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tons In Hong Kong🇬🇧 UK/BN(O) Front [Official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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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反對Refugee Ban Bill?】

各大華文傳媒沒有交代Refugee Ban Bill #難民拒絕法案 全文,只從英國政府片言隻語間,令公眾誤以為法案只針對坐小船越過英倫海峽的難民。

法案一旦通過,以往驅逐權力將轉為 #驅逐職責
不再酌情對待 違反簽證條件 人士、 未成年兒童家庭 及 人口販運倖存者 ;
同時間,法案第四條引入職責,必須不予受理被驅逐者各類聲請, 驅逐令以及不受理聲請均不得上訴。

同時驅逐令適用對象包括各種尋求保護人士。

由於現時 90% 於英國獲批的難民,在尋求庇護期間,均無法自原生國乘搭直航飛抵英國,
法案讓 現有英國庇護制度 及 28天上訴機制變得形同虛設!!

香港尚有好多 手足 需要走,但未走到⋯
一旦立法會阻擋往後手足抵英尋求庇護,如

1. 放監 手足
2. 法庭 #無罪獲釋 手足
3. 其他因國安法適用範圍日業廣大而涉足手足
4. 即使放監、獲釋仍會被港府騷擾、阻礙重投社會,甚或被以其他控罪繼續檢控的人士。

為未來有需要的手足留一扇門!

———具體法案內容———

法案為內政部引入驅逐職責,驅逐所有途經第三國且未有有效入境許可或違反簽證逗留條件人士。

按職責驅逐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人士:

條件1(a,b,c,d其中之一):

a)沒有 #入境權 或 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境權,其中包括持BN(O)或 特區護照六個月旅遊簽證入境人士,於入境後,方提呈 #庇護聲請 或申請BNO 5年暫居簽證;雖則在法案通過前,政府都建議在港申請BNO簽證,及於邊境聲請庇護。
b)違反驅逐出境令而入境;
c)沒有有效入境許可(Entry Clearance);
d)沒有有效電子旅遊授權書(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

條件2:通過或停留不威脅該人第三國家,而抵英;

條件3:2023年3月7日後入境;

條件4:需要但沒有許可入境或逗留英國。

📌全文在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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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BNO討論,英國各區抗爭活動及生活討論)
Forwarded from The Hong Kong Scots
【上議院迫使政府在小船法案裏遵守國際法】

Independent報道,#上議院 通過一項修正案,要求《非法移民法案》(即 人權組織常指的 #難民拒絕法)下必須符合《有關難民地位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其他有關於兒童、人口販運、無國籍等國際協議下,方可執行;變相否決法案,直到 法案 修正至符合國際協議前,難以執行。

  #難民拒絕法案 #辛偉誠 #國際法 #歐洲人權公約 #新聞傳譯計劃 #難民地位公約 #人口販運 #小船法案 #非法移民法案

報道原文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politics/small-boats-illegal-migration-bill-lords-b2365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