刑事案底為由,扣減至14個月。再參考求情信扣減多一個月,最後判處🛑13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鄭紀航裁判官
#1111銅鑼灣 #判刑
👤殷 (24) 🛑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2)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2個玻璃瓶,內含澱粉及插著紙巾、1瓶異丙醇酒精,1罐火機燃料液及1個打火機。
裁判官覆案同意案情、辯方求情內容(參閱上篇)
⏺同意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7時許,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有10-15名黑衣人聚集,3名警員(PW1-PW3) 上前截查時逃走。身穿黑色長袖上衣、黑色長褲及鞋,黑色背囊,穿戴灰色手套,頭髮及肩的被告,正將雪糕筒放到馬路上,警員即上前制服拘捕被告。及後在其背包內搜出:2個封口塞住紙巾內含澱粉的玻璃瓶,1瓶420mL的異丙醇酒精(消毒火酒),2罐(105mL, 95mL)打火機燃料,1個打火機。經政府化驗師確認後,指有關物品可組合成汽油彈。
⏺裁判官陳詞
辯方指將汽油彈原料注入玻璃瓶需3至5分鐘,惟裁判官指注入的時間是視乎原料份量,想注入較多,需時就較長。加上原料瓶是扭蓋式,能輕易打開又能快速地倒入玻璃瓶。證物P7、P8原料要注入證物P6玻璃瓶,需時不長,因此能快速完成汽油彈,所以證物P6、P7、P8當「已完成汽油彈」處理。在被告背囊中發現打火機,可見他有意圖使用。玻璃瓶中亦有少量澱粉,作用為延長燃燒時間,可見被告有研究過其作用。
參考案例
(1) CAAR 2/2005
(2) CACC 7/2005
(3) DCCC 248/2019
在眾多參考案例中,汽油彈殺傷力極大,與刀槍等武器無異,更令人恐懼。
在區域法院案例中,同樣沒有刑事紀錄的17歲被告,因藏有3支汽油彈而被判入獄。以4年為量刑基準,認罪扣減三份一後,入獄2年8個月。考慮到管有的物品原料、份量、容量、數量等不同,但製作汽油彈的動機和用途相同:能破壞損壞財產,甚至危害人身安全,並不是合理地出現在和平示威中。
因此區域法院案例適用於本案。雖考慮到本被告沒有戴口罩,沒有故意避開被警察追蹤,而且原料相對份量較少,但亦考慮到被告比17歲被告年長6至7年。
裁判官指除了管有2個玻璃瓶及原料,剩餘的原料物資能作縱火之用。考慮到管有2個玻璃瓶,而原料瓶子物料為塑膠,未有玻璃破壞性強大。
本案性質嚴重,必須判處刑罰式阻嚇。但裁判法院只能上限判決2年刑期。以18個月為量刑基準,因主動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及沒有刑事案底為由,扣減至14個月。再參考求情信扣減多一個月,最後判處🛑13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審訊
👤魏(29) #1001灣仔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PGO 6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林泰金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控方將傳召4位警員作控方證人,並有錄影片段
雙方承認事實(P5):
1. 2019年10月1日警務督察林泰金在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即日出院
2. 林泰金的急症室醫療報告 (P6),中文譯本 (P6A)
3. 呈堂閉路電視片段真確,未受干擾及修改
4. 被告無刑事定罪記錄
5. 背包內搜出的物品
--------------------------
09:45 開庭,讀出承認事實
09:58
傳召控方證人一林泰金,宣誓作供
🛑 控方主問:
當時逮屬水警總區,由06:30開始當值至行動完結為止。職級為小隊副指揮官,小隊有41人,當值時身穿防暴裝備。有傳令員16869在旁協助。當日負責在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推進,掃蕩非法集結人士……問:講下當日18:02發生咩事
林泰金要求睇記事册,因涉及時間……辯方反對,指事務律師於今年1月10日已要求控方提交所有文件證供,但未收到記事册,相信控方也是剛得知警員有記事册,要求證人林泰金留下記事册,供控辯雙方暫時休庭檢閱。
崔官:證人要求睇記事册,關注辯方有反對,我明白作供唔係考記憶,但現階段唔應該依賴記事册作證供,或者辯方先睇下記事册內容,睇下有無爭議……
--------------------------
10:09 休庭 15分鐘
10:35 開庭,辯方不介意證人睇返18:02的記項記錄(page 12, 第4行)
在柯布連道發出非法集結警告,然後進入莊士敦道譚臣道位置,再俾非法集結警告,並施放催淚煙及橡膠子彈,之後與第4小隊會合。在軒尼詩道見到有多名黑衣示威者非法集結,他們戴上頭盔、豬嘴,現場有人舉傘,掟汽油彈,用雜物堆成路障。因為他們行為會危及在場人士安全,所以用催淚彈驅散。
小隊繼續推進到莊士敦道與軒尼詩道交界,左邊係加德士油站。有速龍隊員從我後方跑上前拘捕示威者。18:10,我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跑上前支援,當時有街燈,光線充足……
示威者人群轉身往銅鑼灣方向散開,其中一人往灣仔方向,手持棍狀物件,似乎想襲擊制服示威者的速龍隊員
==========
🛑
因拘捕及「襲擊」過程涉及爭議,且有4名證人作供,細節待控方案情完成後公開
#崔美霞裁判官 #審訊
👤魏(29) #1001灣仔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PGO 63)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林泰金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控方將傳召4位警員作控方證人,並有錄影片段
雙方承認事實(P5):
1. 2019年10月1日警務督察林泰金在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療,即日出院
2. 林泰金的急症室醫療報告 (P6),中文譯本 (P6A)
3. 呈堂閉路電視片段真確,未受干擾及修改
4. 被告無刑事定罪記錄
5. 背包內搜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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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開庭,讀出承認事實
09:58
傳召控方證人一林泰金,宣誓作供
