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30屯門
D1:黃(19)
D2:何 (22)
D3:魏 (25)
D4:魏 (36)
控罪:
(1)D1-2非法集結
(2)D3-4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徳街連同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D3-4同被控於同日,在屯門良德街8號珀御地下G09號鋪「東屋台」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4471趙文龍及其他警務人員
全部被告不認罪。
辯方證人/證物;
D1: 沒有辯方證人、拘捕沒有爭議、沒有片段呈堂
D2: 沒有辯方證人、拘捕沒有爭議、沒有片段呈堂
D3: 被告可能會作證、沒有片段呈堂
D4: 被告可能會作證、沒有片段 呈堂
控方證人/證物:
預計有七位控方證人、十段錄影錄像(大概58分鐘)
保釋相關事宜:
⚪️D1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獲批)D2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D3申請擴闊報到時間
🟢(獲批)D4申請擴闊報到時間
案件排期至7月20至23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為期4天得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30屯門
D1:黃(19)
D2:何 (22)
D3:魏 (25)
D4:魏 (36)
控罪:
(1)D1-2非法集結
(2)D3-4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徳街連同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D3-4同被控於同日,在屯門良德街8號珀御地下G09號鋪「東屋台」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4471趙文龍及其他警務人員
全部被告不認罪。
辯方證人/證物;
D1: 沒有辯方證人、拘捕沒有爭議、沒有片段呈堂
D2: 沒有辯方證人、拘捕沒有爭議、沒有片段呈堂
D3: 被告可能會作證、沒有片段呈堂
D4: 被告可能會作證、沒有片段 呈堂
控方證人/證物:
預計有七位控方證人、十段錄影錄像(大概58分鐘)
保釋相關事宜:
⚪️D1維持原有保釋條件
🟢(獲批)D2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D3申請擴闊報到時間
🟢(獲批)D4申請擴闊報到時間
案件排期至7月20至23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為期4天得中文審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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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721元朗
馮 (18)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保釋相關事宜:
。1000現金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要求辯方在 2月16日前通知控方答辯方向。
案件押後至3月1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721元朗
馮 (18)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保釋相關事宜:
。1000現金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要求辯方在 2月16日前通知控方答辯方向。
案件押後至3月1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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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13屯門
#非法集結
#蒙面法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
❌不認罪❌
雙方已簽署同意案情。辯方對證物1-4(即面巾、棒球帽、T-shirt及短褲)從現場檢取至影相期間的證物鏈有爭議。
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沒有警戒供證。
辯方沒有證人、沒有片段要播放。
本案爭議點為:
(1)被告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2)被告有沒有蒙面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8日及5月30日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2天的中文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1013屯門
#非法集結
#蒙面法
👤蔡(18)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詳情
被指在2019年10月13日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1)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2)及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
❌不認罪❌
雙方已簽署同意案情。辯方對證物1-4(即面巾、棒球帽、T-shirt及短褲)從現場檢取至影相期間的證物鏈有爭議。
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沒有警戒供證。
辯方沒有證人、沒有片段要播放。
本案爭議點為:
(1)被告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2)被告有沒有蒙面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8日及5月30日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2天的中文審訊。
✅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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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721元朗 #答辯
馮 (18)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背景:
網民在元朗「721」事件一周年之時,發起「和你shop」行動,多人響應號召在元朗及附近商場聚集,結果被捕。事隔近半年,一名年輕女學生被指襲警,2021年1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訊。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
答辯意向:❌不認罪❌
控方向法庭呈上草擬承認事實。
將傳召3名證人,全為警察。
被告沒有招認,現場沒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預計1日審期足夠。
辯方將倚賴1條長度少於2分鐘的片段。
案件排期於2021年8月18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721元朗 #答辯
馮 (18)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背景:
網民在元朗「721」事件一周年之時,發起「和你shop」行動,多人響應號召在元朗及附近商場聚集,結果被捕。事隔近半年,一名年輕女學生被指襲警,2021年1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訊。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
答辯意向:❌不認罪❌
控方向法庭呈上草擬承認事實。
將傳召3名證人,全為警察。
被告沒有招認,現場沒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預計1日審期足夠。
辯方將倚賴1條長度少於2分鐘的片段。
案件排期於2021年8月18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本地話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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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屯門
#審前覆核
鄭(19)
控罪:
(2) 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 非法集結
控罪詳情:被告於2019年11月10日5:45pm在人群中向警方豎立中指,其後被警方查身份證,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被捕,其後再被控一項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罪。
被告就第二控罪「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認罪,罪名成立。
第三控罪「非法集結」則不認罪。
控罪判刑將於第三控罪審訊後一併處理。
控方將傳召四位警員,第四位警員會因應審訊過程有機會不需傳召。控方沒有片段播放,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有一段約十分鐘的片段播放,並將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案件安排於2021年8月2-3日早上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屯門
#審前覆核
鄭(19)
控罪:
(2) 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3) 非法集結
控罪詳情:被告於2019年11月10日5:45pm在人群中向警方豎立中指,其後被警方查身份證,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被捕,其後再被控一項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罪。
被告就第二控罪「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認罪,罪名成立。
第三控罪「非法集結」則不認罪。
控罪判刑將於第三控罪審訊後一併處理。
控方將傳召四位警員,第四位警員會因應審訊過程有機會不需傳召。控方沒有片段播放,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有一段約十分鐘的片段播放,並將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案件安排於2021年8月2-3日早上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審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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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8油麻地
郭(18)🛑自遣返香港後已還押9日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4月5日0930時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8油麻地
郭(18)🛑自遣返香港後已還押9日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4月5日0930時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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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20201003元朗
黃(38)
控罪:
(1)侮辱國旗
(2)侮辱區旗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新界元朗安寧路近燈柱FB3333,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
(2)被控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區旗
保釋事宜:
$500現金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即4月28日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
案件押後8星期至5月2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20201003元朗
黃(38)
控罪:
(1)侮辱國旗
(2)侮辱區旗
詳情:
(1)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新界元朗安寧路近燈柱FB3333,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
(2)被控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區旗
保釋事宜:
$500現金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即4月28日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
案件押後8星期至5月2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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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0915屯門
謝(28)
控罪:
(1)普通襲擊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新界屯門建豐街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襲擊陳姓男子
(2)被控於同日,在新界屯門青松觀路33號澤豐花園澤安樓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保釋事宜:
$2000現金
不得離港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案件主管應儘快將所有文件給予辯方。
案件押後8星期至5月27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提堂
#0915屯門
謝(28)
控罪:
(1)普通襲擊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新界屯門建豐街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襲擊陳姓男子
(2)被控於同日,在新界屯門青松觀路33號澤豐花園澤安樓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保釋事宜:
$2000現金
不得離港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案件主管應儘快將所有文件給予辯方。
案件押後8星期至5月27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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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未知案發日期
#提訊
畢/女村長🛑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普通襲擊
(庭上沒有讀出案情)
正等候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適合答辯。案件押後5星期,以索取控方文件。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日10: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繼續由懲教看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未知案發日期
#提訊
畢/女村長🛑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普通襲擊
(庭上沒有讀出案情)
正等候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適合答辯。案件押後5星期,以索取控方文件。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日10: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期間被告繼續由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