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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諸啟邦因今年6月12日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及配戴印有「F.D.N.O.L」(「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口號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被判罪成,成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稱:《基本法》23條)下的煽動罪首案後,58歲區健威去年12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半年,出獄後再涉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佈「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共產黨下台」、「獨裁者習近平,早日下地獄」等言論,遭國安處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區周五(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判監禁14個月。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聲明指出,判決在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下周出席香港英商會活動前頒下,預計李將在「2024年英商會香港峯會」上就外商在香港的經濟機遇發表主題演講,而不顧23條對企業構成的嚴重威脅。//

【國安時代|兩日內3人被「新煽動罪」判監 香港監察促香港英商會重新考慮邀李家超發言】

全文請到《追新聞》網站閱覽
https://thechasernews.co.uk/兩日內3人被新煽動罪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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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煽動罪|網上發「共產黨下台」等訊息判囚14個月 法官:66 個讚好「非完全沒網民注意」

全文: https://tinyurl.com/3urv55sf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今年三月生效,罪成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繼昨日19日法庭就首兩宗涉「煽動意圖」罪案件判刑,法庭20日再審理一宗「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案件。被告區健威(58歲)報稱無業,6 月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

承認案情指,被告由今年 3 月至 6 月,以四個不同的網上社交媒體帳戶,發布共 239 段具「煽動性」的陳述,如有帖文載有「共產黨下台,天下太平」、「人不反共,自絕天地」等字句。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提到,發布「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及「共產黨下台」陳述,是要發表政治宣言,而其政治宣言就是要共產黨、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

辯方指出,區健威沒政治背景,四個社交媒體帳號的followers加起來才20人。

法官 #蘇惠德 表示,被告透過廣為全球網民使用的互聯網平台發布訊息,具相當的傳播和滲透力。法官指,被告 3 個月內發布 239 段訊息,以頻率計算,每天不止一個訊息;被告部分被指「煽動」的帖文,屬於轉載他人的訊息。法官指,內容雖然是轉載,但被告把部分內容配上歌曲、影像等,「有加工製作的成份」;又指雖然內容重重複複,頗為單調,「但因不停重複,形成洗腦式的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的腦海中。」

至於辯方指被告以真名開設帳戶,顯示其真實性;法官反駁被告沒刻意隱藏身分犯案,代表他視法律如無物,目無法紀。辯方又指被告帖文沒獲得迴響,法官認為被告發布的 239 段訊息吸引了 66 個「讚好」,非完全沒有網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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