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安全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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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Tag: #安全性資訊 #勿忘831 #中學生 #屯門後援 #被捕手足 #尋人 #懲罰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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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葉(20)

控罪1:襲警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新增控罪:❗️
控罪3:暴動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上午9:30粉嶺裁判法院處理移交文件至區域法院事項,期間以現有條件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新案件

2名手足

控罪: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將此案件與另一案件FLCC4452/2019合併處理

保釋申請獲批

條件:
不得離開香港
保釋金$10000

押後到2020年10月22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直播員:新案件由第一庭轉至去第七庭處理,向去了第一庭的旁聽師致歉🙇🏻‍♂️)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李,張,李(23-24) #提堂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
👤莊(25) #提堂 (#0905屯門 串謀損壞財產)

D1 李(24)
D2 張(24)
D3 李(23)
*合併後新增 D4 莊(25)

控罪:串謀損壞財產

案情(蘋果)

*將以上兩案合併為同一案件,控以同一項控罪,即於9月5日意圖損壞輕鐵設施。

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擔保,d3申請更改宵禁令時間(0100-07:00改為01:00-06:00),獲批。

押後至9月22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作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轉介文件

葉(20)

📌修訂控罪📌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管有2樽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即警員14159)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D1:冼
D2:劉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申請將以上兩案合併。合併處理。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轉介文件去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表示將以中文審訊,並保留不在場證據。

押後到11月12日1430於區域法院答辯,各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轉介文件 #網上言論

👤許(28)🛑已還押逾7個月

📌修訂控罪📌
1. 串謀或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
2. 串謀或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新增控罪‼️
3. 串謀或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4. 串謀或煽惑他人縱火
5. 串謀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2日1430於區域法院答辯。

(注:許手足精神不錯,有向公眾席揮手。抱歉,因書記讀得太快記不切控罪詳情~)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提堂

盧 (39)

控罪: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控方提出修訂控罪,今日無需答辯,背景:
在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就2020年11月21日一件事件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八星期,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27日 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提堂

黃(36)🛑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被告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 - - - -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等候進一步搜證、指模校對及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5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11008八鄉

黃(36)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 - - - -
控方指被告還押期間需要檢疫,現正等候COVID test result未能出庭,控方申請押後至2022年2月22日或更早可能時間,辯方希望如果2月22日被告能出庭,時間可以是1430,如2月21日知道被告未能上庭,希望可以書面申請再押後,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2月2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805屯門 #轉介文件

黃(24)

控罪:
非法禁錮

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近新都商場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囚禁吳惠森,對吳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吳禁錮。原文(頭條日報)

(1200 開庭)

詳情:

控方就控罪字眼申請修訂控罪

被告明白修訂控罪

法庭宣布被告有權申請法律援助

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10日1430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1203 退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1008八鄉 #被告出庭

黃(36)🛑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彈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管有違禁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1447 開庭)

詳情:

被告仍等候檢疫報告,因而未能上庭

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25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1458 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