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2/4)
#1111屯門
李,譚,甄(19-26)
控罪: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三名被告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未經許可或批准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及鐳射筆),違反香港法例243章公安條例33條第1,2,3項。
答辯意向:不認罪
本日傳召四名名證人(3-6)
證人一:警長吳朗軒(音名)
證人二:警員李文軒(音名)
證人三:警長鄭啟華(音名)
證人四:警員李浩華(音名)
證人五:警員呂泳杰(音名)
證人六:警員洗國強(音名)
法庭指出於昨日審訊中其中一個媒體報道的記事冊問題由於控辯雙方之言論均存在一定程度上漏洞,因此並不會跟進。
本日審訊已於1640完結,內容後補,審訊將於明天0930同庭繼續。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2/4)
#1111屯門
李,譚,甄(19-26)
控罪: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三名被告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未經許可或批准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及鐳射筆),違反香港法例243章公安條例33條第1,2,3項。
答辯意向:不認罪
本日傳召四名名證人(3-6)
證人一:警長吳朗軒(音名)
證人二:警員李文軒(音名)
證人三:警長鄭啟華(音名)
證人四:警員李浩華(音名)
證人五:警員呂泳杰(音名)
證人六:警員洗國強(音名)
法庭指出於昨日審訊中其中一個媒體報道的記事冊問題由於控辯雙方之言論均存在一定程度上漏洞,因此並不會跟進。
本日審訊已於1640完結,內容後補,審訊將於明天0930同庭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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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訊 [1/5]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參考審前覆核
——————
D1及D3意向承認阻街,但控方不接納。
辯方表示會係承認阻街嘅基礎上同意大部分案情,主要證人會以書面作供,控方若無另加主問,辯方就唔會另作盤問。
現休庭30分鐘整理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訊 [1/5]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參考審前覆核
——————
D1及D3意向承認阻街,但控方不接納。
辯方表示會係承認阻街嘅基礎上同意大部分案情,主要證人會以書面作供,控方若無另加主問,辯方就唔會另作盤問。
現休庭30分鐘整理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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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訊 [1/5]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參考審前覆核
——————
D1及D3表證成立‼️
雙方完成案情
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聽取雙方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訊 [1/5]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參考審前覆核
——————
D1及D3表證成立‼️
雙方完成案情
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聽取雙方陳詞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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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訊 [2/5]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1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訊 [2/5]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
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1日09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裁決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