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屯門
A1:梁(27)
A2:張(24)
A3:*
A4:*
A5:*
A6:*
控罪:
(1)A1-6串謀縱火
(2)A1-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3)A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1-6同被控於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2)A1-6同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A1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剩餘文件。
保釋相關事宜:
A6申請更改報到時間/日子獲批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屯門
A1:梁(27)
A2:張(24)
A3:*
A4:*
A5:*
A6:*
控罪:
(1)A1-6串謀縱火
(2)A1-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3)A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1-6同被控於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2)A1-6同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A1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剩餘文件。
保釋相關事宜:
A6申請更改報到時間/日子獲批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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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屯門
A1:梁(27)
A2:張(24)
A3:*
A4:*
A5:*
A6:*
控罪:
(1)A1-6串謀縱火
(2)A1-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3)A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1-6同被控於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2)A1-6同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A1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A1,4 : 不認罪❌
A2,3: 未準備好答辯
D5 有新大律師,辯方申請押後以相討法律事宜。
保釋相關事宜:
✅A1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地點,由星期一到屯門警署改為星期二到元朗警署報到,法庭批准。
🟢A2-A6 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屯門
A1:梁(27)
A2:張(24)
A3:*
A4:*
A5:*
A6:*
控罪:
(1)A1-6串謀縱火
(2)A1-6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3)A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1-6同被控於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
(2)A1-6同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
(3)A1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A1,4 : 不認罪❌
A2,3: 未準備好答辯
D5 有新大律師,辯方申請押後以相討法律事宜。
保釋相關事宜:
✅A1 申請更改報到日子及地點,由星期一到屯門警署改為星期二到元朗警署報到,法庭批准。
🟢A2-A6 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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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屯門
D1:冼(21)
D2:劉(21)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已申請法援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
葉(20)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管有兩支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襲擊警員曾展鷹
背景: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已申請法援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現有條件保釋
以上兩宗案件,控方打算申請合併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01屯門
D1:冼(21)
D2:劉(21)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已申請法援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現有條件保釋
----------------------------------------------
葉(20)
控罪1: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管有兩支噴漆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
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襲擊警員曾展鷹
背景: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已申請法援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區域法院提訊,現有條件保釋
以上兩宗案件,控方打算申請合併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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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06屯門 #提訊
D1 林卓廷(43)
D2 許智峯(38)
D3 曾(28)
D4 鍾(39)
控罪:
(1)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普通法罪行
D1-3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該些數碼內容顯示了一些可能於2019年7月6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
(2) 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D2及D4被控於同日同地取用一部電腦,即X的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3) 刑事損壞
D2及D4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X的財產,即2019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視頻片段,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摧毀或損壞。
(4) 非法集結
D3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2019年7月6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屯門警署聚集,其間有人疑拍攝示威者樣貌,被搶去手機。
D1、D2申請轉擔保人獲批✅
D4因工作緣由或需到別處過夜,如轉換處所,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有新增保釋條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06屯門 #提訊
D1 林卓廷(43)
D2 許智峯(38)
D3 曾(28)
D4 鍾(39)
控罪:
(1)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普通法罪行
D1-3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該些數碼內容顯示了一些可能於2019年7月6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
(2) 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D2及D4被控於同日同地取用一部電腦,即X的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3) 刑事損壞
D2及D4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X的財產,即2019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視頻片段,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摧毀或損壞。
(4) 非法集結
D3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2019年7月6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屯門警署聚集,其間有人疑拍攝示威者樣貌,被搶去手機。
D1、D2申請轉擔保人獲批✅
D4因工作緣由或需到別處過夜,如轉換處所,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有新增保釋條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依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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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屯門
A1 梁(27)
A2 張(24)
A3 *
A4 *
A5 *
A6 *
控罪:
1.串謀縱火(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所有被告)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A1)
案情:
六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控罪一)
六人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A1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控罪二、三)
❌所有被告皆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1位警員證人、2位專家專家證人(1位政府化驗師及1位對講機相關專家證人)及1位市民證人。將依賴A6的一份警誡供詞,辯方不爭議其可接納性。依賴3段每段10分鐘的影片及1段長達10分鐘汽車記錄儀紀錄。翻譯審訊預計需時二十日,將以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5日0930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同年8月9日0930起區域法院審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屯門
A1 梁(27)
A2 張(24)
A3 *
A4 *
A5 *
A6 *
控罪:
1.串謀縱火(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所有被告)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A1)
案情:
六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合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控罪一)
六人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等物,意圖使用該些物品,或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他人的財產;A1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場合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控罪二、三)
❌所有被告皆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21位警員證人、2位專家專家證人(1位政府化驗師及1位對講機相關專家證人)及1位市民證人。將依賴A6的一份警誡供詞,辯方不爭議其可接納性。依賴3段每段10分鐘的影片及1段長達10分鐘汽車記錄儀紀錄。翻譯審訊預計需時二十日,將以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5日0930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同年8月9日0930起區域法院審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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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01屯門 #提訊
A1 冼 (21)
A2 劉 (21)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 - - - - - - - - - - - - - - -
葉(20)
控罪:
1.暴動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情:
(控罪一未有相關案情,謹此致歉)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管有兩支噴漆;另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襲擊警員曾展鷹(控罪二、三)
背景: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辯方申請押後答辯,得悉控方有案件合拼的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001屯門 #提訊
A1 冼 (21)
A2 劉 (21)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的文娛廣場外集與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 - - - - - - - - - - - - - - -
葉(20)
控罪:
1.暴動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情:
(控罪一未有相關案情,謹此致歉)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管有兩支噴漆;另被控於同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屯門文娛廣場襲擊警員曾展鷹(控罪二、三)
背景: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辯方申請押後答辯,得悉控方有案件合拼的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