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0807深水埗

D1:較早前已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D2:呂(32)
D3:胡(19)

控罪:
(1)D1-2參與非法集結
(2)D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D1-2同被控於19年8月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D2被控於同日,在新填地街 453 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3)D3被控於同日,在新填地街近山東街交界,管有一支士巴拿及 100 條索帶

D2就控罪(1)、(2)不認罪
D3就控罪(3)不認罪

控方透露證人列表有7人,但由於D1認罪後只需要依賴5名證人。D2有兩份錄影會面紀錄,共約39分鐘,辯方表示有爭議;警誡下都係冇嘢講。控方表示未做謄本,希望押後8星期,以便委派外判律師處理。

案件押後至12月4日0930時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保釋。控辯雙方需要做聯合問卷並草擬好同意案情,於下次聆訊3天前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