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Democracy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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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法官|外媒報道麥嘉琳年初剛續任新加坡職務 本月不續任香港終院

全文:https://bit.ly/4ekCFDw

#集誌社 #海外法官 #麥嘉琳 #終審法院 #香港 #新加坡 #國際商業法庭
記協主席被炒|WSJ 母企工會聯署爭鄭嘉如復職

全文:https://bit.ly/46kxEHA

香港記者協會執委本月換屆,新主席鄭嘉如上任 17 日後被《華爾街日報》辭退。《華爾街日報》(《WSJ》)母公司道瓊斯公司的員工工會「IAPE(出版業僱員獨立協會)」曾發聲明表示關注,要求管理層對解僱鄭的決定提供解釋。IAPE昨向《日報》主編Emma Tucker 發起聯署,促恢復鄭嘉如原有職位,並再次要求管理層就解僱一事提供完整解釋。

鄭嘉如早前見記者時表示,公司以「重組架構」為由將其辭退,而前上司在記協選舉前夕,曾要求鄭退出記協,又形容「《華爾街日報》員工,唔應喺香港呢類地方,推動新聞自由」。IAPE在信中稱,若內容屬實,上述行為屬「不合理(unconscionable)」。

IAPE 為代表道瓊斯公司於美國和加拿大的員工的工會。IAPE 在聲明補充,在美加兩地,解僱或歧視支持工會的員工均屬違法,而鄭嘉如雖身處海外,但強調 IAPE 與號稱北美最大的傳媒工作者工會「NewsGuild-CWA」都會支持鄭嘉如。

NewsGuild-CWA 主席 Jon Schleuss 早前在社交媒體 X 批評,《WSJ》稱旗下員工不應被視為新聞自由倡導者的說法「荒誕(absurd)」。他亦有轉發IAPE的連署信。

#集誌社 #香港記者協會 #記協主席 #鄭嘉如
他們好嗎?|陳虹秀:只希望五年後可去旅行,keep 住做返自己

全文:https://bit.ly/3LXW404

反修例運動五年了,你最近還好嗎?那年之後,公民社會巨變,國安法與 23 條通過,社運寂靜。《集誌社》採訪經歷變幻的香港人,這五年,他們可好?

「請——警員——保持冷靜。」2019 年 6 月 12 日, 民陣在中信大廈外舉行反修例集會,警方在不反通知書仍生效期間,向集會人士施放催淚彈,示威者逼爆出入口、爭相躲入大廈內逃難,險釀人踩人事件。當時正預備上班的社工陳虹秀,與同工自發到現場,手持麥克風調和警民兩邊情緒。幾日後,她與同工組成「陣地社工」,不戴防護裝備駐守衝突現場,盼成為警察和示威者的緩衝器。

「那夜…做了一個影響往後人生的決定…縱管此刻仍會回顧過去,但更重要是努力活在當下。」五年晃眼過去,今年 6.12 早上,陳虹秀在社交媒體如此形容當時的決定。現時正等候灣仔暴動案重審的她,認為自己尚算好好生活,只因對仍能從事熱愛的工作感相當幸運,「同埋我好強烈地相信,以往所做的是正確決定」。她又說,無論結果如何,都樂於承擔。

#集誌社 #深度報道 #他們好嗎 #陳虹秀
新煽動罪|著「光時」衫戴「FDNOL」口罩被控 被告擬認罪 押後 9.16 答辯續還押

27 歲男子諸啓邦被指今年 6 月 12 日,穿着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服、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等三項罪名。案件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於庭上透露被告打算承認煽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9 月16 日正式答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辯方甫開庭就首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向法庭表達被告打算認罪的答辯意向。至於第二條控罪,辯方表示控罪以《公安條例》下「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檢控,但被告當時只是忘記帶身份證上街,而非帶有身份證卻刻意拒絕出示。辯方續指,若控方將現有控罪改為《入境條例》下的控罪,被告將傾向認罪;餘下一項「有意圖而遊蕩」罪,被告擬否認控罪,辯方將就此與控方繼續商討。

27 歲的諸啓邦被控三罪,首罪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1)(a)(i) 條,案情指他於今年 6 月 12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

其餘兩罪分別為「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指他在 6 月 12 日在石門港鐵站或該處附近,不遵從警務人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並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今年 3 月通過生效,今次諸啓邦面對是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罪成由最高監禁兩年增加至七年; 而 23 條修訂《監獄規則》,涉國安罪行犯人提前獲釋門檻增加,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

