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205將軍澳 #提堂

韓(19)

修訂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020年2月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陳列1條橙色膠帶,所佔阻礙唐明街三條西行行車線。
不認罪

2.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座地下外抗拒警員17569及警長3617。
不認罪

4名警方證人,約半小時片段

錄影會面不受爭議,因被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保持緘默,其餘網上片段大機會沒爭議

審訊有1項特別事項處理,由於被告在警誡下有招認,但不是錄影會面紀錄,是現場口頭說,即「當時貪玩」「我唔想俾警察拉」

辯方證人只有被告本人

預審期:2天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14-15日0930觀塘法院第八庭進行中文審訊,控辯雙方需在審訊3天前提交承認事實,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沒記者朋友關注本案)