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志豪裁判官
#1113沙田
#審訊 [1/3]

D4潘
D6范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案情:
2019年11月11至14日,香港有大三罷,以延續反送中運動。11月12日至11月13日早上期間,白石角一帶受阻,包括吐露港公路及東鐵線等地方。於11月12日晚上,控方第一證人回家時受阻,他留意到有人將垃圾桶放出馬路,並觀察到有五名人士在維持馬路被阻礙。有市民證人見到車輛被堵塞於路障前,且情況持續。

到翌日清晨六時,控方第一證人見他們(各被告)移去障礙物給予救護車通過後,再次阻塞交通。有警員到科學園東路,見兩車,截查後的兩車裏,則為本案中的八名被告。第四被告被搜出士巴拿。
(其餘六名被告已分別結案,詳情請查閱以前的直播)

同意事實只有拘捕位置、時間和警員,恕省略。

批准PW3 PW4匿名及使用特別通道和屏風,休庭。

1031再開庭。

PW1是一名當時 (11月13日早上) 在場的途人,呈上書面供詞,沒有在庭上讀出。
PW2 姓李的士司機作供。
11月12日下午六點開工。到了約夜晚九點半,在馬料水碼頭附近塞車,聽聞有人從二號橋掟汽油彈、雜物打玻璃在路上。等到11月13日清晨約六點,可以調頭去科學園路往大埔方向,但到了中文大學入口附近又有堵塞而停下。看見前方約四個車位有雜物組成的路障,有巴士站牌、垃圾桶、雪糕筒、燃燒過的紙皮和欄杆等。過了雜物路障的前方有最少三架車。PW2曾經數次離開的士車廂去洗手間,路上有不少人行來看行去,有傾下計。曾經有救護車駛過,有人將雜物搬走讓救護車通過,之後再將雜物放回路障。到了早上十一點,原先泊在行人路的車駛走,後面的車輛亦可通過駛上行人路離開。這時候有警察到場,PW2目睹最少一人被捕。警察到場前的時間平靜,沒有人騷擾。

D4辯方律師盤問PW2撮要。
PW2看不到有人掟汽油彈、看不到設置路障的過程。被捕的人是在行人路上。PW2同意。

D6辯方律師盤問PW2撮要。
主要針對「原先泊在行人路的車駛走」前後發生的事情和PW2的觀察。
律師指出:過了雜物路障的前方的三架車,銀色私家車泊在行人路、白色私家車和藍色貨van泊在慢線。
PW2見解:白色私家車泊在行人路,快線上最少有三架車但不記得顏色。
泊在行人路的車駛走時,後面只有幾架車順利離開,因為警察隨即截停再後面的車輛,繼續塞住郁唔到。快線上的三架車亦冇走。
律師指出,藍色貨van先向前駛再掉頭、白色車u turn、銀色車向前駛。PW2表示看不到。
PW2作供完畢。

‼️注意今天只有上午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