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潘敏琦法官
#0921屯門 #定罪上訴
#被判處更生中心
蕭(16)
(#0921屯門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就定罪上訴,上訴方:
1)沒有家人陪同及警誡下的招認作出質疑
2)裁判官條例27條,指出差異須與原本控罪相關,質疑當中所賦予裁判官的權力。
潘敏琦法官指當日原審法官曾休庭以予辯方索取指示和討論,惟當日上訴人之代表律師並沒有即時提出Trial de novo(案件重審)之要求。
3)非唯一合理推論
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推論被告當時參與非和平形式遊行,因此身上搜出的雷射筆是用以照射他人的意圖是推論不當。
雷射筆不適合用以作攻擊性武器,而且本案亦沒有證據關連推論出上訴人管有雷射筆的意圖為攻擊他人。以19年太空館外市民使用雷射筆表達訴求作例子引申雷射筆並非必然用作傷害他人之用。
強調 傘屬於防禦性工具,爛遮不等於是被改裝成攻擊性武器。而沒有手柄的行山杖亦不適合用作攻擊性武器。故此,原審裁判官不應推論上述物件是故意用作傷害他人之用。
4)
反駁控方所稱
「和平集會不應有任何暴力情況發生,身上搜出防具即已預測自己會參與非和平集會」
以721為例,指出攻擊非必然來自警方,上訴人身上的放車是用作保護而非用作傷人。
判決將會押後日子再頒布
#潘敏琦法官
#0921屯門 #定罪上訴
#被判處更生中心
蕭(16)
(#0921屯門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就定罪上訴,上訴方:
1)沒有家人陪同及警誡下的招認作出質疑
2)裁判官條例27條,指出差異須與原本控罪相關,質疑當中所賦予裁判官的權力。
潘敏琦法官指當日原審法官曾休庭以予辯方索取指示和討論,惟當日上訴人之代表律師並沒有即時提出Trial de novo(案件重審)之要求。
3)非唯一合理推論
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推論被告當時參與非和平形式遊行,因此身上搜出的雷射筆是用以照射他人的意圖是推論不當。
雷射筆不適合用以作攻擊性武器,而且本案亦沒有證據關連推論出上訴人管有雷射筆的意圖為攻擊他人。以19年太空館外市民使用雷射筆表達訴求作例子引申雷射筆並非必然用作傷害他人之用。
強調 傘屬於防禦性工具,爛遮不等於是被改裝成攻擊性武器。而沒有手柄的行山杖亦不適合用作攻擊性武器。故此,原審裁判官不應推論上述物件是故意用作傷害他人之用。
4)
反駁控方所稱
「和平集會不應有任何暴力情況發生,身上搜出防具即已預測自己會參與非和平集會」
以721為例,指出攻擊非必然來自警方,上訴人身上的放車是用作保護而非用作傷人。
判決將會押後日子再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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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法官
#不服刑罰上訴 #不服定罪上訴
#0922屯門
莊(64)
控罪:2項襲警
案情:被告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推開他)及警員戚健暉(用腳踢他的面)。
背景:被告原本不認罪,可是在經歷審訊後,被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2項罪名分別判處1星期及5星期監禁,同期執行。被告現正就刑罰及定罪提出上訴。
張官在本案的裁決及判刑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4253
———————————————
法官駁回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的申請,即時收監。
(按:手足的精神不錯)
(按:今日公眾人士一隻手掌數得哂,比家人同記者還少)
#潘敏琦法官
#不服刑罰上訴 #不服定罪上訴
#0922屯門
莊(64)
控罪:2項襲警
案情:被告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推開他)及警員戚健暉(用腳踢他的面)。
背景:被告原本不認罪,可是在經歷審訊後,被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2項罪名分別判處1星期及5星期監禁,同期執行。被告現正就刑罰及定罪提出上訴。
張官在本案的裁決及判刑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4253
———————————————
法官駁回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的申請,即時收監。
(按:手足的精神不錯)
(按:今日公眾人士一隻手掌數得哂,比家人同記者還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刑期覆核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6) #1007屯門 #襲警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0月7日,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使用木錘襲擊警員X。
背景:
被告在2020年7月24日被 #葉啟亮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後,葉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看管。在14天後,葉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長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並在今天處理。
—————————
結果:
‼️法庭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上原則性犯錯,應判處拘留式刑罰,故批准律政司長的刑期覆核申請‼️
法庭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並於1月28日0930 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6) #1007屯門 #襲警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0月7日,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使用木錘襲擊警員X。
背景:
被告在2020年7月24日被 #葉啟亮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後,葉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看管。在14天後,葉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長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並在今天處理。
—————————
結果:
‼️法庭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上原則性犯錯,應判處拘留式刑罰,故批准律政司長的刑期覆核申請‼️
法庭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並於1月28日0930 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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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一庭 #刑期覆核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6) #1007屯門 #襲警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0月7日,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使用木槌襲擊警員X。
背景:
被告在2020年7月24日被 #葉啟亮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後,葉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看管。在14天後,葉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長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在2021年1月9日批准律政司申請,並下令索取更生中心報告,答辯人期間需還押看管,且訂至1月28日判刑。
———————————
判刑結果:撤銷執行中的感化令並改判‼️更生中心‼️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6) #1007屯門 #襲警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10月7日,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使用木槌襲擊警員X。
背景:
被告在2020年7月24日被 #葉啟亮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後,葉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看管。在14天後,葉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長不滿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在2021年1月9日批准律政司申請,並下令索取更生中心報告,答辯人期間需還押看管,且訂至1月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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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結果:撤銷執行中的感化令並改判‼️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