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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大三罷|銀行分析員認非法集結 稱帶噴火槍BBQ

【頭條日報】前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行動,當日中環有示威者響應「和你Lunch」集結,多人被捕,兩男事後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23歲水果店店員麥姓男子承認暴動罪,32歲銀行分析員黃姓男子則承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法官練錦鴻聽畢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下午判刑。

麥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麥望法庭批賠償令,且願付1.5萬元作為損毁警車的賠償。現職上環水果店店員的麥被捕時就讀大專,沒有案底。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另呈上善導會社工所撰求情信指,他輔導時態度正面,表現成熟,已深入反思,望法庭念在被告有悔意,給予量刑折扣。辯方亦指他除警車外,沒有掟中其他車輛,控方亦同意不能確認被告除警車外,有其他目標車輛。

另外,練官主動問及黃身上攜帶的噴火槍的用意,辯方解釋被告用作BBQ工具,練官聞言即笑問「噴火槍於BBQ用?」代表黃的辯方律師又援引2017年黃之峰、周庭及林朗彥3人包圍警總非法集結一案,各被告被判囚6至8個月。而相較本案的暴力程度和規模,案發時雖有人堵路及掟石頭,但被告僅參與集結,即在傘陣舉傘,沒有領導和煽動行為。辯方認為本案的情節比黃之峰一案低,加上被告認罪,建議法庭採納6個月為量刑起點。(全文

#20211011新聞 #1113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