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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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提供實時狀況及分享相關活動及資訊,並非鼓勵市民參與任何活動。

報哨攻略
時地人事一句過 並附上一手相片以作核實🙏🏻

正確報哨示範(附一手圖片)

#灣仔
2012 盧押道軒尼詩道交界 1衝AM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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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譚得志(47)🛑因另一宗案件已還押逾5天 #提堂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

新增控罪:發表煽動文字

押後至11月1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賈(25) #提堂 (#20200403筲箕灣 刑事毀壞)

案情:於黨鐵popo鐵箱上用箱頭筆寫上「死黑警」,被休班狗捉住。

自簽$1000,守行為12個月,另需付$500堂費於擔保金扣除。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新案件

張(5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同意案情,被告認罪
總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
5月24日有網民號召遊行,有遊行人士向灣仔方向出發,有人堵路,燒雜物,打爛櫥窗等,當日晚上警員接報到附近巡邏,見到被告並監視約一分鐘,目睹被告於軒尼斯道481號電車路放置雜物。

自辯求情:
當時政府好快落實黨安法,又冇咨詢,遊行又唔批,其實好多市民好憤恕架,一時激動,有悔意,冇犯過法。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16日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1100,將會播放cctv,屆時處理,以讓控辯了解情況,再作判刑,今天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直播員按:事情發展太快,已盡抄,對唔住。但好心痛,看到被告十分惶恐,但勇於在法庭上說出自己想法,其沒有律師代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8金鐘 #判刑

李 (53) ‼️已還押2星期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19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隔音屏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19日,在金鐘添華道添馬公園觀景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24日與2019年6月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機電工程署的配電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4)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6月7日,在白石角科技大道東白石角海濱長廊近燈柱2935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水務署金屬圍欄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磚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5)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6月7日,在馬料水橋下路3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1條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6)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3月28日,在金鐘添華道1號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
李於2019年5月至6月期間干犯控罪(1)至(5),在上述公物分別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等字句。2020年3月28日,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牆遭潑上黑色墨水,地上發現玻璃碎。經追查後警員在4月2日拘捕李,並在李家中搜獲各涉案衣物以及在李的八達通查到在3月28日曾到金鐘站的紀錄。警誡下李承認干犯以上控罪,指自己欲表達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並對政府施政表達不滿。

背景:
案件於2020年9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李承認各項控罪並同意案情,#錢禮主任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就控罪(1)至(4)及(6)作合共$25,557.50的賠償,辯方申請分期6個月繳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押後2星期至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並要求控方提供更詳細的單據以支持賠償金額。押後期間,李交由懲教署看管。


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有充分家庭支援。考慮到被告的家庭背景,若判處禁閉式刑罰會對其家庭造成顯著影響。案中並無造成永久損壞,損壞情況不算嚴重。裁判官指上次提堂控方曾申請共$25,557.50賠償令,但考慮到被告經濟情況才拒絕頒令賠償,但按金額來看並不能說是不嚴重。辯方律師認同,強調未有造成永久損壞,並指2星期的羈押已為被告造成深刻教訓,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及考慮整體性判刑。

裁判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為認罪,並且在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中顯示其悔意。但裁判官強調本案性質嚴重,而對政府不滿而犯案並非藉口。考慮到以上幾點及被告的家庭背景,各項控罪以3星期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判處2星期監禁。控罪(1)、(2)、(6)同期執行;控罪(3)、(4)、(5)同期執行,並與控罪(1)、(2)、(6)其中1星期同期執行。

🛑總刑期:監禁3星期🛑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208灣仔 #保釋覆核

賴(29)

控罪: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159C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與黃,吳,張,張,嚴,蘇,彭,蔡,李等人(即 #1208灣仔 案各被告),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放棄8天覆核權利,

直播員按:被告終於換左件衫,精神還好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西灣河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認罪‼️‼️‼️

押後一會,讓控方處理案情

1543未開庭,請耐心等候
1544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1西灣河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認罪‼️‼️‼️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太多噪音聽唔清,見諒)

求情:
。37歲,單身
。無案底
。有穩定收入
。與家人同住,有家人有癌症
。事發當日只是上班途中,想搭車回家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9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609金鐘 #提堂

D1戴
D2温
D3陳
D4梁 ❗️認罪❗️
D5周 ❗️認罪❗️
D6王
D7鄺
D8葉 ❗️認罪❗️
D9張 ❗️認罪❗️
D10王 ❗️認罪❗️
D11卓
D12曾
D13廖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3-13]
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 溫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

案情: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反修例遊行。遊行後,有人留守立法會。在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時限結束後,部份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與警方發生衝突。

D1-3及兩人當場被捕,兩人同在6月29日認罪,分別在7月16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及在7月2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D4-13在事隔一年後被控非法集結,案件在2020年6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其後控方表示將申請兩案合併

D1,3,6,7,11,12,13 就控罪(1) 不認罪
D2 就控罪(2) 不認罪

D4,5,8,9,10就控罪(1) 認罪❗️

速報~
聆訊未完,辯方律師正為認罪被告求請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820灣仔 #網上起底 #網上言行
#提堂

👤孔(25) 

六項控罪:
(1)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普通法罪行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I(1)條)

(2-6) 串謀他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第161條)

(1) 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身為入境處文書助理,在未獲授權而取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電腦,不法取得受害人個人資料,並在未獲授權下發放上述個人資料。

(2-6) 分別於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4日,5月6日,6月15日,8月4日取用入境處電腦,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 2020年12月15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控方整理案情及索取法律意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西灣河 #判刑

梁(37)

控罪: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龍家和及他的隊員追截示威者。

詳細案情:
2019年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過路處,有示威者非法設置路障。警方接報到場處理,當時亦有開槍事件發生。在交界位置有警員拉封鎖線取證,大量人士聚集,向警方叫囂。有張姓人士在交通燈過路處走過,有2警員用手指指着港鐵站內行人路,張姓人士指罵警方。當時被告在示威者旁,張姓人士橫越封鎖線,當時沙展橫過封鎖線,打算制服張姓人士,但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提起左手,沙展追着被告。張姓人士被制伏,警方叫張姓人士不要糾纏,被告用雙手扯着及推沙展,張姓人士向筲箕灣道東行逃跑過。被告在地上被制伏,其後有警員拘捕,同日進行錄影會面,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有錄像片段拍攝到當時情況。張姓人士有被捕,但沒有被落案起訴。

9月28日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席前認罪及求請,並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同意及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另需支付$500堂費,在保釋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