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莫子聰裁判官
#0805觀塘 #0806觀塘 #審訊 [1/2]

蘇(38)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黑色咭片刀、1把銀色多用途刀、1把剪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秀茂坪警署接見室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察的5張會面記錄,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3)管有違禁武器
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其住所內,管有50把標籤「SS pocket shiv」的短刀

(4)管有仿制火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把空氣手槍

(5)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8把卡片式摺刀、15把尖利的萬用匙、15把開信刀、2把刀和52把剪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蘇在8月5日晚上,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被截查,被搜出卡片刀,及後在搜屋時搜出氣槍、刀具、鐵鎚、頭盔及磚頭等。

背景:8月7日首次提堂,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刑事損壞」,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進入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100米範圍;11月13日被加控「管有違禁武器」、「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保釋金加至10,000元;6月10日蘇否認全部控罪,排期今明兩天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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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傳召5名控方證人及1名專家證人
辯方亦將傳召1名專家證人

1010開庭
傳召PW1偵緝警員9751伍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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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主問

案發於2019年8月5日19:45 ,PW1偵緝警員 9751伍翰林 在和康徑紀律部隊宿舍外截查一名男子,當時以特別更當值,在宿舍外一帶巡邏。當時任何人士都可以出入紀律部隊宿舍鐵閘內,惟進入大廈會經過保安處。

於19:45,PW1於紀律部隊宿舍外截查一名男子,男子穿短袖深色上衣,淺色長褲,沒戴口罩,手拖黑色行李箱,孭深色背囊,腰間戴住好多野,左邊數起UK品牌細黑色袋仔,掛著cap帽,右邊有小袋放電筒,最右有一串鎖匙。當時PW1覺得該名男子形跡可疑,男子從祥和苑斜路行上和康徑,PW1當時身處和康徑,見到男子直往和康徑行。當時截查男子距離紀律部隊宿舍約50米。

因應當時社會狀況,PW1雖以便裝執勤,但身穿有警察風褸、戴頭盔,身上配有裝備,同行有警員19228。PW1出示委任證,截查該名男子。當時PW1與警員19228兩人一組巡邏,一樣裝扮。現場附近稍遠處亦有其他警員。

PW1叫該名可疑男子放低行李箱及背囊進行搜查,由頭至腳開始搜身,先搜上身,再搜腰,腰間戴住工作皮帶,由左至右搜查。UK品牌細黑色袋仔內有3部電話,袋外格搜到1把摺刀,再搜到工具卡,PW1將搜出物品放於行李上。右邊袋仔放有電筒,鎖匙抽上有摺片剪鉗,再放於行李上。
搜褲腳,鞋,均無特別。

PW1將身上搜出物品放到右邊風褸口袋,之後搜行李箱。行李箱內有急救包、剪鉗、醫生聽筒、FA黃色背心、防毒面具、迷彩大背囊內有1把鉸剪、棉花、消毒藥水等等急救用品。PW1於晚上20:00完成搜查並拘捕該名男子及警誡,警戒下男子表示「無嘢講」。

PW1帶被告回秀茂坪警署進行調查及落口供,落口供前有向被告說明被捕權利。口供以會面記錄形式進行。PW1先協助被告洗傷口(被告不小心擦傷,PW1表示不知原因),後於1號接見室進行會面記錄。2020年8月6日 00:15完成錄取一共5頁口供,PW1向被告複讀口供,期間被告伸手抓住文件,雙手把口供撕開兩下,將整份共5頁口供撕毀。接見室同場仲有一名警長「兵哥」,由於被告唔肯簽名,所以PW1請上級來進行加簽。被告撕口供後,PW1制止被告,以「刑事毁壞罪」再拘捕被告。其後於同一接見室再落一份口供,被告仍不願於第二份口供簽名,因此PW1再請上級兵哥協助進行加簽。

辯方盤問

PW1於2019年8月5日19:30開始與19228於和康徑巡邏,附近同時亦有幾名警務人員執勤。PW1當時手持透明圓盾,圓盾上有警察標誌,PW1表示不知道圓盾上「警察」二字有無反光。PW1指被告人身上帶有很多行李,四圍張望,行跡可疑,故上前截查被告。PW1表示被告停下遭搜身時無逃跑,但卻無留意身旁同事19228有否出示委任證。辯方問PW1有冇除下被告腰帶,PW1表示無。

辯方質疑PW1為何不先查閱被告身分證就開始搜其隨身行李,PW1稱要先確保被告身上無傷害警員的危險性物品。辯方問及有冇留意被告身上物品有無一本記事簿。PW1確認有記事簿,辯方澄清記事簿內有名片、實務急救症、物業顧問卡片、地產營業員卡片、醫管局發出的急救證明。PW1並沒有檢取相關卡片。辯方亦質疑PW1沒有第一時間拍下卡片式摺刀當時呈現的狀態,反而還原卡片摺刀。PW1稱要分別拍下摺刀打開及摺上的狀態,以顯示該為卡片式摺刀。辯方再質疑PW1不把摺刀放回UK牌黑袋,反而放進自己的風褸袋。

辯方稱沒有相片顯示搜袋當刻摺刀的狀態,亦指若刀鋒打開的話,會長過暗格深度,黑色小袋亦會被刀鋒刮穿。辯方澄清PW1所搜出的黃色背心印有First Aider字樣,PW1同意。辯方問被告上手扣後無反抗,PW1同意。辯方問及PW1有關被告的右手損傷。PW1表示被告雙手於欄杆擦損。辯方質疑PW1在主問時稱「不知擦傷原因」,指PW1全程無留意被告如何擦損。辯方稱被告被捕當時曾表明「唔駛上手扣,喺附近,我行過去咪得囉」。惟PW1堅持要上手扣,辯方稱PW1把被告拉向欄杆上手扣時刷傷右手手肘。辯方稱當時有警員細聲問被告「你仇唔仇警?」。PW1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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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休庭 PW1未完成作供,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