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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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哨攻略
時地人事一句過 並附上一手相片以作核實🙏🏻

正確報哨示範(附一手圖片)

#灣仔
2012 盧押道軒尼詩道交界 1衝AM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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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3柴灣
#審訊

梁(17)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於2019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一包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於2019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四把士巴拿、一把鉗、 一支打火機式槍及一個火機 ,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兩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被告已完成主問,下一庭再作盤問。

案件押後至 9月18日 1400 東區裁判法院7庭續審,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本案原定只有一天審期,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對證物鏈有爭議,有兩段加起約5分鐘片段需要播放,如表證成立除被告外辯方亦有1名證人,再加雙方沒有同意案情,鄭官擔憂如果今天未能完成舉證部分,他下個最快的審期便要到12月中或1月初,情況不理想。

經兩度休庭待考慮後,現決定今日先處理同意案情及控的專家證人,主要證人將留待最後再傳召。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031旺角 #判刑

黃 (38)

控罪:刑事毀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輛無標記警察車輛,意圖損壞該財產或妄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背景:
10月31日,大批民眾在太子站外紀念831太子站恐襲兩個月,黨鐵下午起關閉太子站,市民在晚上8時開始靜坐,要求「還我831真相」,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市民,引發衝突。


1217 廣播,尚有大量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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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031旺角 #判刑

黃 (38)

控罪:刑事毀壞
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輛無標記警察車輛VX2547,意圖損壞該財產或妄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背景:
10月31日,大批民眾在太子站外紀念831太子站恐襲兩個月,黨鐵下午起關閉太子站,市民在晚上8時開始靜坐,要求「還我831真相」,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市民,引發衝突。

簡短判刑理由:
本案的爭議點:
(1) 被告有否干犯上述控罪
(2) VX2547的損毀是否由被告的行為導致

辯方立場認為被告拾起雪糕筒為讓VX2547離開現場,雪糕筒碰到車輛純屬意外。

裁判官宣讀批准PW2特警隊員的匿名令申請理由,強調特警隊是香港警察的最後防線,執行特別任務,需要保護身份屬合情合理。

(未完,後補)

🛑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9月2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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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PW1 專家證人 及 PW2 證物警員 作供完畢(詳情後補)

上午審訊結束,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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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1430 開庭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庭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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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被告母親作供中

休庭至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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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判官
#1109金鐘 #審訊

楊(18)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19年11月9日在金鐘夏慤道添美道交界42387燈柱旁管有雷射筆及可伸縮短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案件將押後至 10月2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5庭 作結案陳詞,控辯雙方需分別在在9月14日及9月28日前提交書面陳詞。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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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裁決
#1102中環

👤張(22)

控罪:(1) 襲警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18號外,襲擊執行警務的警員,即高級督察韋鑑洸;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支噴漆。

‼️速報:2項罪名成立‼️

111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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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鄭紀航裁判官
#裁決
#1102中環

👤張(22)

控罪:(1) 襲警
(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18號外,襲擊執行警務的警員,即高級督察韋鑑洸;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兩支噴漆。

被告2項罪名成立‼️

判刑:‼️2項控罪刑期部份分期執行,合共5個月15天即時監禁‼️

詳情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