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後的香港>

好多香港人可能會覺得,「港版國安法」立法關我鳩事,只要我不躺落陷阱就萬事大吉。這樣就大錯特錯了!今日 (27日) 人大班撚樣,將法例條文擴闊到參加活動都可以干犯國安法,這樣關不關你事?

容本人舉例:

一)出席合法遊行,只要其中有一名參與者喧叫「習近平是小熊維尼」、「結束共產黨的統治」,你就是有份顛覆國家政權。

二)你不小心在網絡上分享某人的POST,內容有「習近平原來是野種」、「林鄭是習近平情婦」,你就有份分裂國家。

以上例子純屬本人的幻想!

國安法立法後,香港人不用坐「洗頭艇」,只要有一日,逛街途中突然有一名類似公安的人出現,將懷疑干犯國安法的港人捉拿,直送上國安法庭審判便可以了!不要以為是如董建華、陳弘毅之流所說,犯國安法會由香港法庭審判!這就太天真啦!

國安法立法後,所有在中國的條例,人大都有可能會採用附件三形式在香港立法,例如:港人忘記了的 <<社會信用制規例>>!

等本人幫大家溫故知新啦!
<<社會信用制規例>>是一個人民積分系統,例如,
(1)遲交電費、租金等扣十分,
(2)舉報違反國安法者,加三十分 ...... 如扣滿50分,不可出國;舉報越多違反國安法者,獎一張機票 ......

到那時,香港真的步入文革,互相猜疑,每人都要持武器出街。而執法者都為了取悅領導,陷入互相舉報之列。這就是共產黨想見到的事!

本人所述的事,十年後會漸漸浮現,而撐國安法的粉腸,一是魂歸天國,一是移居外國,受害的只有 97後出生和沒有外國護照的香港人,如本人!

大家放心,本人的餘生都會與這個政權對抗,就算所有人放棄香港,本人都不會放棄香港!

影攝食
2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