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判刑
👤辛(27) #0805大圍 (本案D1)

控罪:#刑事損壞
被告和王(31)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公路大圍段交界路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交通燈電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受損壞。

求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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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同意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報告指出他有悔意和坦白交代案情,因此感化官建議法庭判處中度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沒有案底,這次是初次犯案。僱主表示願意繼續聘用他。他亦已經賠償交通燈一半的維修費($15000) 。他亦承諾日後會做守法的市民,藉着感化官的輔導提升對法律的意識。

判刑理由:

法庭認為本案涉及破壞公物,案情嚴重,監禁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法庭明白當時香港正處於困難的時間,而被告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訴求,他後來亦選擇認罪表達自身悔意的意願。

法庭指出被告在本案所造成的破壞不大,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造成嚴重的後果。

法庭再考慮到被告日後有跟隨賠償命令,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過往沒有案底以及有穩定工作下,接納報告建議並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期間被告需要遵從感化官指示及保持良好工作態度。

證物處理:

P1(電線)將會交還機電工程處,P2-20則會充公,辯方沒有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