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報WhatsNews Media
3.12K subscribers
3.2K photos
7 videos
2.36K links
極權下捍衛自由,警暴中揭露真相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hatsnewsmedia2.0
Instagram: https://bit.ly/2ZKOXAp
YouTube: https://bit.ly/3g2YqIG
Email:whatsnewsmedialtd@gmail.com
Download Telegram
[8宗何俊堯裁判官投訴結果出爐
司法機構:6宗無罪兩宗待處理]

近日,隨著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案件陸續上庭審理,裁判官的言論或判詞間或引起公眾輿論,甚至惹來投訴。今年7月司法機構宣佈將就同一人員的投訴的要點及當局的回應上載至網頁而不另作個別回應。今日,司法機構發表了第一宗投訴報告。

該份投訴報告,環繞何俊堯裁判官在8宗案件中的言論或裁決。當中有2宗因為仍然在司法程序中,司法機構會待程序完結後再作跟進。針對何官的投訴,大致可分為兩類:輕判被告及拒絕信納控方證人(三案中均為香港警察)。

司法機構在報告就每宗案件獨立作出回應。其中多數的結論均為「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及「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總裁判官又總結指,律政司方面亦沒有就上述六宗案件提出裁決或刑罰覆核,足證律政司與總裁判官立場一致。

記者覆讀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的何官判詞錄音謄本及翻查資料,發現何官裁決時多考慮被告的犯案動機。例如於去年11月18日一名少年向柴灣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案中(案件編號:ESCC700006/2019)指被告犯案動機並不涉及尋仇、感情瓜葛,並非為了私利而犯案。判刑時亦有考慮被告年齡、病歷及感化報告。

從上述案例可見,何官運用的是普通法中常見的酌情權。犯法者固然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干犯法例亦可在法律基礎上考慮其他因素,這樣方可成就「以法達義」。然而,倘若法庭講述的是富有色彩的言論,例如在沒有事實根據下描繪被告擁有「高尚情操」,則似乎於理不合。

不過何官的作風與當權者相左,不符合現屆政府「有法必依」的思維。他亦於較早前調升毋須審理案件的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法治再忠實的捍衛者,亦敵不過人治。彷彿引證著,近來坊間的「法治已死」論調。但,或許公義自在人心。

詳細內容:
https://bit.ly/3nwM7t2

#何俊堯 #裁判官 #司法機構 #投訴
────────────────
Facebook | Telegram | Instagram | 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