🛑 控方主問:
當時逮屬水警總區,由06:30開始當值至行動完結為止。職級為小隊副指揮官,小隊有41人,當值時身穿防暴裝備。有傳令員16869在旁協助。當日負責在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推進,掃蕩非法集結人士……問:講下當日18:02發生咩事
林泰金要求睇記事册,因涉及時間……辯方反對,指事務律師於今年1月10日已要求控方提交所有文件證供,但未收到記事册,相信控方也是剛得知警員有記事册,要求證人林泰金留下記事册,供控辯雙方暫時休庭檢閱。
崔官:證人要求睇記事册,關注辯方有反對,我明白作供唔係考記憶,但現階段唔應該依賴記事册作證供,或者辯方先睇下記事册內容,睇下有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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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休庭 15分鐘
10:35 開庭,辯方不介意證人睇返18:02的記項記錄(page 12, 第4行)
在柯布連道發出非法集結警告,然後進入莊士敦道譚臣道位置,再俾非法集結警告,並施放催淚煙及橡膠子彈,之後與第4小隊會合。在軒尼詩道見到有多名黑衣示威者非法集結,他們戴上頭盔、豬嘴,現場有人舉傘,掟汽油彈,用雜物堆成路障。因為他們行為會危及在場人士安全,所以用催淚彈驅散。
小隊繼續推進到莊士敦道與軒尼詩道交界,左邊係加德士油站。有速龍隊員從我後方跑上前拘捕示威者。18:10,我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跑上前支援,當時有街燈,光線充足……
示威者人群轉身往銅鑼灣方向散開,其中一人往灣仔方向,手持棍狀物件,似乎想襲擊制服示威者的速龍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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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拘捕及「襲擊」過程涉及爭議,且有4名證人作供,細節待控方案情完成後公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續審
👤施(60)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警員A。
被告不認罪
===========================
辯方修訂議題,採納書面陳詞,裁判官作少許提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21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再訊,作裁決程序。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續審
👤施(60)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警員A。
被告不認罪
===========================
辯方修訂議題,採納書面陳詞,裁判官作少許提問
✅裁判官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 2020年7月21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再訊,作裁決程序。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新案件
楊
控罪:意圖傷人
2020年7月1日於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6名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0
報到:一星期兩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9月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 第1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新案件
楊
控罪:意圖傷人
2020年7月1日於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6名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0
報到:一星期兩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9月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 第1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糖水Channel 】
#手足投稿
//有一些手足,以另一種形式,被警方埋葬一生。
//
原文:https://www.instagram.com/p/CCsb_veAoFu/?igshid=6pmg63c632m1
原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16-7-2020-ji-lu-39375637
//有一些手足,以另一種形式,被警方埋葬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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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instagram.com/p/CCsb_veAoFu/?igshid=6pmg63c632m1
原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16-7-2020-ji-lu-39375637
Instagram
@rehk_neverforget
16.7.2020 記錄 . 今天想講個故事,如有類同實屬事實。 . 2019 年 9 月 27 日,政府宣布停用新屋嶺。社會上一半人相信,一半人不相信。 . 期後某月,我收到一則訊息:「有無相熟精神科醫生可以介紹? . 「我真.朋友嘅細佬喺新屋嶺出返嚟後癲咗⋯⋯ . 「新屋嶺根本無停用過,佢前日被捕今日出嚟⋯⋯ . 「出返嚟後係咁講藍絲嘢,但又突然攞刀話要落街斬晒啲藍絲同黃絲,之後想叫佢沖咗涼先,但死都唔肯沖,死都唔肯除衫,尤其唔肯除褲⋯⋯」 . 新屋嶺,根本無停用過。 . 身邊有朋友的親人或朋友的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