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31太子

A1:簡(21)
A2:連(19)
A3:卓(24)
A4:温(20)

控罪:
(1)A1參與非法集結
(2)A2,4暴動
(3)A2,4刑事毀壞
(4)A2-4暴動
(5)A2-4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6)A2-4普通襲擊
(7)A3搶劫

詳情:
(1)A1被控於19年8月31日,在旺角奶路臣與彌敦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的士參與非法集結
(2)A2,4被控於同日,在港鐵旺角站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3)A2,4被控於同日,在港鐵旺角站內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破壞四部閘機,一部顯示屏,四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18部閉路電視及1個客務中心滅火筒,價值819181元
(4)A2-4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5)A2-4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襲擊男子X,致造成身體傷害
(6)A2-4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襲擊男子Y
(7)A3被控於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內L2樓層月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搶劫女子Z並劫去一部手提電話

控方透露希望待各被告法援申請完成後與另一案合併。

法官提醒還未成功申請法援的各被告著緊申請進度,如申請不及則後果自負。

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