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葉(20)
控罪1:襲警
控罪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辯方申請保釋條件更改:
1)撤銷宵禁令
2)報到改為兩星期一次
蘇文隆勉為其難地批准撤銷宵禁:「咁取消左佢囉」,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2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葉(20)
控罪1:襲警
控罪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辯方申請保釋條件更改:
1)撤銷宵禁令
2)報到改為兩星期一次
蘇文隆勉為其難地批准撤銷宵禁:「咁取消左佢囉」,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2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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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屯門水官唔俾用電話,辛苦各位旁聽牛啦🐮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09:30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審訊
🔰請按此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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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水官唔俾用電話,辛苦各位旁聽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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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水佳麗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審訊 [2/2]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議員辨事處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經於2020年11月21日晚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辯方法律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速報 :
~罪名成立
~定於2022年3月18日上午9:30粉嶺第六庭判刑
~期間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不排除即時監禁
~被告以相同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水佳麗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審訊 [2/2]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議員辨事處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經於2020年11月21日晚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辯方法律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速報 :
~罪名成立
~定於2022年3月18日上午9:30粉嶺第六庭判刑
~期間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不排除即時監禁
~被告以相同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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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水佳麗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判刑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議員辨事處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經於2020年11月21日晚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辯方法律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辯方呈上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書面陳詞及求情信。
~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及被告有良好品格,孝順父母,對家庭盡責。中學老師對他有正面評價 。在教會,被告有做兒童及老人的支援服務 ; 亦有服務社區。
~被告感到愧疚、知錯,承認犯案時缺乏深思熟慮,已經得到深刻教訓及反省。
~基於被告有家人支持,有悔意,冇犯罪記錄,品格良好,因此報告建議判他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有四封求情信,三封來自街坊,一封來自教會機構。街坊的求情信提及被告在疫情肆虐期間,有協助街坊抗疫。教會的求情信則指出被告辭任區議員後,沒有放棄服務社區,仍有教街坊健康方面知識。
~辯方稱被告今次行為屬個別事件,與他的性格不符,希望裁判官判他社會服務令。就算判即時監禁,亦希望考慮判處緩刑。
~裁判官深切考慮,案情嚴重,法庭厭惡被告嘅偽善同唔誠實,本應判處即時監禁,被告本身背景良好,是否應該畀機會被告,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水佳麗裁判官
#20201123屯門 #判刑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控罪: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新界屯門翠湖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議員辨事處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經於2020年11月21日晚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辯方法律代表: #陳偉彥大律師
——————
~辯方呈上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書面陳詞及求情信。
~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及被告有良好品格,孝順父母,對家庭盡責。中學老師對他有正面評價 。在教會,被告有做兒童及老人的支援服務 ; 亦有服務社區。
~被告感到愧疚、知錯,承認犯案時缺乏深思熟慮,已經得到深刻教訓及反省。
~基於被告有家人支持,有悔意,冇犯罪記錄,品格良好,因此報告建議判他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有四封求情信,三封來自街坊,一封來自教會機構。街坊的求情信提及被告在疫情肆虐期間,有協助街坊抗疫。教會的求情信則指出被告辭任區議員後,沒有放棄服務社區,仍有教街坊健康方面知識。
~辯方稱被告今次行為屬個別事件,與他的性格不符,希望裁判官判他社會服務令。就算判即時監禁,亦希望考慮判處緩刑。
~裁判官深切考慮,案情嚴重,法庭厭惡被告嘅偽善同唔誠實,本應判處即時監禁,被告本身背景良好,是否應該畀機會被告,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