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0831灣仔 #0831銅鑼灣 [1/17]
A1: 余(23)
A2: 賴(22)
A3: 鍾(26)
A4: 龔(22)
A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A6: 簡(18)
A7: 莫(23)
A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4名控方證人
案件於9月8日至9月30日審訊,共17日審訊
——————
1030
被告全數否認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
1500
控方要求加控「非法集結」作「暴動」罪之交替控罪(即如告唔到暴動就會告非法集結)
法官與控方在暴動交替非法集結控罪的定義中理解有所不同。法官質疑如控方指事件已演化為暴動現場,如何交替控告眾被告非法集結、以及質問如法庭承認場面不足以構成暴動,需要什麼實斦証據構成非法集結罪名,要求控方再呈交詳細報告。
1545
傳召證人PW1灣仔分區活動管理組
辯方稱已簽同意事實,不用再重複,官:「咁不如算啦 !」
辯方再播CCTV叫證人指出街道名稱,官指出眾人已知,不要浪費時間。
1615
控方繼續開案、控方證物陳詞。
案件明日續審。
✅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0831灣仔 #0831銅鑼灣 [1/17]
A1: 余(23)
A2: 賴(22)
A3: 鍾(26)
A4: 龔(22)
A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A6: 簡(18)
A7: 莫(23)
A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4名控方證人
案件於9月8日至9月30日審訊,共17日審訊
——————
1030
被告全數否認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
1500
控方要求加控「非法集結」作「暴動」罪之交替控罪(即如告唔到暴動就會告非法集結)
法官與控方在暴動交替非法集結控罪的定義中理解有所不同。法官質疑如控方指事件已演化為暴動現場,如何交替控告眾被告非法集結、以及質問如法庭承認場面不足以構成暴動,需要什麼實斦証據構成非法集結罪名,要求控方再呈交詳細報告。
1545
傳召證人PW1灣仔分區活動管理組
辯方稱已簽同意事實,不用再重複,官:「咁不如算啦 !」
辯方再播CCTV叫證人指出街道名稱,官指出眾人已知,不要浪費時間。
1615
控方繼續開案、控方證物陳詞。
案件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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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3/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
傳召證人PW5 49914
警署警長 吳國豪(音)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沈小民法官 [3/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
傳召證人PW5 49914
警署警長 吳國豪(音)作供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3/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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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傳召證人PW5 49914
警署警長 吳國豪(音)作供
觀看從水泡車各鏡頭錄影片段。
1148開庭 準備傳召證人 PW6
警員 13970, 播放器材出現問題,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沈小民法官 [3/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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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傳召證人PW5 49914
警署警長 吳國豪(音)作供
觀看從水泡車各鏡頭錄影片段。
1148開庭 準備傳召證人 PW6
警員 13970, 播放器材出現問題,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3/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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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是日審訊結束
由於明天其中一位代表律師須出席另一法庭,因此明天審訊暫停一天
案件押後至9月14日0930區域法院第卅九庭續審
✅各人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沈小民法官 [3/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
1614 是日審訊結束
由於明天其中一位代表律師須出席另一法庭,因此明天審訊暫停一天
案件押後至9月14日0930區域法院第卅九庭續審
✅各人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沈小民法官 [4/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
1513 休庭15分鐘
#沈小民法官 [4/17]
#審訊 #0831銅鑼灣
D1: 余(23) D2: 賴(22)
D3: 鍾(26) D4: 龔(22)
D5: 陳虹秀/陣地社工(42)
D6: 簡(18) D7: 莫(23)
D8: 梁(24)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
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枚汽油彈及1枝伸縮棍
背景:9月2日首次提堂,控方要求法庭施加宵禁令,惟 #王證瑜裁判官 指出案發時間並非在控方要求的宵禁時間內,加上各人均有正當職業,批准毋須宵禁;1月23日A4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29日眾被告不認罪。
——————
1513 休庭15分鐘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3月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轉介文件
✨請按此報料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轉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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