集誌社》今年6月底報道,23條生效後三個月,最少已有三宗涉及 23 條檢控個案,同涉及「煽動意圖作為」罪,但首兩宗、包括諸啓邦及區健威案,國安警皆沒有發稿公布。

案件編號:WKCC2585/2024

#23條 #新煽動罪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集誌社 #光時衫 #FDNOL黃口罩
鄒家成投訴案|求情信愧疚連累了律師 列被拒書單 指案件是懲教阻撓冰山一角

求情信的全文:https://bit.ly/3WNNrKy

編按:去年 5 月,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擬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兩本佛學書籍,填妥公署投訴表格後交予律師寄出;去年10月被國安處指涉將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鄒與兩名律師被捕。鄒與助理律師胡詠斯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拒認罪受審,上月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今( 8月 14日)午求情,鄒被判處即時監禁三日。

他在求情信中表示,一直非常愧疚,連累了非常盡責的律師,表示會化愧疚為戒律,警惕做事要顧及別人安危。他在求情信中也憶述,因兩本佛教書被撕毀掀投訴,並列出在囚三年被拒的書單,指在囚人士有權獲取知識,懲教職員不應利用荒謬理由限制思想自由。

#集誌社 #鄒家成投訴案 #求情信
47人案求情・新界東|十幅圖看清 何桂藍、劉頴匡、陳志全、楊岳橋、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陳詞重點

全文:https://tinyurl.com/5n7n8v3p

47人案最後一批被告、初選新東選區候選人 9 人今日(9月2日)起求情,包括受審後罪成的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以及認罪的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除何桂藍一方沒作求情陳詞外,劉頴屆、陳志全、楊岳橋、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今日已完成陳詞。認罪的呂智恆、林景楠求情陳詞將於明日處理。

其中,何桂藍一方除確認其沒案底外,表示沒其他求情陳詞;劉頴匡、鄒家成等親自撰寫求情信,亦在庭上呈上和讀出由女友撰寫的求情信。林卓廷一方稱屬最低參與度,建議判三年以下刑期;陳志全一方稱屬積極參加者中較低參與度;楊岳喬和范國威一方沒提三級制量刑建議,望法庭考慮貢獻減刑三分一,其中庭上讀出楊求情信表示對定罪感羞愧和悔意。

相關報道:劉頴匡求情全文:仍感不真實、信初選不違法 https://tinyurl.com/yhj6cw7x
何桂藍沒求情 劉頴匡、陳志全、楊岳橋、鄒家成等完成陳詞 https://tinyurl.com/5n7n8v3p
鄒家成求情信述:由七一遊行、雨傘、到初選「毋忘初心」
https://tinyurl.com/3ecsuepp
旁聽者|新東九被告求情 市民由「反佔中」到凌晨排隊撐 47人 https://tinyurl.com/mry7u5a4

#47人案求情 #新界東 #何桂藍 #陳志全 #鄒家成 #林卓廷 #劉頴匡 #楊岳橋 #范國威 #呂智恆 #林景楠 #集誌社
頭條新聞|由被警告至撤令歷時 52 個月 被警告、停播、司法覆核、上訴時序

全文:https://tinyurl.com/u57xdher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 年 2 月一集節目,被投訴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在 2021 年裁定部分覆核得直、但維持涉辱警決定。雙方其後再就敗訴部分上訴,上訴庭周三(4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通訊局上訴,另以 2:1 裁定辱警投訴不成立。換言之,由被警告至今歷 52 個月,涉《頭條》的投訴全被裁不成立,上訴庭令通訊局撤銷警告。

港台工會、記協發聯合聲明指,通訊局裁決已被法院全部推翻,警告被下令撤銷,「還港台製作團隊遲來的公道」,但遺憾「《頭條新聞》在四年多前警告發出後一個月停播,香港從此沒有了《頭條新聞》」。《頭條》主持人之一曾志豪,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裁決為「遲來的正義…正義只會遲到,但從來不缺席」,他感謝港台工會、記協等一直爭取,不放棄跟進,又指「或者這個判決沒有實際的作用,例如節目不會復活,但這就是一個歷史定位,也是一個『說法』」。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指,局方會就判決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香港電台則指「得悉法院的裁決」,會按《香港電台約章》、《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繼續提供節目和資訊。

一圖看清由節目被警告、到停播,歷時 52 個月,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如何推翻裁決、帶來「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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